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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場“交換”性伴侶,鬧劇引發的強姦案

隨著人們的生活水準日益提高,一些“前衛”人士們屢用他們的身體力行驗證著“溫飽思淫慾”這一樸素真理,並且他們為了尋求“更高階”的刺激來滿足私慾,已到了無底限的程度。

浙江!一場“交換”性伴侶,鬧劇引發的強姦案

比如交換性伴侶這種事,本來只存在於太陽國情景劇的情節中,但“前衛”人士們已將這種另類行為複製貼上進他們的私人空間,美其名曰夫妻交友,並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勢。那麼這種事到底是屬道德範疇還是違法行為呢?以下通過幾個真實案例對此作出探討。

交換性伴侶多數屬聚眾淫亂罪,犯罪人受教育程度及年齡段集中

當交換性伴侶的具體行為是單獨男女時屬道德範疇,並不違法,當然也有多人共同實施的情形雖違法但因情節輕微可能被免於處罰,比如鹹安檢刑不訴〔2018〕26號案例:2017年10月中旬,湖北咸寧市通山縣1986年出生的趙某某(大學文化)攜妻子李某某透過網聊串聯了吳某某及其女友進行了一場夫妻交友活動。2017年10月27日晚21時許,趙某某夫婦又與吳某某在咸寧溫泉城區一餐廳飲酒後,在咸寧大道某酒店內進行了三人“娛樂”,趙某某、吳某某二人當場先後與李某某發生了關係,後被警方查獲。

浙江!一場“交換”性伴侶,鬧劇引發的強姦案

案件審理中審理方據刑法第三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判定趙某某等人涉聚眾淫亂罪,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情節,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及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對趙某某不予起訴。

而另一宗來自江蘇泰興的案例,編號泰檢訴刑訴〔2020〕69號,涉案人出生於1985年的程某某和出生於1988年的妻子於某某均為大專文化,第三人同樣出生於1988年,大專文化。2018年4月至8月間,程某某攜妻加入夫妻交友群組,先後與李某某、劉某甲、劉某乙及陸某某(女)等人多次在無錫某啡酒店8522房間、無錫某水果酒店0911房間、無錫格林某某酒店8526房間等地進行三人、四人。

在案發後的審理中法院也同樣引用了前述法條,提及可對涉案者予以寬大處理,但具體處理事宜不詳。

“交換性伴侶”並非都是你情我願,這個案例中兩位男主因強姦罪獲刑

在大多數都聚眾淫亂罪案例中的發起者均為男性,女性多為服從者,但從恥辱心來講,女人能夠服從並參與進這種荒唐事也是令大家歎為觀止的,幸好有以下案例說明有些女性是被動服從甚至是拒絕的,也就是說恐有部分案例遊走於強奸罪的邊緣。

本案例編號(2017)浙0784刑初1025號,以下內容據判決書。

事發於浙江省永康市。涉案人趙某銀1978年4月16日出生於雲南省鎮雄縣,臨時居住地為永康市;另一涉案人張某偉,1990年5月3日出生於雲南省威信縣,臨時居住地同在永康市,兩人均於2017年6月20日因涉強姦罪被永康市警方刑拘,後被依法逮捕,並雙雙獲刑。

據相關調查:2017年2月份起,趙某銀與張某偉這兩個同鄉人多次謀劃交換性伴侶,趙某銀的妻子沒提出反對意見,所以張某偉已得逞,但張某偉妻子鄧某對交換表示拒絕,甚至曾當著趙某銀夫妻的面掌摑張某偉,所以趙某銀的邪念始終沒有達成。

至2017年6月16日,張某偉與趙某銀又再次密謀尋找變通方法,當日張某偉見妻子鄧某睡著後,給趙某銀髮了資訊並給其開門,隨後趙某銀進入張某偉妻子的臥室對鄧某進行了侵犯,鄧某報警致案發。

在庭審中,張某偉對前述事實沒有異議,但趙某銀提出並未完成對張某偉妻子鄧某的侵入,應屬犯罪未遂,但與鄧某的控訴相矛盾所以未被採信。同樣,對趙某銀提出的其具有坦白情節也未予採納,而對於張某偉自認為是從犯的辯解,審理方認為張某偉與趙某銀多次合謀,聯絡密切,並在其妻睡著後為趙某銀開門,幫助對方侵害自己妻子,其行為積極,作用明顯,不宜認定為從犯。

隨後,為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婦女的性的不可侵犯,審理方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對趙某銀及張某偉作出如下判決:

一、被告人趙高銀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二、被告人張朝偉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以百姓視角看交換性伴侶引發的這宗強姦案

浙江!一場“交換”性伴侶,鬧劇引發的強姦案

即便拋開違法行為這一層面,單從倫理道德方面說這種所謂“前衛”的觀念都是被大眾唾棄的,從家庭倫理來說這樣的夫妻僅能稱之為烏七八糟的性夥伴,所謂你情我願、志同道合正是說明物以類聚人以群分。而後案中的張某偉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居然拉外人糟蹋自己的妻子,可以說已糟蹋了人這個稱謂,至於其領受的三年六個月刑期?我們說簡直太少太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