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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案的一些思考

這兩天網路上鋪天蓋地的都是唐山女子吃宵夜被多人圍毆的事件。隨著事情的不斷髮酵,熱議不斷。

今天早上我和妻子出門湊巧聊到此事。妻子的一句話讓我對此事有了別樣的思考。

她說,以後一定要讓咱閨女學習一下擒拿格鬥或者自由搏擊。

我聽後先是一愣,轉念一想,立刻會意。

是的,如果我們註定會有暴露在被打的風險下,那麼能防止我們被打的就只有我們自己的拳頭。法律沒辦法保護我們不被打,只能是保障事後的維權。但所謂維權的前提是,自己已經被打了……

回到這件事本身,我們不排除涉案人員會有黑惡勢力背景。如果確有此事,那麼這幫人本身就是倒行逆施,為非作歹之人。刻在我們每個人身上的那個道德準繩早已被踐踏,對他們起不到一絲一毫的約束作用。

中國人的倫理綱常、道德規範,是我們從小便樹立起來的,源起於我們心中的良知,體現在我們各種傳統美德上。而法律法規則是我們社會面上對人行為規範的一種約束。

一個人若連內心的良知都丟棄了,你還指望他遵守社會公德嗎?

所以當某一天,一個充滿惡意的拳頭向你揮來時,你該如何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呢?聽過羅翔老師的課都會知道,什麼叫正當防衛。當我們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且無處可躲時,能做的那就是武裝起自己的拳頭,把傷害抵擋回去。

今天我們國家的社會治安已經算是很好了,但仍無可避免地會發生此類事件。這不由得警醒著我們,不管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我們都要有保護自身安全的力量,防止被他人侵害。常言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所以妻子說,將來讓閨女學習擒拿格鬥自由搏擊,這確實可以當作是一門必修課了。這也是我們每一個人的必修課吧。

當我們註定無法保證他人不變壞的時候,我們能做的便是確保自己在變好。

唐山打人案的一些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