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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王朝,販賣私鹽都是重罪,朝廷為什麼要對鹽進行壟斷經營

導言

提及鹽,我們會想起什麼東西,好像它是大家日常生活最普遍的一種調味品,儘管平常覺得並不是很重要可是假如食材沒有鹽作為輔助的話,將越來越寡淡無味。

它也不僅是一種調味品,作為國家嚴苛監管的資源,儘管如今大家能夠在每個店鋪可以購到,但事實上在我國現代對鹽仍然是政府部門統一調節,而這樣的狀況在古代則更為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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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為何要推行食鹽專營?

便是為了更好地提升財政收益。漢代初期,為了更好地修復戰爭外傷,與民休養,對外開放山澤之禁,因此容許個人生產經營鹽業。

國家徵來的稅,進入了負責皇家財富的“少府”,歸屬於皇上皇宮所有。每個列國都跟隨政府學習,都是在生產經營自己的鹽業,並且收益不歸政府,通通列入地方的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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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貨殖列傳》裡說,“是以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流的東西莫不通,得其所有。”

自此,漢武帝劉徹開疆闢土,經常征戰,政府的財政局資金緊張,因此,他開始在鹽業上打主意。

與此同時,很多那時候的富豪富豪,

“得管山海之利,採鐵石煮鹽,一家集眾或至數千人”。“財或累千錢,而不佐國家之急,黎民百姓重困”

,漢武帝劉徹見到這樣的狀況,決策將鹽業交由政府,列入中央預算,推行官營。而且對這些擅自煮鹽的個人行為給予法律法規上的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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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在古代的影響力

鹽在古代的影響力應該是十分地高。在現代因為化工技術的發展,調味品的型別愈來愈多,因而在大家眼中鹽僅僅是一般的調味品,而且中國各省可以購到。

可是在古代則不一樣,食鹽僅有在政府部門要求的地域才能夠選購。可以說食鹽是國家的工業原料,其重要意義已超過了許多 。

在古代食鹽是大家日常的必需品,對大家而言,攝取食鹽是十分關鍵的。人們一段時間不吃鹽,人體便會發生噁心乾嘔的病症,而且四肢乏力,沒法投入工作,時間一長還會繼續威脅人們的性命。

要知道古代可沒有食鹽的代替品,因而食鹽會影響到整個國家的安全穩定。假如政府部門不進行監管,被一些非法黑商操縱,整個國家的安全性都會遭受威脅。

食鹽是國家關鍵的稅款來源,除開食鹽關聯到國家的民生工程以外,歷年政府部門靠食鹽都可以為國家產生很多的財富,不論是從春秋時期階段或是到漢代階段,又或是在明代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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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稅是國家財政局的重要來源之一

國家政權的維持必須有財政收支,巨大的財富從哪裡來?所謂“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自然是以人民攫取。怎樣攫取?

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一方面是儘量保證公平合理,以保持社會發展的穩定,所謂民不患寡而患不均。

另一方面是張弛有度,在一切正常狀況下最大限度攫取又可以保證大部分老百姓能夠度日。

“捐稅”是歷經長期性探尋而被證實是最好的攫取方式。

像在我國那樣從古至今的農作國家,土地稅(房租是無地農戶向有地豪族租種的房租,不屬於上交國家一部分)自然是第一財政局來源。次之,才算是工商稅和便於壟斷性資源的資源稅。鹽鐵稅是後面一種最關鍵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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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售賣私鹽是大罪

唐律要求:售賣私鹽1石之上,施加杖刑。

之後,唐代統治者增加了懲罰幅度,要求售賣私鹽2石之上,即處死刑。

值得一提的是,連帶作案本地的監督鹽官都需要連坐治罪。五代時期的鹽法要求:凡售賣私鹽者達1斤一兩便就地正法。

宋朝的鹽法起先將私鹽鹽販是不是論罪死罪的規範定在3斤,而後則是將界限提升到1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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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私鹽售賣者把抓後一律杖刑一百下,再發配或流放邊境三年,假如比較嚴重的,還需要加劇罪行、施加嚴刑。

鹽這種的平平常常的化學物質,在古代既關係一個國家的民生工程,又可以協助統治者獲得大家財富、穩定國家執政。

歷代王朝透過執行食鹽的專營制度將鹽業死死地掌握在統治階級手上,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減少了地方組織發動叛變的機率。

中國的古代史基本上便是一部鹽業的發展歷程,

“鹽是立國之本、強國之基”

——他們放到我國古代但是一點也不算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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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綜上所述,食鹽對統治者的重要意義顯而易見,它不但能夠作為財政局來源,為朝廷產生高額穩定收益,還能夠根據操縱鹽價對物價水平進行調節。

將鹽業放到古代生產技術比較落後的階段,大家會發覺鹽和鐵有很多相同之處,假如被個人操縱,非常容易在短期內獲得鉅額利潤,對現有的,穩定的社會制度導致衝擊力。

但假如食鹽的流通由朝廷把控,朝廷就可以以鹽為誘,促進朝廷急缺的產品向其必需的地方流通,比如宋朝的適中交引法,明朝的開中法,國家既節約了購買花費,又不用進行資源的裝運,一舉兩得。

參考文獻:《鹽鐵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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