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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開封府界集教大保長法,設定提舉保甲司!

足見元豐年間市易錢不斷增加,而且在西部邊界的熙河路、蘭州等地增設了市易務。另外,元豐年間還進一步擴大了政府的收入,主要是在區域性地區擴大國家專利的範圍。在四川擴大了川茶的禁椎,茶稅由40萬貫增加到300餘萬貫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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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地區於元豐五年開始椎茶。開封地區也禁止在京茶戶擅自制茶,必須到官府去請買。茶之外,鹽、酒、礬、香等物品的專賣也進一步加強了。有關金、銀、坑治和鑄錢等專利的強化,元豐比熙寧之時有增無減,發展到宋代的頂峰期。以鑄錢為例,熙寧末年鑄錢370餘萬貫,元豐初年為506萬貫。這個數字是空前絕後的,比宋初至道年間(995年前後)增長了六倍多,也是北宋末的宣和二年(1120年)的一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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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六年,由轉運使吳居厚建議,神宗下令對徐州、郭州、青州等產鐵地區的鐵進行徵椎,並由政府打造鐵器賣給百姓,從中贏利。上述問題,無疑證明了熙寧新法到元豐不僅在繼續,而且還有所發展。其過分強化專權以資富國的手段,連變法派章都很不滿,他說:“京東鐵、馬,福建茶、鹽,一日不去,有一日之害!”(二)“強兵之術”的發展作為新法的重要內容,“強兵之術”在元豐年間才得到進一步的展開與落實,這也是軍事加壓和深化變法的需要。保甲法:在元豐年間又有新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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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二年十一月,始立開封府界集教大保長法,設定提舉保甲司,以內侍王中正和東上閣門使狄諳兼提舉。在22個縣,設“教場”11個。大保長共2825人,每10人一色事藝,置一名教頭。次年,大保長受訓藝成,於是立“團教法”,以大保長為教頭而教保丁武藝。一都保相近者分為5團,由大保長藝成者10人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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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在開封府界試點成功之後,又推廣到西北三路,令文武官各一人提舉其事,以封樁為養瞻義勇和保甲的錢糧費用。神宗還親自檢閱了開封府界保甲所練武藝,對練得的進行錄用,其餘賜些金帛予以勉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