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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志怪故事刁左藏,陳太博

刁左藏

刁左藏字允升,曾經在大名府做管理馬的官員,任職一年多去世。他家先前住在大名府城裡。熙寧二年,刁左藏去世半年後,他的次子忽然在城門旁遇到了父親,模樣打扮和活著時一樣,身後還是跟著幾個隨從,只是這些隨從都穿著白衣服。

古代志怪故事刁左藏,陳太博

次子正在驚疑的時候,刁左藏向他招手,次子上前跪倒哭泣,刁左藏制止。次子問:“父親現在管理什麼事物?”刁左藏說:“我在陰間先是跟隨範希文(范仲淹),範公在陰府做官,提拔我管理瘟疫的事。我要去徐州,路過此地,所以來看你。”接著又說:“你母親明年八月就會死,提前準備,但不要讓她知道,以免她害怕困撓。我的某個小孫子明年五月也會死去。這都是冥間規定好的,你不要傷心。”這個小孫子是次子的兒子。刁左藏又提到鄉親仇某半年後會受到官府刑罰而死。

最後,他從懷裡拿出一張紙,上面有七十多個金色的字。他把紙交給次子說:“好好收藏,不要丟了。”然後上馬出城門離去,大街上的人都看到了。

過了一會兒,有個叫張五的百姓也看到刁左藏,地點離城門幾里地。張五看到來了官員,就避到路旁。刁左藏招呼他說:“我有件事麻煩你。”張五答應。刁左藏說:“你到我家給捎個信,下個月城南會有火災,要小心,我已經留下五個人守護,我們家沒事的。”

張五不知道刁左藏已死,就到他家送信,聽到刁家宅裡有哭聲。片刻後,次子出來,張五才知道刁左藏已經去世半年。

到了他說的日期,妻子和小孫子果然死了。城裡的官員聽說要發生火災,日夜派人檢查火種,儲備救火的水。一個多月後,某個空屋子無端起火,和刁家住宅離得很近。四鄰都被燒光,只有刁家倖免。

仇某聽說自己會遭刑罰而死,就閉門不出。某天,他和一個客人在自家門口下棋,來了一個讀佛經乞討的人。仇某幾次讓乞丐離開,乞丐不但不聽,還出言不遜。仇某生氣打了對方,結果乞丐死了,仇某被杖斃。

那些金字沒人認識,書上也沒有。

【原文】刁左藏允升,嘗提舉大名府左廂馬監,在職歲餘卒。其家先寓於大名朝城縣。熙寧二年秋,刁捐館半歲,次子總忽見父坐於城門之側,行李從者無異平昔,惟從人悉衣白。

方驚懼,其父以手招之,即詣前拜且哭。刁遽止之。總問曰:“大人今主何事?”刁曰:“吾嘗事範希文,渠今主陰府,俾我提舉行疫者。今欲往許州以南巡按,道出此,故暫來視汝。”因曰:“汝母明年八月當死,但預為備,勿告之,恐渠憂撓。孫某來年五月亦當卒。此皆冥籍先定,汝宜自寬。”孫乃總之愛子也。又曰:“市中仇某不半歲,必刑死。”

因懷中取鴉青紙一幅,有金書七十餘字,授總曰:“善保持,勿失墜。”遂上馬呵道,出南門而去,閭巷悉見。行數里,逢市人張五者,避立路左,刁謂之曰:“我欲倩君可乎?”張曰:“諾。”乃謂曰:“若暫到我家,語吾兒:‘後月南市當災,且慎之,我已留後者五人防視,必免焚如。’”

張亦不知是鬼也,遂詣刁宅,欲達其語,聞宅中大哭,少選,總出詢,方知刁久已棄世。其妻洎孫如期而死。邑中官吏知有火災,日夕戒居人儲水,謹火禁。月餘,火自空屋發,與刁居密邇,四鄰悉焚,惟刁宅獨完。仇某者聞當刑死,杜門不出。

一日,與客奕棋於所居之門下,有誦佛書而丐者,仇屢謝之不去,語頗不遜,仇忘刁之言,毆之,即死,竟斃於枯木。金書人皆不識之,字書亦無。

陳太博

太常博士陳某,在明州做觀察推官,他有一子一女都六七歲。某天,兩個孩子在外邊玩,回來的時候臉上都被用墨畫上了圓圈。男孩畫在左臉,女孩畫在右臉。家裡人問誰畫的,兩個孩子都說不知道。家人認為是小孩子淘氣,只是讓他們洗去,並沒在意。但接下來的幾個月,天天如此,倒是也沒有別的怪異。陳觀察害怕,就稟報轉運使求調離。後來帶家眷調到浙西。

房子閒置後,郡裡派兩個衙役看守。某日,一個衙役對另一個說:“陳觀察在這住的時候,孩子臉上總被畫上畫,但是也沒別的妨礙。我們來驗證一下吧,你要是單獨在裡面從早待到晚一整天,我就送你點錢。”另一個衙役很高興地答應,早晨喝了一頓酒,帶上短劍進入大堂,在窗戶下睡著了。醒來已經過了中午。他很高興沒發生怪事,能得到同伴的賭資,就在屋裡溜達,等傍晚。

不一會兒,門開了,一個婦人帶著幾個婢女進來,婦人胳膊上還駕著一隻鸚鵡。衙役看到婦人們只是默默站著,就想:“這個妖怪看樣沒什麼了不起。”他拿起短劍,上前要砍,忽然心頭悸動,沒原因得很害怕,瞬間忘了自己身在哪裡,大喊著衝出門去。像得了失心瘋一樣,直接跑到大街上。路人看到他帶著劍,都躲到一邊。這個衙役跑了半里地,暈倒在路旁。有人奪下他的劍,把他扶起來,好一會兒才能說話。最後也不知道官署裡是什麼妖怪。

【原文】太常博士陳公舜俞,任明州觀察推官,有二子,一男一女,皆六七歲。一日戲嬉於外,逮歸,則男子面有墨規其左頰,女子朱規其右頰。家人怪,問其所規之自,則雲不知,家人但謂小兒戲而為之,命滌去。翌日復然。如是幾月餘,日日如是,而無他怪。陳慮為怪之漸也,白轉運使求蒞他局,遂沿牒於浙西。

廨既空,郡給二皂以守舍。一日,二人相與言曰:“陳察推向以二兒面有畫以為怪,而竟無他,我等當驗之。有能獨入堂中自朝至暮者,醵錢若干以賞之。”一皂欣然攜短劍入堂之西序,醉臥牖下。及醒,日已過午。吏喜其無怪,又喜將獲所賞也,徘徊伺晚而出。

俄然堂扉啟,有數婢從一婦人,臂鸚鵡,立堂之戺,若所規畫然。吏熟視,默唸曰:“苟怪止如是,亦何足畏?”方將以刃劫之,忽心動若大悸,不知其身之所有,驚呼攜劍,突門以走。犯譙門,穿長街,若發狂失心者。市人睹其持劍,以為有變,皆恐避之。未半里,蹶踣道左。眾掖起,奪劍而詰之,移刻始能言,竟不知其何怪也。(進士魏泰遊明州,親見此事。)

《括異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