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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一小區突發!家住2樓以上的都注意!

近日,張女士逛街的時候經過太原柳南商貿中心B座時,突然聽到頭頂傳來“唦唦”聲,好像有東西要掉下來了。

她預感不妙立馬捂頭,可一袋垃圾不偏不倚正好砸到了她的頭上!

萬幸這袋垃圾裡沒有重物,張女士沒有受傷,但菜葉子菜湯灑了一身。

太原一小區突發!家住2樓以上的都注意!

事情發生後,張女士和該小區物業找到了公共場所影片,確定了扔垃圾的是17樓的住戶。可找上去時,一直敲門也無人應答,無奈之下,張女士和記者聯絡了該戶居民的家人。

電話裡的人表示,老人也是無意的,下次再也不敢亂扔垃圾了。

影片▼

這種行為,不僅不道德,而且更是違法行為!

由於17層的居民高空拋物,導致張女士的權益受到了損害,目前,張女士已經報警。

一張圖瞭解高空拋物的殺傷力

太原一小區突發!家住2樓以上的都注意!

在生活中,我們可以透過一些措施預防高空墜物。

1、關注警示牌通告。

一般經常墜物的路段常貼有警示牌等標誌,注意檢視繞行。

2、儘量走內街。

如果行走在高層建築路段,儘量走有防護內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3、颳風下雨天更要注意。

恰逢多風暴雨天氣,是墜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觀察。

高空拋物法條速遞

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

“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1254條:

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的情形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拒絕高空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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