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被性侵的那一刻,你穿著什麼內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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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性侵的那一刻,你穿著什麼內衣?

被性侵的那一刻,你穿著什麼內衣?

最近,“公共事件”又多了起來,其中不少都與性侵相關。北京國貿當街性侵,12歲男孩姦殺10歲女孩並分屍……人們憤怒、關注、熱議,其中不乏一些“等待反轉”的聲音。

什麼“讓子彈飛一會兒”,“理性考慮”,“萬一呢”,“從陰謀論的角度看”……每次看見此類論調,就氣得腦仁疼。板上釘釘的違法犯罪行為,怎麼總有人跑到受害人身上去找原因?

2021年了,“完美受害人”論調竟然還在大行其道,何其悲哀!

01

“完美受害人”

被性侵的那一刻,你穿著什麼內衣?

什麼是完美受害人?

就是要求受害人必須在所有角度上都毫無瑕疵,只要大眾發現了一點點問題,那麼受害人的遭遇不管多悲慘,都需要自己承擔一部分責任。

從小到大,我們在生活中可能無數次面對過這樣的責問——

在學校被孤立霸凌。家長質疑:“怎麼他們誰都不欺負,就欺負你?”

逛街被小偷摸走了手機錢包。路人嘴碎:“怎麼自己不注意,別人都知道這片兒有慣偷!”

剛出銀行就被搶劫。保安圍觀:“平時炫富被人盯上了吧,他怎麼知道你包裡取了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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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無論什麼年齡、何時、何地被性侵。網路評論:“怎麼就挑她呢!看這穿著,肯定不是什麼正經人。”

開始時,事件是單純的受害人的悲慼求助,然後,各種“理性討論”會讓事情慢慢變味兒:此人不是完人,ta的求助,絕對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一聲聲責問之下,一件事情變成了另一件完全不同的事情。我不禁想問,這特麼叫理性??

就拿最近這次的國貿當街性侵事件來說吧,最多的討論是:被害女孩兒是做什麼的,跟性侵犯是否認識?還有問她當時衣著打扮的,我特麼真想拿鍵盤把他們突突了。

被性侵的那一刻,你穿著什麼內衣?

圖片來自於微博

大環境影響下,現在北京街頭的人流確實不比從前,但依然可以說是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事發地點就在地鐵出入口,路人不少。受害女生穿著打扮很普通,寬鬆的外套和長褲,沒有迷你裙、絲襪、高跟鞋、齊13小短褲、比基尼等等任何經常被人詬病的裝扮(插一句,都啥年代了,這些裝扮也很正常好嗎?!),甚至連妝都沒化。

而那個猥瑣男人對她伸出手,不是因為三更半夜,不是因為衣著暴露,只是因為她自己一個人在路上走!

被性侵的那一刻,你穿著什麼內衣?

圖片來自於微博

02

“被性侵的那一刻,你穿著什麼?”

寫到這,我想起了一場特殊的展覽。

在比利時,有人用展覽的方式反對人們對受害人的苛責。主題叫“What were you wearing”,也就是“被性侵那一刻,你穿著什麼?”展品是女性們被性侵時穿的衣服。

被性侵的那一刻,你穿著什麼內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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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裡有夏裝,也有冬裝;有正裝,也有運動服;有裙子,也有長褲;甚至還有女孩像“假小子”一樣戴著棒球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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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套衣服旁都有說明牌,這套衣服的說明是這樣的:

“運動衫,大學T恤,還有棒球帽。我們本來只是出去喝點東西、看了個電影,和平常一樣。但是我那天喝多了,醒過來的時候他在我身上。”

被性侵的那一刻,你穿著什麼內衣?

主辦方表示:大街上任何一個女孩都能穿成這樣!

除了對衣服的描述,還有簡單幾句話概括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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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信任他,我媽媽信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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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時只是想離開我哥哥的房間去看動畫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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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他是個好人……但當我停下並開始哭泣的時候,他沒有停下。”

整個展覽,按照世俗標準去評判,最出格的可能就是下面這套泳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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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泳衣。我們在河裡劃了一天船,很愉快。正在換衣服時,他們闖進了我們的帳篷中……”

但是請問,划船的時候怕弄溼內衣,穿一套泳衣在裡面有什麼錯?趁人換衣服時闖入的才是真牲口吧??

最讓我憤怒的是下面兩套童裝

被性侵的那一刻,你穿著什麼內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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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下面這三套,只有一張說明牌,同屬於一名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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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沒有人是幸運的”

“What were you wearing”展覽曾經引發了熱烈的討論,展覽的目的很明顯,就是要告訴所有人,無論被害人穿什麼,她都是無罪的,需要被審判的永遠只有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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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證明,規範女性的穿著根本無法讓女性免於被性侵。類似的、所有的評價“完美受害人”的標準,都是對受害人的無故指責,都會讓她們受到二次折磨。慢慢地,她們甚至不敢將自己的遭遇說出來,導致犯罪者逍遙法外,繼續作惡!

這不是危言聳聽,很多人早就習慣了從“受害者有罪論”的角度思考問題。甚至還有很大一部分被害人(無論男女)因為這種觀念,懷疑被性侵其實是自己的錯。

還有人用其他方式,站出來呼籲人們改變認知。2011年,一群女性在芝加哥進行了“蕩婦遊行”。她們穿著裙子、絲襪、高跟鞋、齊13小短褲,甚至是比基尼走上街頭,帶著抗議標語,高喊:無論老孃穿什麼,都不代表想跟你丫piap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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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段時間,國內也流行過一句類似的口號:“我可以騷,你不可以擾。”

剛開始,這句話很提氣,可後來卻被傳揚得越來越偏。慢慢的,社會輿論從“責備受害者”的極端走到了另一個極端:只要喊了這句口號,就彷彿受害者曾經完全不打算保護自己,她們希望所有強姦犯都一瞬間變成道德楷模。

偷換概念玩兒得夠6的!看似理性地各打五十大板:“對,強姦犯當然有罪,但我們先不討論罪。我們只是說,女孩子還是要保護好自己,跟男人接觸的時候要注意……”

這實際上還是在要求一個“完美受害人”!上面所有的遊行、口號,之所以提出,只是因為一點:有個並沒有犯錯的人,她遭受了非人的待遇,而你還在強調她沒有“保護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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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一本回憶錄,叫《他們說,我是幸運的》(Lucky),出版於1999年,作者是個美國女作家,叫艾麗斯·希伯德。這是一本性侵回憶錄,講述了她在大學時被陌生人強姦,最後透過訴訟將強姦犯繩之以法的故事。

被性侵的那一刻,你穿著什麼內衣?

不瞭解前因後果的時候,我非常疑惑:都特麼被強姦了,lucky在哪兒?等我讀完整本書,才找到答案——艾麗斯是個“完美受害人”,她扛過了所有“責問”!年輕的大學生,白種人,虔誠的教徒,在路上被陌生人襲擊,被強姦之前,穿著保守,而且還是個處女。

但凡有一點沒有滿足標準,她的官司都未必能贏!

22年過去了,人類依然在互相傷害,受害人依舊要完美無瑕才能得到遲來的正義,多麼可笑。

人心中的成見是一座大山,難以撼動。所有要求受害人毫無瑕疵的人,都有著同一種成見——受害人肯定犯了錯才被懲罰。請注意“懲罰”這個詞,它來源於一種更加根深蒂固的觀念:“善惡終有報,天道好輪迴”。

多麼樸素,多麼天真。

我不是說“因果報應”觀念是錯的,而是覺得這種天真的道德標準用來約束自己可以,用作規範他人的行為則大可不必。這個世界從來都不是公平的,人人都來都不是平等的,更不是百因必有果的。有時候,厄運就是會無緣無故地降臨在一個無辜的人身上,沒有任何人應該為此受到苛責。

遇到被害者求助,把尖銳瞄準惡人,盡力去幫就是了。沒有能力幫忙,閉上“讓子彈飛”的嘴,默默支援也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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