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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官為惡,被告入刑:富不與官鬥?

作者:史遇春

事情需從《明英宗實錄》說起。

明英宗,即朱祁鎮(公元1427年~公元1464年),明朝第六位(公元1435年~公元1449年)和第八任(公元1457年~公元1464年)皇帝,明宣宗朱瞻基長子。

據《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三百十記載:

明英宗天順三年(公元1459年)農曆臘月十二日(公元1460年1月5日),直隸蘇州府知府楊貢被罷職為民。

記載中提及“直隸”,需要簡單解釋一下:

這裡所說的“直隸”,特指“南直隸”,一般簡稱為“南直”。

南直隸是明朝處於南方、直隸於中央六部的府與直隸州的區域總稱,是明朝行政區劃中的兩京地區之一,之所以稱之為南直隸,是為了區別於北直隸(一般簡稱為“北直”)。

南直是南京及其附近的府與直隸州的統稱。

北直則是京師(北京)及其附近府與直隸州的統稱。

北直有八府二直隸州:順天府、保定府、河間府、真定府、順德府、大名府、廣平府、永平府,延慶直隸州、保安直隸州。

南直有十四府四直隸州:應天府、鳳陽府、淮安府、揚州府、蘇州府、松江府、常州府、鎮江府、廬州府、安慶府、太平府、池州府、寧國府、徽州府,徐州、滁州、和州、廣德州。

捐官為惡,被告入刑:富不與官鬥?

在《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所載的文字中,對於楊貢罷職為民事件的因由,也做了簡單的記述,相關情況大體如下:

早先,常熟縣有一位富民,名叫錢曄。此人與權貴人等結交為友朋。透過動用權貴關係,他向朝廷捐獻米糧,被授予都指揮使司經歷一職。

都指揮使司,是官署名,簡稱都司,屬於行省三司之一,是明代地方最高軍事領導機構,是明太祖朱元璋為強化中央集權,在地方設定的軍事機構,據說類似於中國現代的軍區。

經歷,是官名,明、清兩代,都察院、通政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等設定經歷一職,負責掌管文書的出納。

錢曄能夠在“軍區”單位執掌出納文書的事務,雖說他的官職是出錢捐納的,但是,可以推知,他大概不會目不識丁、他應該也是識文斷字的。

不著急,這一推斷,在後文也可得到印證。

捐官為惡,被告入刑:富不與官鬥?

捐納都司經歷之後,錢曄平日居家,生活奢侈,他還常常有僭越、逾制的行為發生。

眾所周知,僭越、逾制,在等級分明、制度森嚴的舊社會中,是法所不容的。

生活上僭越、逾制之外,憑藉其富厚的家資、捐納的官職,錢曄在鄉間還多有仗勢欺人的惡劣行徑。他平日行事,對鄉民多有侵害。

錢曄如此這般的不良行為,傳到知府楊貢那裡之後,楊貢對他很是嫌惡,很想將他繩之以法。

這個時候,正好有人提告,上訴錢曄有所犯行。

於是,楊貢就將錢曄收捕,對其進行拷打訊問。其間,獲取了他僭越時所使用的器物,以此作為證據,遂擬定奏章,上奏其不法之行。

錢曄有錢,與官場又有千絲萬縷的關係,他自不是那省油的燈,當然沒那麼容易就範。他也捏造文字,上奏朝廷,說是楊貢對自己施加酷刑,嚴苛逼供,這有違國家的法度。

收到雙方的上奏之後,為釐清其間的是與非,朝廷命令錦衣衛派遣所屬官員,前往蘇州,調查相關情況,並會同巡撫、左副都御史崔恭對相關內容進行驗證、對相關事件進行核實。

(本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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