每天資訊一村莊出土宋朝文物兩男子收購倒賣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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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莊出土宋朝文物兩男子收購倒賣被判刑

文物是歷史的見證,三級以上文物是禁止買賣的。近日,江西省峽江縣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倒賣文物案,被告人吳某磊、李某標因犯倒賣文物罪,被判處緩刑,並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暑假期間,峽江縣羅田鎮江口村村民周某偉、周某峰、周某琳和周某根,在村裡的小河游泳時,發現了河底淤泥裡有一尊石頭人雕像,便合力將其搬運放至周某偉家門口。2016年左右,被告人李某標在羅田鎮江口村收購古董時,發現周某偉家門口這尊石頭人雕像。2020年初,被告人李某標將此事告知了被告人吳某磊,兩人遂一起來到周某偉家,給石頭人雕像拍照並上傳至“閒魚”APP平臺尋找買家。

2020年7月份,吳某磊與福建的買家林某青談好,以6300元的價格出售該石頭人雕像。為此,被告人吳某磊、李某標再次來到周某偉家,以2300元的價格買下該石頭人雕像,並透過物流運至買家林某青處。被告人吳某磊收到6300元后,分給被告人李某標200元介紹費,自已從中獲利3800元。

經福建省考古研究院鑑定,該石頭人雕像為“宋石雕式武士立像”,系三級文物。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磊、李某標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三級文物一件,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倒賣文物罪。被告人吳某磊系主犯,被告人李某標系從犯,依法可予從輕處罰。被告人吳某磊、李某標均系自首,自願認罪認罰,主動退贓,依法可予從輕處罰。該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文章原載於中國法院網

【來源: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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