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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在長江釣魚, 魚鉤數量有限制! “超標”垂釣或將入刑

自長江流域“十年禁漁”以來,在長江中垂釣,如果沒有按照規則使用釣具可能會惹上麻煩,輕則被處罰,重則把自己“釣進去”。時代在變,對垂釣的要求也在逐步完善,這一切都是為了保護長江的漁業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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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長江垂釣的規則再次發生重大變化!

自2021年12月1日起,《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用漁具名錄》(以下簡稱:名錄)正式生效,對於釣魚人來說,有4種釣具被列為禁用釣具,即:

定置延繩真餌單鉤釣具、漂流延繩真餌單鉤釣具、擬餌復鉤釣具(釣鉤數7個及以上)、真餌復鉤釣具(釣鉤數7個及以上)。

如果單單從這四類釣具的字面上理解,後兩種釣具明確規定了魚鉤的數量不能超過7個(含7個),超出了這個數量就相當於違法垂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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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有些釣友喜歡用海竿,用串鉤垂釣,有的釣友喜歡用路亞擬餌垂釣,這些釣具上的魚鉤數量很容易超過7枚,按照最新的長江重點水域禁用漁具的相關解釋來看,這樣的釣具很容易成為“超標”釣具。

為了保護長江魚類資源,很多地方都制定了垂釣規則,從釣具、作釣區域以及漁獲物數量等方面,對垂釣行為進行規範。其中在釣具上,不同地市的規定不盡相同,重慶的規定是可以使用2枚魚鉤進行垂釣,目的是為了保留民間較為流行的“臺釣”釣法。

而其他很多城市則基本都規定只能使用1枚魚鉤垂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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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顯然,相比於12月1日生效的《名錄》,各地的垂釣規範更為苛刻,已經遠遠超出了7枚魚鉤的寬鬆規定,這種做法也讓很多釣魚人頗為困惑,既然很多地方只能“一竿一線一鉤”垂釣,為何《名錄》中的規定卻是7個及以上魚鉤才會被視為“超標”?

其實這可能涉及一些“法規”上的問題,小編作為非專業人士,在此不做過多的解讀,只談談個人的一些看法:

對於很多地方規定只能使用1枚魚鉤作釣,這往往是地方性的規範,層面相對較低,如果釣友們在垂釣的過程中使用2-6枚魚鉤作釣,可能會被行政處罰,這就好比交通違規行為,造成的危害較小,一般情況下罰點錢就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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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使用7枚及以上魚鉤垂釣,可能會被定義為“生產性垂釣”,被抓到的話就不是簡單的一個行政處罰就可以躲過去的,可能會面臨刑事處罰。

因此,12月1日起在長江釣魚,“超標”垂釣的話或將會入刑,這絕不是危言聳聽。

用業內人士的話來講,就是:使用1枚魚鉤在“可垂釣區域”可以放心作釣;使用2枚魚鉤在部分地方可以垂釣(目前已知的為重慶可以使用2枚魚鉤),使用3-6個魚鉤可能會被批評教育,使用7個及以上魚鉤可能會“進去”走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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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習慣使用海竿、串鉤的釣友們需要注意了,在普通水域垂釣可能沒什麼大事,一旦進入長江重點水域,這些釣具就有可能達到“入刑”的標準,經常垂釣的釣友們還是要做足功課,魚鉤數量儘量不要超標,避免因此惹上麻煩。

對於休閒垂釣,小編的觀點是“規則”只是限制那些脫離了垂釣本質的“假釣友”,比如使用泥鰍打窩垂釣、錨魚、藉助影片輔助裝置垂釣以及一些索取無度,不懂得釣大放小的釣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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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長江流域的垂釣管理只是進入了一個初始階段,規則的完善仍需要一個過程,甚至很多規定都不算完美,比如只能使用“單鉤”的規定就讓很多喜歡臺釣的釣友感到很不適應。

萬事開頭難,隨著釣魚人整體素質的提升以及長江魚類資源的逐步恢復,更多區域開放垂釣勢在必行。從根本上說,休閒釣魚對漁業資源的影響十分有限,垂釣也是漁獵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味地限制不是長久之計,更加科學地管理,有序推動垂釣運動的可持續發展才是最終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