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唐山交警釋出了一段影片,引發網友們廣泛關注。
據影片內容顯示:一位身穿黑衣、騎著電動車的女子,在透過一段十字路口的時候被一輛黑色汽車撞飛,電車被撞散架,人倒沒什麼大礙,摔倒之後自己坐了起來,並查看了自己雙臂因摔倒而剮蹭出來的傷口。
而這名女子之所以被撞源於兩個原因。
①:騎車看手機;
在事發前,女子一直處於右手扶車把左手拿手機的狀態,就在車禍前一秒還在低頭看手機。
②:闖紅燈;
女子除了分心駕駛之外,還有闖紅燈的行為,在穿越兩車之間的縫隙時,一個“鬼探頭”與一輛正常行駛的黑色汽車相撞。
這起事故目前雖然還在進一步處理之中,但是責任劃分問題卻成了網友們激烈討論的話題,有人認為應該闖紅燈的女子承擔全部責任,也有人認為這件事應該以女子傷情和黑車車速做依據,雙方共同擔責。
這件事有幾個問題需要探討一下。
一:究竟是誰弱誰有理還是誰守法誰有理?
拋去一切客觀因素,只看這件事的表象,女子則是屬於弱者,畢竟她騎的是電動車,而且還受傷,反觀黑色汽車,車主只不過是車輛受到點損失,人沒什麼大礙,屬於強者。
如果這件事被一些三觀扭曲的人評價,肯定會有人說:“女子受傷了(或者她騎的是電動車,汽車可以走保險),汽車車主可以仁慈一些,認個全責”等等。
各位還別不信,近些年這樣搞所謂的“道德綁架”的人不在少數,在某些三觀扭曲的人眼裡,就是“誰弱誰有理”。
但編者卻始終認為,誰弱誰有理本身就是歪理,真理必須是誰守法誰有理。
比如這件事裡,女子騎車闖紅燈、不戴頭盔、騎車玩手機,已經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了,屬於違法者,女子違法在先,有什麼理由讓守法者擔責呢?
二:黑色汽車超速的話該不該擔責?
新交規有明確規定
如果紅綠燈是出現在道路的十字路口或者轉彎處,則時速不可以超過30碼
從現場多角度影片來看,此路口上還有人行橫道,因此車輛在透過路口的時候,車速應該保持在30km/h以內。
正如前面所言,有人認為黑車超速 ,雙方應該共同擔責。
但編者卻認為應該從兩方面看待這件事。
①:黑車如果存在超速行為,應該依法進行處罰,或扣分或罰款,但是超速卻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癥結所在,罰款扣分應該由交管方面另行處罰,與事故無關。
②:女子闖紅燈、騎車玩手機,屬於危險駕駛行為,嚴重違反交通法規,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如果女子不闖紅燈、沒有危險駕駛行為,這起事故也就不會發生。
所以編者認為:黑車如果存在超速行為應該另行處罰,而女子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罪魁禍首,應該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除了要自行承擔醫藥費、個人財產損失之外,還要賠償黑車的維修費以及各類損失。
法不正而律不嚴,誰的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而不是誰弱誰有理,女子闖紅燈導致交通事故發生,這個責任應該由她承擔,黑車如果超速,也必須另行處罰,如此才能體現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則。
這件事最終處理結果是否如編者推測的那樣,咱們大家一起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