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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霸凌者本就為受害方,竟然還要被判刑?

2014年4月30日,貴州甕安四中初三學生李小東等人在校毆打陳泗翰兩次,放學後又將其強行拉到校外“單殺”,結果一死一傷。倖存下來的陳泗翰以故意傷人罪被判刑8年。

這個罪名讓陳善坤夫婦無法接受。他們始終認為兒子是“正當防衛”,並打定主意要申訴到底,還孩子一個公道。

今年8月25日,陳泗翰出獄,這件事立馬在網上炸開了鍋,網友都各有各的看法。

被霸凌者本就為受害方,竟然還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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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霸凌者本就為受害方,竟然還要被判刑?

法院判的是否合理我也不評論,我只是想說如果以後又有孩子被霸凌了,那他到底該不該還手呢?還手了怕防衛過猛又被判刑,不還手就是自己捱打。

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但也明確說明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被霸凌者本就為受害方,竟然還要被判刑?

校園欺凌現象一直存在,且大都性質嚴重,不管是欺凌者還是被欺凌者,其心理都是需要疏導的。特別是被欺凌者,本就是在學習階段擁有繁重的學業,還要持續忍受他人對自己心理和生理上的欺辱,如果不去理性地解決這些事,那就很有可能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

而校園欺凌基本發生在孩子身上,都是一群年齡不大的青少年。這就要考慮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了,是什麼導致了低齡的孩子做出這麼惡毒的事?

被霸凌者本就為受害方,竟然還要被判刑?

我敢肯定地說,這些欺凌他人的孩子在家庭中所受的教育是不完全的,也就是父母對孩子心理的引導是不足的。好多父母因為工作忙,覺得把孩子放在學校給老師管就好了,當然這也是沒辦法的事,中國大多數父母都不能做到一直陪伴在孩子身邊,但這並不是沒有時間教導孩子的理由。作為父母,即使我們再忙也要時常和孩子溝通和聊天,有時間的時候應該多陪陪孩子和他們一起出去活動等。特別是在孩子小學初中時更應該好好引導他們的思想,從一開始就讓孩子有一個健康、正能量的思想。

同時,父母也應該告訴孩子有困難時應該怎樣解決。當遇到麻煩時,應該儘早向父母和老師反應,把損失降低到最少。

被霸凌者本就為受害方,竟然還要被判刑?

希望以後還有相關法律來對校園欺凌這種情況進行有效的管制,但最有效的辦法還是從源頭上解決。父母和學校應爭取引導好每位同學的思想,防止學生出現想欺凌他人的想法。也應教給孩子當出現危險的苗頭時首先要向大人反應,將孩子即將受到的傷害降到最低或者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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