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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懸而未解的案件,突破點竟是“熊貓眼”?

一起懸而未解的案件,突破點竟是“熊貓眼”?

*【非正常死亡】刊發的為半虛構故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前情回顧:

我是如何走上法醫道路的?

死者朱勝利雖然有顱腦損傷,但是顱內出血量不多,短時間內不足以致死;肋骨雖然斷了好幾根,而且胸部有碾壓的痕跡,但肋骨斷端生活反應不是很明顯,很可能是瀕死期形成的損傷,甚至是死後傷。

而更強有力的證據是、死者氣管內有許多食糜,雙肺和心尖有點狀出血。

趙法醫略一停頓,說出了死者的真正死因:朱勝利是窒息死亡,具體一點就是吸入性窒息。

朱勝利那天酒後騎車回家,在路上摔倒,摔到了後腦勺,躺在地上開始嘔吐,嘔吐物進入氣管導致窒息。

有輛摩托車經過,軋到了朱勝利,司機怕承擔責任,就把朱勝利拖進了路旁的玉米地,並把腳踏車也扔進了玉米地裡。或許司機也沒有想到,車碾壓到朱勝利時,朱勝利要麼已經死亡,要麼接近死亡狀態。

會議室裡,大部分同事都皺起了眉頭,不是不相信趙法醫的結論,而是死因一旦定了吸入性窒息,那趙勝利自己就對死亡負有主要責任了,家屬肯定不幹。

大隊長沉吟片刻,問了一句:“老趙,有把握嗎?”

趙法醫點了點頭,又丟擲了一個驚人的結論:“死者生前可能還受過傷,因為他眼窩周圍有淤青,我覺得像是熊貓眼。”

熊貓眼,顧名思義,就是人的眼睛周圍發黑,像熊貓一樣,可以是睡眠嚴重不足引起,也可以由外傷引起。

眼部周圍軟組織疏鬆,出血後容易形成聚積,有一種常見的外傷性熊貓眼,是由顱底骨折引起的。此外,直接打擊眼部周圍也可以形成熊貓眼。

“死者鼻根部也有損傷,應該符合直接外力造成,而且顱底骨折形成熊貓眼,是需要較長時間的,並不會在短時間內形成。”

鼻根和眼窩都屬於凹陷部位,摔跌或者交通事故,一般不會傷到那裡,既然不是摔的,那就是被人打的。

趙法醫據此推斷,死者眼部和鼻根部的損傷是直接暴力打擊形成的,但都不是致命傷。

按照趙法醫所說,案件性質忽然由交通事故變成了意外,又一下子變成了故意傷害,大家一時間都有點難以接受。

會議室裡很快又沸騰了,老趙這不是在有意搞事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