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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父子分家析產糾紛如何解呢?

《平凡的世界》中孫玉厚一家

在分家時展現父子情

充分解決了中國式家庭的矛盾

而現實世界中的分家矛盾

則多了一份無可奈何

以案釋法|父子分家析產糾紛如何解呢?

Q:

關係惡化,父子各執一詞

事情得從80年代說起,當時卓某透過簽署分家析產協議將案涉房屋分給兒子卓某某。卓某某居住在案涉房屋,並對該房屋進行了增建及修繕。之後,父子因為家庭瑣事產生糾葛,關係逐漸惡化。

2020年,案涉房屋被列入拆遷範圍。因該房屋產權登記在卓某名下,卓某與拆遷公司簽訂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因對案涉房屋拆遷權益歸屬問題,雙方產生爭執而後涉訴。

子:

協議明明是我們分家簽署的,各自顧好各自的家庭就行了,現在拆遷了你就橫插一腳。

父:

我只是把房子送給你,隨時都可以撤銷,你怎麼這麼不孝!

父子間的主要爭議焦點是80年代的時候卓某與卓某某簽訂的分家協議是屬於分家協議還是贈與合同。卓某某主張該協議是屬於分家析產協議,屬於雙方意思自治,應當按照分家協議處置財產。而卓某則主張該協議系贈與合同,屬於可撤銷的合同。在庭上,雙方各執一詞,再加上案外發生的生活細節衝突,導致雙方矛盾重重。

Q:

多方合作,矛盾終被化解

面對這樣一起特殊案件,該案承辦法官融合法律與情理,從鞏固親情和促進家庭和睦的角度著手,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說服教育,促使雙方審視自身問題。同時法官還調動當事人親友的力量,讓親友規勸當事人互諒互讓,促使雙方分歧逐漸縮小。

因雙方爭執導致案涉房屋拆遷無法順利開展,影響案涉地塊的整體規劃、建設。當地鎮黨委領導向承辦法官反映了前述問題。法官積極爭取當地鎮黨委的支援,並聯合鎮黨委、司法所、村委會、拆遷公司共同參與到本案調解。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雙方當事人最終放下積怨,達成調解協議,案涉房屋拆遷權益歸卓某某,由卓某某支付卓某50餘萬元房屋分割款。雙方當事人均向承辦法官表達了自己的感激之情。一場父子間的矛盾糾紛終於化解。

Q:

律師說法

現今,對共有財產的處置不善往往成為家庭矛盾的源點。父母與子女之間對家庭共有財產處置,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分家析產。一種是贈與。分家析產,分家即從原來的家庭中離開成立新的家庭,析產指的是財產共有人透過協議的方式將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條規定,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協議析產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但要注意的是,協議析產的前提是協議人必須是“共有人”。

本案中,對於分家協議性質的認定,關鍵正是卓某某是否系家庭財產的共有人。要成為家庭共有財產的共有人,基本前提就是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具有貢獻,盡到義務的家庭成員。諸如沒有經濟收入的未成年人,長期在外打工、生活,收入獨享的成年人,均不是家庭共有財產的共有人。

民間許多情況下的分家析產,簽署協議的往往是父母和子女,而許多子女其實並沒有實際參與到家庭的生產中,他們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共有人”,而在此基礎上籤署的分家協議,實質則是贈與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作為家庭共有財產的共有人的父母透過協議將財產無償給予非共有人的子女,這正是名為分家,實為贈與的協議。同時,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因此,如果在未來某一天,在贈與房產未進行產權轉移登記的情況下,父母如果贈與撤回,是符合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