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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修建七萬座教堂,西班牙殖民者為何在美洲大陸瘋狂傳教

引言

統治者最初設計的西班牙人和印第安人平行的雙社群模式,最終演化為新的二元性結構:城市和莊園。在西班牙人決定要在美洲建立永久性的移民殖民地時,就確立了體制上“以城市為中心”的準則。

然而,殖民地城市與歐洲不同,它並不是自發形成的工業、貿易中心,而是經過精心規劃發展而成的,以服務於西班牙的殖民活動和便於對周圍地區進行管理為目的。有時,這樣的城市會建立在原來印第安首府的廢墟上,比如墨西哥城,而更通常的情況,是根據其戰略地位或其他優勢而建,比如利馬等。

與傳統西班牙城市無規則的佈局形成對比,殖民地城鎮呈規則的棋盤狀分佈,通常是一個大型的中心廣場四周分佈著大教堂、政府辦公大樓和其他公共建築。以廣場為中心,延伸一條條筆直寬闊的街道,整齊劃一的各街區呈幾何圖形交錯相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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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城市的這種精心規劃和佈局,並非是一種單純的建築設計,而是體現了帝國的統治意志,是“帝國和教會秩序的縮影”。新西班牙總督府所在地墨西哥城,到17世紀末,人口估計已經達到20萬,其規模在西半球居於首位。

在秘魯,西班牙人沒有在印加首府庫斯科設立總部,因為他們發現這個建在安第斯高山上的城市,不適合作為南美地區殖民統治的中心,他們選擇了沿海的利馬,西班牙船隊可以直接到達附近的港口。

到1680年代,利馬很快從一個小鎮發展到擁有近8萬人的大城市。另一個引人注目的城市是波託西,以富足而享有盛名的秘魯礦產中心,到1650年,即衰落前夕,擁有了16萬居民,成為南美洲最大的城市。

眾多的城市發展成為美洲歐式社會的中心:到處是醒目的尖頂大教堂,西班牙語成為官方、商務以及民間的通用語言。城市是政治和宗教權力中心,也是經濟繁榮中心和文化藝術活動聚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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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礦主、大商人和大地主,都在大城市建造宅第和展示他們的財富,他們房子的大小和離城市中心的遠近,反映了他們相應的財富和社會地位。房子、陳設、衣著、車馬的奢華和傭人、奴隸的多少,被他們用來炫耀自己的權勢和財富。到16世紀末期,墨西哥城憑藉漂亮的女人、馬匹、街道,商店的富足,貴族的奢靡、豪賭、慷慨而聞名遐邇。在城市中心的周圍地區,卻是另一番景象。

那裡分佈著由印第安人和混血人構成的環境嘈雜、住房簡陋的本地居民區。這些貧民窟居民提供廉價勞動力,同時也是城市騷亂的種子,時不時還會有饑荒發生。暴力事件是殖民地城市比較普遍的狀況。

西班牙不同派系間的爭鬥、暗殺經常見諸政府記錄或是個人日記。與繁華城市相對照,大莊園構成了殖民地社會的另外一箇中心。西班牙政府的強制性“城市化”,很快遭遇到阻力,出現了與城市化相悖的逆向程序。

人口集中使印第安人更容易受到傳染病的襲擊,造成人口進一步災難性下降和市場上糧食供應的嚴重不足。強迫集中移居的結果騰出了大片空地,西班牙在這些土地上興建起一個個大莊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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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6世紀下半葉開始,私人地產加速發展,他們不僅佔有印第安人荒棄的土地,而且進一步侵佔村社現有的土地;印第安人紛紛離開村社,投向大莊園,成為莊園的債役僱農、佃農和季節性勞工。印第安市鎮結構加速解體。

吉布森把這一歷史性現象稱之為古典印第安人的“屈服、重組和同化”。於是,大莊園政治上取代迅速解體的印第安市鎮,成為地方權力中心;經濟上取代不斷萎縮的村社,成為中心城市快速增長人口的農牧產品的供應者。

大莊園日益成了殖民地社會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莊園在不同地區會有很大區別,並隨經濟形勢的變化而變動。由於殖民地莊園的多樣性,社會生活也呈現不同情況,傳統意義上殖民地莊園的特點,主要以墨西哥和秘魯為代表。莊園通常都是一個比較完備的社會單元。

大莊園主擁有龐大的地產,宅院寬敞,生活奢華,僕役成群,儼然是封建貴族。他們主持法庭,在自己的監獄內監禁勞工,並建有個人武裝,一旦發生戰事,莊園勞工僕役就是士兵。莊園裡建有地方牧師供職的教堂或小禮拜堂,設有商店,剛領到工錢的工人不得不到那裡購買玉米、衣物和劣質酒,忍受再一次的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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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園主還實行父權主義統治,透過認乾親、教親(教父教母)結成庇護關係,加強自己在地方上的勢力。莊園裡通常包含一個或幾個小村莊,它們曾經是印第安村社的土地,印第安人雖然仍在這裡生活,不過變更了身份,成了農奴。這些印第安人住在小土坯房或小草棚裡,全部家當往往僅有一張睡覺的席子和用作軋製玉米的石碾。

殖民地莊園以其特有的經濟和社會構成,最為真實地反映了領地式的殖民社會,直到今天的拉丁美洲還能找到它的影子。第三節 殖民地時期的教會和文化一、殖民地時期的教會美洲的殖民化,是一個軍事和政治征服過程,同時也是精神征服的過程。天主教伴隨著殖民者來到美洲,充當了精神征服的主要工具。

天主教本來是歐洲中世紀封建制度一個基本組成部分。西班牙和葡萄牙都是信奉天主教的國家。在16世紀宗教改革運動中,許多國家從天主教中分離出去,信奉了新教,唯有西班牙、葡萄牙等國仍固守著天主教。

因此,西、葡兩國從羅馬教皇那裡獲得了廣泛的權力。1501年,西班牙國王取得在新發現地區徵收什一稅的權力,同時承擔了傳播天主教的義務。1508年又獲得一種特殊的“推薦權”,這種權力包括任命高階教士、劃定教區疆界、批准建築教堂和修道院以及限制教會財產等。

1515年葡萄牙國王得到了同樣的權力。這樣,國家直接控制了教會,反過來,教士也可以在政府中佔有高階職位,他們往往出任大臣、總督、都督。這一特點決定了天主教會在殖民地政治生活中起著特殊的作用。

因此,西、葡在拉丁美洲的殖民制度,可以說是王權和教權相結合的天主教殖民制度。這是拉丁美洲殖民地不同於由新教統治的一些殖民地的一個重要特徵。1493年,以貝納爾多·布伊爾為首的12名傳教士,隨同哥倫布第二次航行抵達埃斯帕尼奧拉島,建立了美洲第一個天主教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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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後,歷次航行均有傳教士同行。從1520年起,天主教的各類傳教會如聖方濟會、多明我會、奧古斯丁會以及耶穌會,紛紛組團進入拉丁美洲,佈道傳教。西、葡都在殖民地建立了一套龐大的教會系統,作為殖民專制統治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西班牙美洲,與總督和檢審庭的行政組織平行地設定了一套複雜的教階制度。

在16世紀時,共有5個大主教區和27個主教區。到殖民地末期,增至10個大主教區和38個主教區。大主教和主教都由國王直接任命,聽命於國王。大主教在殖民地是僅次於總督的重要人物。有時代行總督職權。

各類教派在殖民地到處建立眾多的教堂、修道院和寺院,擁有數以萬計的神甫、僧侶和修道士。在巴西,設立了一個大主教區和4個主教區(後主教區增至10個)。其權勢與西班牙美洲的教會相同。

教會的在俗教士為西班牙人建立堂區,這些教區全部設在城市;作為佔各類傳教會絕大部分成員的傳教士,則把印第安人村莊作為自己傳教佈道的物件,因而多半活動在農村。因此,聖方濟會、多明我會、奧古斯丁會、施恩會以及稍後的耶穌會,承擔了美洲基督化的大部分任務,他們站在開拓殖民轄區的第一線,充當了傳教佈道的先鋒。

每當開拓一個殖民轄區,一個新的教會組織就隨之建立起來。殖民者所到之處,肆意破壞印第安人的廟宇、神殿,焚燬偶像、壁畫、手稿等珍貴文物,在印第安人文明的廢墟上建造起一座座教堂。教堂建在城市的中心廣場上,而且是當地最好最美的建築物。

17世紀20年代,西班牙美洲殖民地新建教堂達7萬座,僅在墨西哥一地,就修建了1。2萬所教堂。在墨西哥城區,差不多每隔三四條街,便有一座教堂。利馬城在16世紀中葉,居民共2。65萬人,其中教士人數佔總人口的1/10。對於許多印第安人來說,他們遇到的第一位歐洲人就是傳教士。

結語

教士們透過佈道,要求印第安人改信天主教,按照西班牙人的規則進行宗教活動,如禱告、彌撒和唱讚美詩等,孩子出生幾天就要接受洗禮。聖方濟會的修道士宣稱,到1531年,他們在墨西哥使超過一百萬的印第安人皈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