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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藏屍案的哥符合見義勇為嗎

見義勇為,明心見性。見義是明心,勇為是見性。見義勇為指公民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的行為。要判斷的哥是否符合見義勇為,可以從其法律特徵分析。

行李藏屍案的哥符合見義勇為嗎

行李藏屍案的哥符合見義勇為嗎

見義勇為行為的法律特徵大致可以分為如下三個方面。

1,見義勇為行為沒有法律義務或約定義務。對於約定人來說,義務具有強制性和功利性等特點。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基於約定或法律的基礎上,這就是行為人的分內職責。因此,判斷見義勇為行為應當以道德的標準加以衡量,主要考察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出於自願、自覺和非功利性。

2,見義勇為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這一特徵是見義勇為的本質表現,是“義”之所在。因為,見義勇為的道德標準是公而忘私,捨己救人。倫理價值是尚義輕利。

3,見義勇為必須具有不顧個人安危的情節。在認定見義勇為的過程中,必須要找到行為人為公共利益不顧個人人身和生命安全的行為。當然,對於不顧個人安危的標準是可以有多種理解方式的,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旨在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或搶險救災等行為,無論行為的效果和程度,都可以視為見義勇為。

行李藏屍案的哥符合見義勇為嗎

根據以上情節可以知道,的哥的行為就是同違法犯罪作鬥爭,也是為了公共安全,符合為公共利益的目的要求。對於不顧個人安危的條件是多方面的。因此,可以認定的哥為見義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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