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電動腳踏車登記業務
辦理指南
2022年5月1日,《河北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和《河北省電動腳踏車登記規定》將正式實施,為確保我市電動腳踏車登記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訂《
邯鄲市電動腳踏車登記業務辦理指南
》,為廣大市民辦理
電動腳踏車登記
業務提供指導:
一、電動腳踏車
登記
的範圍
上路行駛的電動腳踏車(
包括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腳踏車和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腳踏車
)
均需辦理電動腳踏車登記。
二、
電動腳踏車
登記
的
時間
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為集中登記期(2022年5月1日之前購買的電動腳踏車應當在集中登記期內申請登記);集中登記結束後,電動腳踏車登記工作進入常態化管理期。
三、
電動腳踏車
登記
的
地點
請關注“邯鄲交巡警微釋出”微信公眾號,查詢登記服務網點設立的地址、名稱、聯絡方式等資訊。
四、電動腳踏車登記的內容
集中登記期:
為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腳踏車發放白色臨時號牌;為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腳踏車發放綠色正式號牌;為快遞外賣、網際網路經營單位營運的電動腳踏車發放黃色正式號牌。
常態化管理期:
電動腳踏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腳踏車發放綠色正式號牌,為快遞外賣、網際網路經營單位營運的電動腳踏車發放黃色正式號牌。
電動腳踏車沒有紙質行駛證,登記上牌後生成電子行駛證。電子行駛證不需要列印和隨車攜帶。
特別提示:
白色臨時號牌使用期限至2025年4月30日,到期後不得上路行駛。
五、電動腳踏車登記需要的資料
集中登記期:
2022年5月1日之前購買的電動腳踏車登記手續實行容缺辦理制度。
1、身份證一證通辦:電動腳踏車所有人為個人,身份證住所地不在登記地的,無需提供居住證。
2、來歷憑證可以容缺辦理:電動腳踏車購車銷售發票遺失或損毀的,可憑所有人簽註《電動腳踏車來歷承諾書》辦理登記業務。
3、合格證可以容缺辦理:產品合格證遺失的,可憑所有人簽註《電動腳踏車來歷承諾書》,備註“合格證遺失”後辦理登記業務。
4、交驗電動腳踏車。
常態化管理期:
現場交驗電動腳踏車,提交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購車憑證或者其他來歷合法合規證明以及電動腳踏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且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
六、電動腳踏車登記的方式
電動腳踏車登記上牌有二種方式三種選擇。
1、電動腳踏車所有人可關注微信公眾號“河北交警微釋出”,自行透過微信公眾號“河北交警微釋出”進入登記系統,線上申請電動腳踏車登記,按要求自行採集相關資訊上傳,進行預登記。
電動腳踏車所有人可自行選擇辦理時間和登記服務網點,現場交驗電動腳踏車辦理登記。
電動腳踏車所有人透過線上進行預登記的,也可選擇郵寄號牌辦理登記,郵政投遞人員到達投遞地址後現場核驗電動腳踏車及證明憑證,對與系統留存照片一致,且無其他不予辦理情形的,根據寄達資訊將號牌投交給使用者並完成安裝服務。
郵寄費市轄區為10元,跨市15元,跨省20元。
2、電動腳踏車所有人直接到電動腳踏車登記服務網點,現場提交材料,交驗車輛,符合規定的,受理、採集資訊,順序發放號牌,完成登記。
七、電動腳踏車上牌的費用
電動腳踏車登記不收取費用。
八、電動腳踏車上路行駛的要求
電動腳踏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並取得號牌後,方可上路行駛;登記前需要臨時上路行駛的,駕駛人應當持有電動腳踏車來歷合法合規證明。
駕駛未登記的電動腳踏車上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出違法行為,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駕駛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腳踏車上路行駛且未按照規定申領臨時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罰款。
九、駕駛電動腳踏車的要求
駕駛電動腳踏車不需要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年滿十六週歲,且沒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並按照規定文明、安全駕駛。
成年人駕駛電動腳踏車只能搭載一人。搭載六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具有安全保護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週歲以上至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腳踏車不得搭載人員。
特別提示:
駕駛、乘坐電動腳踏車應當佩戴安全頭盔。
駕駛、乘坐電動腳踏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口頭警告,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視情節可以處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