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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北京, 16歲女學生被38歲男老師強行侵犯, 犯案詳情曝光

事發北京市海淀區,時年38歲男子朱某是一名教師,在給16歲的女子小麗(化名)教武術期間,多次在小麗的家中,違背小麗意願,強行對小麗進行侵犯。2021年12月6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公開了這起強姦案的起訴書,還原了這起案件發生的全過程。

男子朱某,漢族,大學文化程度,是一名教師,戶籍地為北京市海淀區,住北京市昌平區。朱某因涉嫌犯強姦罪,在2019年10月22日,被依法執行逮捕。

事發北京, 16歲女學生被38歲男老師強行侵犯, 犯案詳情曝光

法院審理此案查明,2014年,朱某透過愛人小雅(化名),認識了16歲的小麗,後來擔任了小麗的武術教練。2014年8月至2016年9月期間,朱某多次到小麗的家中,違背小麗的意願,強行對小麗進行侵犯。2017年以後,朱某知道了小麗精神狀態異常,就沒有再與小麗發生男女關係,但長期保持往來,並帶小麗看病。

2019年4、5月份,小麗的家人知道了朱某與小麗發生了男女關係,經雙方協商,朱某支付30萬元作為小麗的治療費用。2019年8月31日,在小麗與朱某微信聯絡時,朱某的愛人透過微信語音與小麗發生衝突,後來小麗報了警。2019年9月18日,民警將朱某抓獲。

朱某的辯護律師認為,指控朱某犯有強姦罪的證據不足,無法達到定罪標準。被害人與朱某是情人關係,被害人經常對朱某做出想念、依戀、要求陪伴等,屬於男女感情方面的表示。被害人上大學後與朱某不在一個學校,但長期糾纏不休。

在朱某被採取強制措施後,被害人曾主動到公安機關,要求撤銷控告,聯絡朱某家屬表示願意竭力幫助朱某脫困,可見被害人與朱某感情深厚,對朱某的關心和愛護程度,超越了一般的朋友和師生,絕非施暴者與受害者的關係。

朱某與被害人及家人已達成口頭協議,支付補償費用30萬元,2019年10月10日,被害人自願簽署和解協議、諒解書、收據等書面材料,朱某已經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並已取得諒解。此外,被害人與小雅、朱某發生衝突後洩憤報警,後來又要求撤案,並不符合正常受害人的反應。綜上,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朱某違背被害人意願,與被害人發生男女關係,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朱某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

朱某被捕後供述,小麗是他愛人小雅的學生,2015年前後透過小雅認識,後來就帶小麗練武。2015年年初,他送小麗回家,他坐在沙發上,小麗給他倒了一杯水後,坐在他跟前,然後靠在他肩膀上,他跟小麗講一些訓練的事情,小麗說不想聽。

因為小麗靠著他,他生理上有點反應,小麗就說別憋著了,拉著他的手發生了男女關係。小麗是自願的,沒有反抗的言語或者行為,他既沒有采取暴力、恐嚇、威脅的手段,也沒有哄騙、引誘或者承諾讓小麗跟他發生男女關係。

之後還發生過兩三次,最後一次是2016年9月左右,小麗剛上大學,打電話、發信息讓他去家裡看她,他感覺小麗當時已經對他產生了依賴。他沒有發現小麗反抗,第一次小麗也沒有反抗,之後他感覺小麗特別想和他在一起,對他的身體、心理都產生了依賴。

他打過小麗兩三次,但跟發生男女關係不是同一天,小麗犯病了非得見他,控制不住焦慮的情緒,就讓他打她、懲罰她。小麗情緒老是波動很大,他就帶小麗去北醫六院,查出有抑鬱、焦慮,之後還帶小麗去北京軍頤醫院住院,都是他出錢。他認識小麗時就感覺她有點抑鬱的表現,話很少、不吭聲,訓練不好就自責。

他沒控制住自己,想佔便宜就跟小麗發生了男女關係。2016年不跟小麗發生男女關係後,他就不主動聯絡小麗了,都是小麗給他發信息、打電話。2019年四五月份,小麗說讓他賠錢,並讓他全家離開北京,讓他辭職,逼他離婚,覺得他欺騙了她的感情,說他是老師,有家庭,還跟她發生男女關係,就特別恨他。

事發北京, 16歲女學生被38歲男老師強行侵犯, 犯案詳情曝光

後來小麗的抑鬱狀態越來越嚴重,小麗父母來北京陪小麗看病,期間知道了他和小麗發生男女關係的事。因為小麗老鬧,他也跟小雅說了這件事,還和小雅拿著離婚協議書,到某某酒店找小麗一家認錯,並給了30萬元,小麗看病住院的錢他來出。

他這麼做是因為在道德和良心上過意不去,作為老師、還有家庭,和小麗發生男女關係,對小麗心理、學業都產生了不好的影響。小麗認為她的病情是他造成的,因為小麗對他產生依賴以後,沒完沒了打電話發信息,他只要不第一時間回覆,小麗就變得暴躁,他就經常推諉,所以小麗越來越嚴重,但他認為自己跟小麗的這種狀態沒有關係。

小麗說道,小雅是她在中學時教武術專業的老師,2014年小雅介紹她愛人朱某給她認識,2014年7月開始跟著朱某訓練。她到朱某家訓練沒幾天,有一次訓練完,二人頭對著頭,躺在客廳的同一個沙發上休息,朱某就用右手摸她的左臉頰。

她在北京自己住,之後朱某也會以看望的理由去她的住處,前兩次都是聊天,談專業和訓練的事。2014年的8、9月左右,一天下午2點左右,朱某來家看她,先在沙發上坐著聊天,突然上來強吻她,她躲開了,後來坐在沙發上,朱某用微信給她發了一篇文章,大致意思是如何做一個合格的小三。

她當時很害怕,大概晚上7點左右,朱某離開的時候,她從沙發上站起來送朱某,朱某就在客廳用右手去摸她的下體,她就反抗了,用手把朱某的手推開。過了一星期左右,朱某發微信讓她以後週末別帶同學到家裡,可以和他獨處。

之後每個週末朱某都來家裡看她,每次都會做很多過分的行為,有一次把她帶到南面小臥室,強行對她進行侵犯,被她給推開了,推開之後就沒再發生什麼。之後她完全不受控制,老是給朱某打電話問怎麼辦,因為這件事沒有跟其他人說,只能找朱某尋求幫助。

她得了抑鬱之後,精神狀態越來越不好,就開始反抗朱某的行為,但是反抗的越激烈,朱某的行為就越粗暴。之後朱某來她家四五次,每次都強行對她進行侵犯,因為她反抗,朱某每次都打她,最後她就不反抗了,朱某還是打他,有一次一天之內侵犯了她兩次。

朱某知道她得了抑鬱後,就沒有再侵犯她,但是瘋狂地打她。在2019年4月,小雅知道了朱某侵犯她的事,就找到她父母和她本人道歉,經過雙方私下協商,小雅和朱某賠償了50萬的醫療費,後來給了30萬,之後她去北京軍頤中醫醫院和北京六院看病的單子,都找朱某報銷。朱某侵犯她的時候,她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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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雅覺得她破壞了她的家庭,和她的學生一起威脅她,還罵過她。她和朱某的微信聊天記錄和簡訊記錄,已經全部刪除了,是朱某逼她刪的。朱某是她的老師,他也一直說好話,她也不敢讓父母知道,因為她的心理出現了嚴重的狀況,她父母才知道。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朱某違背被害人意願,強行對未成年人進行侵犯,他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應予懲處。朱某作為小麗的武術教練及長輩,在明知小麗未滿18週歲的情況下,本應給小麗以正向引導,但他利用與小麗因為訓練形成的特殊關係,違背小麗意願,多次與小麗發生男女關係,已經具備了強姦罪的構成要件,應以強姦罪論處。

朱某是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應從嚴懲處。但鑑於朱某在小麗報警前已進行經濟補償,並且小麗也書寫了諒解書,所以對朱某可從輕處罰。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朱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