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快再過一兩個月,房地產稅的試點城市和執行細則應該就要出來了。
但是關於房地產稅,收多少?收誰?在哪裡收?估計吵個三天三夜也吵不完。
這不,好幾批人就為怎麼收房地產稅而爭論起來了。
01
首先就是
起徵點
的問題。
在傳統認知裡,居者有其屋,普通人家確實需要一套自住房,所以設定一個起徵點,保證剛需自住可以免稅,也比較符合大多數人的觀念。
如果起徵點是一套自住房的話,那麼唯一住房免徵,二套房開始徵稅,房子越多,收的越多,
看上去天經地義,沒毛病。
這樣就會出現一個問題,
同樣在一座城市,同樣是一套房子,價值可以天差地別。
你土豪,自住一套4000萬的徐匯濱江大戶型,
免稅
;我兩套金山平的老破小,一套50平的漏水頂樓自己住,一套40平的潮溼一樓給父母住,生活已經夠艱苦了,
卻還要收我房地產稅。
你評評理,到底收誰,有利於共同富裕?到底收誰,對財政貢獻更大?
好,首套免稅不公平是吧,那就根據評估價值來,定個起徵點,比如200萬,
不管有幾套房子,總值200萬以內免稅
,總價越高,收的越多,怎麼樣,也很公平吧?
然而,在上海,200萬買套剛需老破小都不夠,卻能在鶴崗至少買十套房,簡直是當地房叔,前者略超一點就要收稅,後者卻根本不用交稅。
怎麼想,都會覺得有點奇怪啊。
02
起徵點的事還沒吵完,
計稅標準
又是個大問題。
有人說,現在住宅市中心價值幾百萬的老房子裡的人,當年買這房子可能也就花了幾萬塊錢
,按照0。8%收的話,現在每年卻要交好幾萬的房地產稅,這讓那些老年土著怎麼交的出來?
所以,
最公平的方式,就是按買入價收稅
,這個價格不僅稅務部分認可(有發票),而且可以避免買了早的人交不起稅。
就算一手動遷,也有購入價,稅基給你整的明明白白。
好了,
如果按照買入價收,那麼同一小區內,同一屋簷下,稅收會天差地別。
你2005年花了8千一平買的,已經享受了房價上漲的福利,現在房地產稅還按8千一平收,這讓今年掏空六個錢包9萬一平買入,還按9萬一平交稅的我,情何以堪?
那有人就說,現在不是有二手房指導價了嘛,就按這個指導價收,大家都沒意見。
等一下等一下,又會有人跳出來說,我這個小區目前市場價是6萬,隔壁小區是8萬,但指導價都是6萬,
憑什麼隔壁交稅就打7.5折,我就要交全的?
而且二手房指導價是動態還是靜態也不知道,
每年調一次的話,把我家房子調的很高,我哪裡吃得消!
無論按買入價收還是按評估價收,都會有人覺得不公平。
03
更煩的是,
我們國家
住宅的權屬
很複雜
,就不說公家的房子了,僅僅是民用的住宅,誰收誰不收,就大有門道。
比如目前透露出來的訊息,
大機率是住宅要收,居住用的商住酒店式公寓、小產權房不收。
那麼就會出現一個魔幻的現象:
坐擁幾十套深圳城中村房子的包租婆免稅,自家兩三代人買來自住的房子卻要收稅。
如果都收,小產權那基本都是一本糊塗賬,違建多,權屬雜,確權都做不了,收稅更是難上加難。
而且,由於不能交易,
宅基地大機率是免稅的。
那麼問題來了,過去那麼多年搞城鎮化拆遷,大量村民拆了宅基地換成了動遷安置房,相當於自家產權的別墅換成了只有使用權的高層鴿子籠,本來就不太高興了,
現在卻告訴你要是不拆就不用交,把你家拆了反而要交稅。
而且
拆遷換
來的動遷房動輒數百平,大大小小好多套,這稅收起來肯定不好說。
你說你要是那些村民,心裡會怎麼想。。。
04
其實進度快一點,先試點,後立法,今年底、明年初,
大概就能知道
哪些地區
要搞房地產稅試點了。
那麼,你希望你所在的城市加入試點名單嗎?
這其實相當矛盾:
加入試點,就意味著你要比別的地區更早交稅,但反過來也更早幫助國家走通這個稅收模式,讓地方財政更健康,這樣你所在的城市也會發展得更穩健。
反正全國都要執行的,早試點早適應,我交稅我光榮!
早點試點,反而能把投機客都趕走,樓市可以早日進入健康狀態。
況且,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的管理者們也在較勁,
誰先試點,就意味著誰能在財稅政策改革中把握先機。
舊稅制與新稅制的切換需要時間,試點城市無疑能拔得先籌。
就像改革開放的深圳,分稅制改革的上海,
先行者有挑戰,但更多的是機遇。
05
房地產稅的執行細則會引起這麼多爭議,歸根結底在於,
無論怎麼收,都會使得一部分群體利益受損相對較小,而讓利益受損較多的人心裡不平衡。
正所謂《動物農場》裡講的:“所有動物一律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加平等。”
我倒覺得,作為財富的奮鬥者,
我們與其去爭論怎麼收、向誰收更公平,不如把重心放在怎麼提升生活品質、創造財富上。
就像當初個稅改革的時候,很多人都在糾結起徵點5000是不是太低,累進稅率是不是太高。但無論政策怎麼樣,我從來沒聽說過有人為了省點稅,自願把月工資從1萬降到5千的。
說白了,
個稅的存在,不是為了讓每個人都減少收入而省稅,收入的提升才是硬道理
,能多賺點錢,為何還要去糾結那多出來的個稅?
房地產稅也是一樣,
它的作用並不是打壓房價,讓人們把手裡房子都賣掉,而是利用稅收這個工具去更好地調節地方財政,實現共同富裕。
房產價值高,就意味著創造財富的能力強
,就像一個企業做大了,一個人年薪高了,也同樣要多交稅。房子除了解決住的功能,還幫助積累了家庭資產,
多了就交稅,這不也是應該的嗎?
這也是我支援房地產稅的理由,能力越大,責任也越大,優質資產在手,納稅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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