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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人裝修房子僱工受傷 房東應擔責

案情

]徐某受熊某僱傭,為房東陳某裝修房屋。3月4日,在裝修施工時,徐某從高處墜落受傷。住院治療後,徐某曾找熊某和陳某索賠,但均遭拒絕,理由分別是“未見其摔傷”和“沒有直接聘請”。事發後,徐某甚至報警請求警方幫助。無奈之下,徐某遂將熊某、陳某二人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對摔傷所產生的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開庭後,二被告提出願意調解,後經協商,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

說法

]江西華昌律師事務所張加清律師認為,本案有兩個關鍵點,一是受傷是否發生於受僱施工過程中;二是房東應否承擔責任。其一,徐某報警有據可查,即“接處警登記表”,其中“報警詳情”載明“在裝修時摔傷”,且上有熊某和徐某的簽名捺印,並註明“以上情況屬實”。接處警登記表是公安機關依法調查收集證據時製作的法律公文,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認可了登記載明內容的真實性,應予採信。其二,根據建築方面的法律規定,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須取得相應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另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第二款,房東陳某應當知道熊某沒有相應資質和安全生產條件,仍對其發包裝修工程,則應當與僱主熊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文字整理/記者方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