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縣公安局
關於集中整治電動車駕乘人員不戴頭盔
不文明交通行為的通告
為了進一步加強電動車交通
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決定從2021年6月24日起至年底,對轄區境內上路行駛的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現通告如下:
一、
禁止16週歲以下人員駕駛電動車上路行駛,凡上路行駛的電動車駕駛人必須年滿16週歲。
二、
禁止電動車駕乘人員不佩戴安全頭盔,上路行駛電動車駕駛人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各行其道,安全文明出行。
三、
禁止電動車多人騎乘、三輪電動車非法載客。
四、
依法嚴厲查處電動車騎乘人員不戴頭盔,消除交通安全風險,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1.
對不滿16週歲以下學生騎電動車的一律依法處理;對年滿16週歲以上學生騎電動車不佩戴安全頭盔和騎乘多人的,一律依法嚴肅處理,並抄告學校和教育部門。
2.
對公職人員騎乘電動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一律依法嚴肅處理並公開曝光。同時,抄告責任單位和縣紀委監委部門問責處理。
3.
對廣大群眾騎乘電動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一律依法嚴肅處理,對不聽勸阻屢禁不改的,一律依法嚴肅處理並公開曝光。
4.嚴禁拒絕、阻礙公安民警依法執行公務。對拒絕、阻礙公安民警依法查處交通違法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同心縣公安局
2021年6月18日
戴頭盔與不戴頭盔對比
▌責編/初憶 來源
/平安同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