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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百姓們聚餐時不能吃牛肉,而且還需要正當理由,真是奇葩的規定

引言:“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但是有些規定實在是非常的奇葩。我國漢朝時期有這樣的法律規定:百姓們聚餐時不能吃牛肉,一經發現就會被判處死刑;聚餐也需要正當的理由,不然也會面臨處罰。不由感嘆,古代做人難,做為漢朝人更難,吃飯都被管著。

如果你不下心穿越,回到漢朝。同時你又是一個標準的吃貨,更是要好好看看。

1.為了維護治安

古人的思想陳舊,想法在我們看來也是比較奇葩,但是仔細研究之下,不得不佩服古人的智慧。

如今,在國家交管部門和治安部門的嚴厲打擊下,人們都不敢酒駕和酒後鬧事。但是,總還有人會沒有公德和警惕之心,這樣害人害己的事也偶有發生。在漢朝,之所以法律規定,聚餐的時候沒有正當理由,就要罰款。主要是因為怕一些人喝多了酒,然後鬧事。但其實更深層次的原因是害怕他們造反。

古代人好多有藉助宴席為幌子,商量不軌之事。漢文帝頒佈這一政令,有效的遏制了這種現象。雖然許多人頗有微詞,但也的確也深入人心,使之心中有了敬畏之心。即提高整個國家的風度與素養,也對當時的一個社會治安起到了一定的約束作用。

漢朝百姓們聚餐時不能吃牛肉,而且還需要正當理由,真是奇葩的規定

2.牛為主要生產力

古時候,沒有機械化裝置,耕種更多的藉助牛力,牛的存在,為農耕社會的百姓提供了不少方便。另外因為漢朝的國姓為“劉”,並且經歷戰亂後對耕作主要勞力“牛”是非常重視的。牛作為那會最重要的農耕工具,若是隨意屠宰耕牛,是要以死罪論處的。所以在漢朝不是沒有牛肉吃,而是不敢吃。想象一下你為了吃牛肉殺牛而被判處和殺人一樣的罪名,還要給牛償命。你還敢明知故犯嗎?

如果在漢朝去吃飯,像電視劇《水滸傳》中武松那樣公然吆喝:“小二,來兩斤牛肉”。肯定會被他人另眼想看,不由小聲嘟囔一句:“來你個鬼啊,要命的呀”。

是不是覺得有些誇張,在現代很普通的事情,在古代都是要被判處死刑的,是不是覺得生活在現代是一件特別好的事情。

漢朝百姓們聚餐時不能吃牛肉,而且還需要正當理由,真是奇葩的規定

當然,你問起說怎樣聚會耍呢。其實,當時的《漢律》是這樣規定的“三人以上無故飲酒”,才會被要求罰款。那麼,為什麼我們想聚會的時候,不將無故改為有故呢?這樣我們便可以光明正大地飲酒了呀,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