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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害女子弟弟:姐姐被砍56刀,兇犯僅判死緩,就因為婚戀關係?

日前,南充“女子被前男友當8歲女兒面砍殺56刀身亡”案,因兇犯僅被判處死緩,引起網路的熱議。

遇害女子弟弟:姐姐被砍56刀,兇犯僅判死緩,就因為婚戀關係?

3月24日,死者弟弟顧燕斌對媒體表示:“屈江砍了我姐姐56刀,刀刀致命,我姐姐心肝肺脾沒有一處是好的,為什麼連死刑立即執行都不能判?僅僅是因為他們曾經是戀人麼?”

案情回顧

2020年6月2日凌晨,兇犯屈某攜帶事先準備好的道具,使用偷配的鑰匙強行踹門進入顧某家。持菜刀、匕首對顧翠芳頭部、胸腹部、四肢等處,連續砍擊捅刺,致使顧翠芳全身創口達50餘處,整個過程持續十幾分鍾,之後屈江逃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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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為惡劣的是,顧某被殺時其8歲的女兒靈靈一直在現場。顧某被殺後,靈靈驚恐之中跑出了家門,向隔壁鄰居求助。

很明顯,這是一起有預謀,有證據的暴力犯罪。兇犯事後並無悔罪的意識,還狡辯說,帶刀是為了防身,而不是蓄意殺人。事發後,兇犯既沒有積極賠償,也沒有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系婚戀糾紛引起,在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一審法院的判決依據,估計是源於上世紀末,最高法出臺的一份專門檔案,檔案規定:

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應當與發生在社會上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案件有所區別。

網民的看法

關於一審的判決結論,網民們幾乎一邊倒地認為,對於兇犯量刑太輕。在無數網民看來,“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如此殘暴的兇犯,怎麼可能不判死刑立即執行?

當然,網民只是從情理上來分析,說服力不強。最具代表性的,是知名律師周筱贇的觀點。

周筱贇認為:一、被害人沒有任何過錯;二、兇犯沒有任何悔罪表現,包括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法庭上當眾悔罪等;三是主觀惡意明顯,並非激情殺人,社會影響大。因此,僅因婚戀關係就從輕判處死緩,理由並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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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的觀點

此案之所以引起熱議,這並非社會輿論與法律規定的碰撞,而是量刑是否準確的問題。

其實,“少殺慎殺”並不等於不殺。有網友指出,對於此類案件,必須要有基於案件事實和證據的法律判斷,需要綜合案件的性質、後果、手段、動機、人身危險性等因素,這尤其考驗司法的專業與審慎。

遇害女子弟弟:姐姐被砍56刀,兇犯僅判死緩,就因為婚戀關係?

小編很贊同這個觀點。其實,此案還有一個焦點,以“前男友”將此事定性為“婚戀糾紛”是否合適?即便是正在熱戀的情侶,或者雙方是夫妻關係,小編認為,也不能因為這個“標籤”,讓兇犯輕易逃脫法律的嚴懲。若如此,“婚戀”標籤,豈不成為某些人的免死金牌了?

遇害女子弟弟:姐姐被砍56刀,兇犯僅判死緩,就因為婚戀關係?

其實,上海的“殺妻藏屍冰櫃案”,兇犯終審被判處死刑,就為“婚戀關係”相關的兇殺案,確立了一個很好的標杆。這個案件以事實為依據準確判決,贏得了所有網民的掌聲。事實上,因為地域差異,同案不同判的做法,有損社會公平。

基於前面所述,小編認為死者弟弟的質疑不無道理。

關於此案,一邊是一審法院認為兇犯適應死緩,一邊是網民們呼籲嚴懲,您持何看法,歡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