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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食鹽是餐桌上的調味品,也是的國家戰略物資

在古代,食鹽是餐桌上的調味品,也是的國家戰略物資

記得2003年非典期間,不知道哪裡的“磚家”(或利益集團)聯合炒作出了一種違背了醫療常識的“防疫理論”:多吃鹽。

很快,中國竟然掀起了搶購食鹽的浪潮,大小超市都囤積了大量的鹹鹽,並將它們成垛的擺在最顯眼的位置。我們這裡有人竟然一次性購買了200斤鹹鹽——有些地方的食鹽價格生生被推到10元/斤。

2011年日本福島核洩漏之後,日本還沒亂,北上廣甚至整個東南沿海相繼躁動,“食鹽可以防輻射”的流言再次掀起搶鹽大戰。

有一位老太太倒是非常鎮定:“我不著急,非典時搶的鹽還沒吃完呢!”。

實際上,對國情有著基本瞭解的人都知道,中國缺什麼也不可能缺鹽,光青海湖的鹽儲量,就夠地球上所有的人吃1000年。儘管政府多次喊話:國內食鹽供應充足,根本不用搶!但仍然擋不住人們無視常識去瘋狂囤積。

炒作者利用了普通人對災難的恐懼和捉襟見肘的科學素養,用從眾效應和低階理念完成了一次市場化的打劫。

那麼炒作者為什麼選擇了食鹽,而不是醋,糖或者花椒呢?

在古代,食鹽是餐桌上的調味品,也是的國家戰略物資

因為食鹽是剛需,在民國以前,食鹽甚至被列為戰略物資,由於政府的管控和交通障礙,某個時期的確發生過“鹽荒”。

有文字記載的中國製鹽歷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之前的部落時期,主產地為渤海灣和山東半島一帶,採用原始工具從海水中熬煮的製作工藝。

古代的食材本就匱乏,除了主食,人們對菜品的要求並不高,但即使一日三餐粗茶淡飯,卻唯獨不能少了鹽。

現代科學結論告訴我們,鹽的成分是氯化鈉,是人體NA+(鈉離子)的主要來源。如果不吃鹽,有發生電解質紊亂的風險,如低鈉血癥,氯血癥和嗜睡症,進而導致渾身無力,精神萎靡。嚴重時甚至會讓正常人喪失工作能力。

從烹飪和味覺的角度來考察,食鹽能夠調和食品,增加人的食慾,還能醃製過冬的鹹菜。因此,烹飪行有句話叫:好廚子一把鹽——總之,食鹽是生活乃至生命的剛性需求。

在古代,食鹽是餐桌上的調味品,也是的國家戰略物資

經驗告訴我們,某種資源一旦成為剛需,政府必將以行政力量將其壟斷,併成為國家稅收的來源,乃至國家安全穩定和經濟戰略的基礎

古代農耕社會,個人透過耕種完全可以滿足自己的溫飽,唯獨食鹽需要外來供應。而中國鹽的產地除了沿海地區比較分散,內陸產鹽地相對集中,例如山西解州,四川自貢,陝西花馬池等地。

嗅覺靈敏的商人首先發現其中蘊含的商機,將原本孤立的資源個體,聯接成了一個貿易網路。

如果是普通商品,政府透過立法收取稅費也就完了。但食鹽的來源基本上屬於天然,提煉方法簡單,儲量豐富,分佈廣泛,成本低,利潤大,如果全部交給市場讓商人來運作的話,就有可能出現不法商販囤積居奇,惡意哄抬價格,導致普通百姓購買類似生活必需品都將成為問題,輕則會引發社會動盪,重則甚至還可能導致一些“重災區”民眾揭竿而起。

春秋戰國時期。管仲在齊國首次提出了“唯山海為可耳”的治國理論。其核心內容為:煮海成鹽,開山成鐵。只要把山,海的資源壟斷起來,政府就可以控制鹽,鐵的經營——這就是著名的“鹽鐵專賣制度”。

在古代,食鹽是餐桌上的調味品,也是的國家戰略物資

“山和海”本無明主,但如果納入國家的版圖,就成了統治者的“率土之濱”,鹽鐵製度實際上就是零成本為國家創值的行政手段。

但管仲將鹽稅設計的非常巧妙,一個500萬人口的大國,應繳納人頭稅的成人約為40萬,每人每月徵15錢,可創稅1400萬錢,但如果進行鹽的買賣,每升鹽酌量提價出售,每月可能得到3000萬錢——比人頭稅還多一倍。

說白了,政府把稅收加入到食鹽的價格當中,然後透過特許經營的商人,再把食鹽轉賣給老百姓,從而獲得穩定的財政收入。

因此,政府表面上確實不曾徵收鹽稅,民眾基本上也感覺不到鹽的稅收,但涓涓細流已經匯成了大海,那時候的鹽相當於今天的汽油——注意:這時候的鹽鐵專營並不是國家完全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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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專賣政策的靈活之處在於,國家開放鹽池讓民間自由生產,然後由國家統一收購,透過控制產量和銷售來控制價格,以低價供應國內需求——就像中東OPEC國家的燃油永遠比進口國便宜,國家還富得流油。

出口貿易則由國家完成,齊國的鹽銷售到別國,售價可以抬高到成本價的40倍以上。由於當時國家對鹽的買賣管控並不是很嚴格,於是有些背景強大的集團也開始乘火打劫賣私鹽,由於私鹽比官鹽便宜,老百姓更願意買私鹽。

漢武帝時期,由於匈奴對北方防務安全的影響,國家需要大量的稅收招兵買馬囤積糧草。於是漢武帝加強了鹽務制度,將此前的民營鹽池收歸國有,少數官民合辦的鹽場,也只能將產品賣給政府。

政府以低價購進食鹽,然後再高價賣給百姓,從中賺取鉅額利潤。在當時,國家僅僅賣鹽的稅收,就佔到國家財政收入的一半左右。

在古代,食鹽是餐桌上的調味品,也是的國家戰略物資

如此巨大的利潤當然有人願意鋌而走險,販賣私鹽就成了強人們快速致富的捷徑。唐末的王仙芝,黃巢,錢繆,程咬金以及張士誠等,都是以販賣私鹽起家——注意:那時候販賣私鹽相當於今天的販賣毒品。

實際上,管仲的鹽稅制度一直被後朝樹為圭臬,一直到了民國結束。

據《清志稿》記載,僅在1831—1837年間,兩淮鹽場就給朝廷上繳了2600萬兩鹽稅,而當時清政府一年的財政收入也不過4000萬兩白銀。鹽稅之重可見一斑。

任何時候,不愁銷路的商品永遠擁有巨大的商機,就像今天的石油,菸草,煤炭和通訊永遠都是資本的象徵。一種行業一旦蘊藏暴利,入行的門檻就會很高。

清早期規定,鹽商需要出資數千兩白銀才能永久獲得一塊鹽池的開採權,這個數字對那些富商巨賈來說都是一筆相當巨大的數字——大多數中產階級或底層民眾來說更是不敢問津。

但是,規則在制定的同時,往往能為少數人提供豐厚的利潤空間。因此,歷代的鹽商大都有官府背景,財富與權力的利益置換幾乎是無法解除的魔咒。

在古代,食鹽是餐桌上的調味品,也是的國家戰略物資

現在國家對於食鹽的控制,並不是為了徵收重稅(否則食鹽也不會那麼便宜),而是為了經濟秩序的穩定乃至社會的安定,控制日用必需品價格,平衡民生保障的必要措施——畢竟現在鹽的稅收佔國家收入的份額只是很小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