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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11名嬰兒潛逃17年的團伙被抓,人販子,一群沒有良知的惡魔!

搶奪11名嬰兒潛逃17年的團伙被抓,人販子,一群沒有良知的惡魔!

本文來自共重號: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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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11名嬰兒潛逃17年的團伙被抓,人販子,一群沒有良知的惡魔!

“人販子”向來都是一個帶血的字眼。

其背後不止有無數的孩子慘遭毒手,更是讓無數個家庭一生的幸福破碎。

“人販子”不能以人的行為來衡量,因為他們是沒有人性的。為了金錢可以溟滅良知,讓無數個家庭破碎和毀滅。

“人販子”的罪惡罄竹難書。

11月9日,在河南林州警方的追捕下,將犯案潛逃17年,

事先踩點、夜間破門而入、持棍棒毆打等暴力方式,搶劫作案11起 ,搶奪嬰兒11名轉手倒賣的犯罪團伙抓捕歸案。

01

人販子,一群沒有良知的惡魔!

人販子,往往是比畜生還要

畜生

的一群人,對這類人處以極刑都不為過。

由於沒有絲毫的良知和道德的約束。

往往對小孩子下手,他們是每一個家庭的噩夢,是每一個家庭最擔心的幽靈。

因為他們的存在無孔不入,在現實生活中偽裝的人畜無害,外表極其善於偽裝,人們不易察覺。

但是,當其把握住犯罪的機遇的時候,就原形畢露,露出可怕的獠牙,對幼小無知的孩童下手。

用坑蒙拐騙和誘導等多種方式將孩子拐走。

破碎了很多家庭的團圓美夢,也毀了很多家庭的人生。

比如,劉德華的電影《失孤》就真實地再現了兒子被拐走後,一個父親拼盡全力,花光所有積蓄,踏上十四年的尋子之路,可謂是歷盡艱辛,嚐遍人間疾苦。

但是,現實生活中,更多的人卻因為孩子被軌,尋求一生都找不到孩子。

而每一個被人販子拐賣的嬰兒的背後,不只是每個嬰兒悲慘的人生,更多的是每一個家庭的破碎和每個家庭一生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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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人販子所造的孽可謂是薄皮萱草都不足以解恨。

因為他們稍微有點良知,就不會對孩子下手。

而最為可恨的是這群事先踩點、夜間破門而入、持棍棒毆打等暴力方式,搶劫作案11起 的團伙,簡直就是非人的惡魔。

眼睜睜地用暴力的手段從孩子父母身邊將孩子搶走,簡直比土匪都可恨。

而潛逃的17年間,這群沒人性的傢伙還化名生存,活得有滋有味,還改名註冊七家公司,資產龐大。

真不知道這群禽獸在享受滴血的資產,人前人模狗樣的時候會不會在夢中被自己的惡魔嘴臉所嚇醒。

02

人販子,處以極刑都不為過

這個社會,讓人們看到的是太多美好與繁榮,

所以也就弱化了底層人的窮苦和生存的艱難。

在很多看不見的地方,有很多底層人依舊艱難地活著。

對於“人販子”這群走獸,處以極刑都不為過。

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拐賣婦女、兒童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但對於“人販子”這一群體來說,簡直不能以人來衡量。

因為他們的所作所為,簡直沒有絲毫的人性。

那麼,古代對人販子是怎麼來量刑處理的呢?

宋代在物質和文化層面高度發達,對人販子的處理也是比較嚴酷。

據《宋刑統》所載:“略賣人(不和為略,十歲以下雖和,亦同略法)為奴婢者,絞;為部曲者,流三千里;為妻妾、子孫者,徒三年;因而殺傷人者,同強盜法;和誘者,各減一等。”

對於拐賣十歲以下的兒童,宋朝基本上都是零容忍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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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誘騙得也好,還是強搶的也罷,都是用最高的刑法來處置的。

而尤其是對於拐賣兒童賣給別人做奴婢的,處絞刑;

基本上對於“人販子”都是處以極刑的。

而對於“人販子”,在今天也不能例外,對“人販子”處以極刑也不為過。

而歸根結底,“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

所以,應該對“人販子”和販賣人口的買賣方都設立嚴格的刑法,只要跨越界限,從事了販賣人口的活動,就處以極刑。

讓這些“人獸”們有了敬畏之心,對販賣人口有畏懼了,才會有效遏制其行為。

而對“它們”的人性,就是對無數個“受害者”的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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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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