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電動車(含共享)亂停放的,應該一律公開曝光、納入個人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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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含共享)亂停放的,應該一律公開曝光、納入個人徵信!

電動車(含共享)亂停放的,應該一律公開曝光、納入個人徵信!

電動車,對於解決交通最後一公里的問題發揮了重要作用,而且對於很多家庭來說,無論是買一輛調動車,或者租共享電動車,都是能夠承受,也是很方便的,還沒有騎腳踏車那麼累。因此,購買電動車、租用共享電動車受到歡迎。

但是,越來越多的電動車、共享電動車在人行道上騎行、在人行道上亂停亂放,還有停放在機動車道上,停放在公交車站臺裡,在很多地鐵口附近的電動車、共享電動車更是讓行人無處落腳。嚴重影響一個城市的文明形象,是時候對電動車、共享電動車從嚴管理了!

電動車(含共享)亂停放的,應該一律公開曝光、納入個人徵信!

現在電動車都進行了上牌登記,而租用共享電動車也都是實名的,因此,要從嚴管理應該是有先天基礎的。現在很多城市城市都專門設定了非機動車停放點位,那麼就應該對這些點位進行電子圍欄設定,也就是說電動車、共享電動車只有停放在固定的停放點位才合規。當然,設定的停放點位應當非常多,確保停放後步行到附近的公交車站、地鐵站不超過5分鐘,這應該是可以接受的距離。

對於不按規定停放的電動車、共享電動車,第一,由城市管理依法進行拖走,拖到固定的大型停車場,相信很多城市都有這樣的停車場,當然,這樣的停放違規電動車、共享電動車的停車場應當事先透過新聞媒體、微信公眾號等廣而告之,明確哪些範圍的違規停放電動車、共享電動車被拖往哪裡的停車場所。而且,拖到停車場的電動車、共享電動車應當進行登記,確保所有者或者

管理者

可以順利找到。

對於不按規定停放、違規停放的電動車所有者、共享電動車騎行者(這個很容易透過使用記錄查到)的姓名、單位(或者所在社群)進行公開曝光,透過電視、報紙、網路、戶外大螢幕等多種渠道進行曝光,並納入個人徵信系統,讓這些人顏面掃地,同時,對於公職人員——包括但不限於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要抄送其所在單位,在單位公開批評,作為個人道德評價的重要內容,凡是被公開曝光、被抄送到單位的當事人,一年內不得提拔重用、不得表彰獎勵、工資不得晉級、職稱不得晉升,有關的教師、經濟師等職稱撤銷!

在對亂停亂放電動車、共享電動車行為進行公開曝光、納入徵信系統的同時,要對電動車、共享電動車逆行、闖紅燈、不戴頭盔、違規載人等也要從重從嚴處罰。當然,在進行處罰之前,要透過各類媒體進行不少於一個月的廣泛告知,透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站各類新聞媒體,客戶端、微博、微信等自媒體平臺進行鋪天蓋地的宣傳,講清楚這樣嚴管的意義,講清楚這樣嚴管的具體措施,講清楚這樣嚴管的道理,在宣傳階段結束後就要認真執行,任何人只要違規,都一視同仁進行處罰,一把執法尺度,絕不對任何人留情!

不文明行為,只有用嚴厲的懲罰,才能然和諧不文明的人長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