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江蘇南京律師吳宗濤庭後被對方事主猛追猛撞 對方涉嫌何種犯罪

菜單

江蘇南京律師吳宗濤庭後被對方事主猛追猛撞 對方涉嫌何種犯罪

2021年11月16日上午,江蘇省一位叫吳宗濤的律師在鹽城市大豐區法院開庭返回南京的途中,被對方當事人開車追趕,對方當事人駕車猛撞吳律師車輛多次,導致吳律師受傷,吳律師的車輛嚴重損壞。

我查詢發現,吳律師代理的案件是一起原配告陳女士第三者的案子,陳女士的丈夫王某作為第三人出席了庭審,庭審結束后王某便揚言要對吳律師進行報復。

據瞭解,王某一直開車跟著吳律師,一直猛追,導致吳律師在一處紅綠燈路口我的車與一輛轉向的貨車發生了擦碰,吳律師停車後,緊接著王某的車就撞上吳律師的車,結果車子就跌入了路邊水溝。當時吳律師車上的一位姓齊的女士回憶說,他們下車後,有人追上來叫喊要弄S吳律師。

我認為,本案是一起打擊報復律師事件。不僅如此,這一起嚴重的刑事犯罪案件!具體到本案,我認為,根據齊女士的證言可知,王某等人要弄s吳律師。那麼,倘若王某等人預謀並付諸行動要弄S被害人吳律師,那麼他們的行為涉嫌故意殺人。

即便最終並未導致吳律師死亡,也應當按照故意殺人罪追究王某及其團伙的刑事責任。因為故意殺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護。並且故意殺人是實害犯,不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結果,還要綜合考慮案件的全部情況。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退一萬步,即便王某沒有預謀殺害吳律師的主觀動機。那麼,其在高速公路上猛追吳律師,且造成吳律師車毀人傷的行為也涉嫌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罪是指行為人實施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等行為,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了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損害結果,從而構成的犯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藉故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

綜上所述,本案符合刑事立案條件,希望涉嫌對吳律師實施傷害的王某得到應有的制裁。

江蘇南京律師吳宗濤庭後被對方事主猛追猛撞 對方涉嫌何種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