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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 男子入室強姦嫂子時, 因生殖器被咬傷而逃離現場, 目前已被起訴

河南周口檢察院公佈一起小叔子侵犯嫂子的強姦案。男子何某以找東西為由,騙開其嫂子王某開啟房門後,又稱其想找酒喝。王某出於禮貌,找來一瓶喝剩的紅酒交給何某。後何某又要求王某陪其一起喝酒。

酒後,何某在王某臥室內,將王某身上穿的衣服脫光並意欲與其發生性關係,王某不同意並從房間內逃出。後何某又將王某拉到臥室內,強行將王某的衣服脫掉,並對其實施猥褻,後因王某極力反抗,何某將生殖器插入王某嘴裡時,被王某咬傷後,逃離現場。

目前,何某因強姦罪已被起訴。(來源:中國檢察網)

河南周口, 男子入室強姦嫂子時, 因生殖器被咬傷而逃離現場, 目前已被起訴

以案說法:

何某實在太壞了!兔子尚且知道不吃窩邊草,何某連動物都不如。其行為害的不僅是嫂子,還有包括其父母、哥哥等一家人。試想,妻子被弟弟強姦、兒媳被小兒子強姦,這一家人還能好好過日子麼?所以說何某不僅把自己送進監獄,把親情都整沒了!

本案何某利用親人身份,騙開王某家門後,不顧王某的反抗,違背其意志,並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是典型的暴力強姦。故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236條規定,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本案應當評價為犯罪末遂還是犯罪中止?

在司法實務中,只要是末能得逞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或其辯護人都會往犯罪中止方向進行辯護,意圖從輕處罰。但《刑事訴訟法》第6條中規定,司法部門進行刑事訴訟時,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定罪量刑,處理案件。

就本案而言,何某事實上是想與王某發生性關係的,但因王某的極力反抗與其生殖器被咬傷等意外原因,而導致其末能得逞。即何某屬於“欲而不能”情況下,才逃離現場的。而非犯罪中止所述“能而不欲”的情形。故本案應當評價為犯罪未遂。

根據刑法規定,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但因其個人意志以外原因而未能得逞的,可從輕處罰。

最後,做人應當有所為有所不為。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不可為;任何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行為,不可為。如有為之,必定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相應的代價!

對於何某的行為,大家有什麼看法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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