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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峰:中國文化中的“內”與“外”(《黃帝內經》發微之一)

李毅峰:中國文化中的“內”與“外”(《黃帝內經》發微之一)

近讀《黃帝內經》,發現“內”字意義深遠。雖然《漢書》中有《外經》的記載,傳世明代也有陳士鐸《外經微言》,但《內經》仍成為中醫的主脈,是核心。

那麼,“內”的內涵是什麼?

這就不得不想到中國陰陽哲學中有一對範疇:“內”和“外”。

我們在研究中國文化史時會發現一個問題,“內外”二字在用意上,似乎更強調“內”的一面。比如道家修煉,雖有“外丹”,但仍以修“內丹”為歸依,佛家也將自己的經藏稱為內典,佛學又稱“內明學”。

儒家哲學講的“中”,本質亦即是“內”。

這個“中”與“內”,在古代漢語中具有共通的內涵。漢代《說文解字》中,“內”與“中”是能夠同意互訓的。中者內也,內者中也。

許慎又將“”定義為東西。將“▏”定義為南北,東西南北交合為“中”,故曰:“四方中央備矣。”

李毅峰:中國文化中的“內”與“外”(《黃帝內經》發微之一)

李毅峰 《攝山川之氣生》

《黃帝內經素問五常政大論》中說:“根於中者,命曰神機,神去則機息。根於外者,命曰氣立,氣止則化絕。”所謂“神機”,相對於“氣立”而言,主要指“神”對生命體內氣化活動的調控與主宰。機,即關鍵。一切事物之“內”,都是“根於中者”的神機,是生命存在的“內”在根據和根本,即生命力。

治病的根本,是向內尋找能令“神”動之“機”,其為何者,“氣”也。

“氣”能“立”,則可通,則有“精”,則生“神”。“神”是自“內”起而外顯。明代吳昆曾言:“五臟陰陽謂之內”,一切治療手段,都是為了調動人自身五臟陰陽“內”的氣機,使五行相生,五氣相求,五臟相合,完成自我治療,完善自我生命“神機氣立”的操控體系,這才是上醫大境。

所以,明代張介賓注《內經》雲:“內者,性命之道”,“凡治病之道,攻邪在乎針藥,行藥在乎神氣。故施治於外,則神應於中,使之升則升,使之降則降,是其神之可使也。若以藥劑治其內而髒氣不應,針艾治其外而經氣不應,此其神氣已去,則無可使矣,雖竭力治之,終成虛廢已爾,是即所謂神不使也。”

可見,“神應於中”是治療人身疾患的關鍵,“神”就是“內”的核心,“神”之“使”與“不使”,就是“中”與“不中”,是治療獲效與否的“內”在決定因素。

《黃帝內經》的思想與《易經》《道德經》都是一脈相承的。

人處天地之“中”,要與自然合一。宇宙大道規律,孤陰不生,孤陽不長,萬物負陰而抱陽,在陰和陽之間,一定要有一個“內”在的“中”來調動、協和萬物的生長和變化。

《易經》言:“大哉乾乎,剛健中正,純粹精也。”王純甫注《道德經》曰:“中也者,中也,虛也,無也,不可言且名者也。”

老子講:“天地之間,其猶橐龠乎?虛而不屈,動而愈出,多言數窮,不如守中。”《黃帝內經素問》謂:“上工守神,下工守形。”“神”之“中”,則元氣激盪,周流六虛,循經通絡,合於天地大法。“神”之“守”,則中正平和,正氣內守,外邪不幹。

李毅峰:中國文化中的“內”與“外”(《黃帝內經》發微之一)

李毅峰 《秋山入詩心》

佛家更講究“內”,“禪定”就是向“內”修行的一種方式。“禪”意即是沉思、靜慮。《壇經》曰:“外離相曰禪,內不亂為靜。”其要求對自身、對外物,要“返照內觀”,這樣才能“明心見性”,達到無我無物的“中觀”境界。

唐代司空圖《二十四詩品》言:“飲真茹強,蓄素守中。喻彼行健,是謂存雄。”這個“守中”就是“守神”,就是“守內”。只有“守中”,才能保持內心的虛無清靜,通達“內外合一”“形神合一”“天人合一”的健康大道。

中國文化中的天人關係系統對社會存的影響和認知,反映到由身體之“內”、之“中”、之“神”,而延展至社會,這便形成了莊子的“內聖外王之道”。

《易經》:“君子黃中通理,正位居體,美在其中,而暢於四肢,發於事業,美之至也。”

儒家講實現“內聖”的綱領和途徑,即“三綱八目”。“三綱”是“明明德、親民、止於至善。”八目中,“格物、致知、誠意、正心”是修身。“內聖”是人格理想,不離於宗,謂之天人。不離於精,謂之神人。不離於真,謂之至人。

只有自內而出的“精氣神”,才能把握由外而內的“天地人”,從而達到“內聖外王”。

故而對於“外”而言,“內”才是根本,而“外”為枝葉。“內”是“質”,“外”為“文”,“內”是“裡”,“外”為“表”,文者形也,質之始者,太素也。文質相應,內外合和,表裡如一,才能迴歸“提挈天地,把握陰陽,呼吸精氣,獨立守神”的身體狀態,達到老子所言“衝氣以為和”的“內”境。

這也是《黃帝內經》“內”中之“神機氣立”的境界。

可見這個“內”、這個“中”才是天下萬法之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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