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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謝宇不做精神鑑定,律師:你得做!本該挫骨揚灰,上訴苟延殘喘

俗話說“百善孝為先”,

在我們的國度裡如此,即便是在沒有這句俗話的其他國家,感恩父母、家庭和樂也是值得推崇的事,同樣,只要是有人存在的地方弒殺親人的行為都被視作

滔天的

罪惡。但有這樣一個“人”,在其母親的誡勉下以優異成績考入北大,即將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但卻以

“幫媽媽解脫”為由,掄起啞鈴殘忍地將視其為生命的親生母親砸死,隨後逃亡他鄉,這個“人”就是吳謝宇。

吳謝宇不做精神鑑定,律師:你得做!本該挫骨揚灰,上訴苟延殘喘

如今,這樁滅失人倫的案件已過去6年有餘,從吳謝宇被擒獲歸案至今也有兩年半時間,但這個被所有國人都唾棄、恨不能將其挫骨揚灰的罪犯仍苟活於人世,並一而再地利用上訴這個“法律武器”逃避極刑的制裁,反稱

現在至少

可以勞動、

想彌補

親人朋友,

每時每刻都在學習……“

幫媽媽解脫後便自殺”的話彷彿出自他人之口。

但是,法律就是這樣公平,無論罪行輕重,犯罪嫌疑人都享有

委託辯護人的權利

,區別僅僅是身份低下的犯罪嫌疑人只配擁有名不見經傳的法律援助工作者,而高等人則可以掏錢請大律、名律為自己洗脫罪名。

吳謝宇不做精神鑑定,律師:你得做!本該挫骨揚灰,上訴苟延殘喘

此刻的吳謝宇當然與窮富無關,但他擁有特別的頭銜——名人,雖然這個“名”是臭名昭著的名!但他依然稱心如意地請到了絕頂名律作為自己的委託辯護人。而絕頂律師之所以絕頂,必是有非凡手段。

吳謝宇在之前是沒有申請過司法精神鑑定的,

因為“他覺得沒有必要,他知道他所做的這個事情是什麼,知道他的問題是出在什麼地方”。但此次的二審吳謝宇怕是要申請精神鑑定了,因為關係到“存活”大事,於是便有了下面這個大概的情景:

律:做個精神司法鑑定吧。

吳:我不做,我又不是精神病患者!

律:你得做,還得請有能耐的做。

吳:?

以下不表。

這就是普通法律援助律師與絕頂名律的區別吧,

這位名律稱:

此案更值得冷靜地反思,以避免或減少類似事件的發生。

希望有知名的精神病鑑定專家以專家輔助人的身份出庭,提出專業意見,研判吳謝宇是不是精神病人,是否屬於完全或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名律果然非同凡響,將出場就站在了事關全社會的高度,嗯,普通人通常只論結果不看過程,而智者是即重過程更重結果。所以,設想將來的司法精神鑑定結果,吳謝宇還真就沒準是一位間歇性偏執

型精神

病患者,然後……不然,意義何在!

吳謝宇不做精神鑑定,律師:你得做!本該挫骨揚灰,上訴苟延殘喘

但這個彎作為普通人的熱榜冷評是無論如何也拐不過來的,在熱榜冷評看來吳謝宇說“幫媽媽解脫”不過是想給”搞點錢和河南某小姐去嗨皮“然後對生母痛下殺手的自己找點面子而已!如此清晰的案情和具體患有哪一型別的精神病症有毛線關係?怎麼沒有一位專家學者出面研討那個將柴刀砍向惡人的嫌犯是否因長期被欺辱可能有抑鬱、精神病症導致暴力傾向呢?

思來想去還是古人睿智,僅憑著沉思便可將人性看到無比透徹:天下熙攘皆為利往,廟堂蠅營皆為名來。舉個例項,比如本小編之所以做小編,不過為了痛快痛快嘴的同時謀些利,而聰明人是絕口不提名利的,但會把腦袋削個尖時刻準備著,見個機會立馬叮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