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北京的尋狗行動後續:狗被市民發現後,狗的主人稱一分錢都沒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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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尋狗行動後續:狗被市民發現後,狗的主人稱一分錢都沒給!

《北京的尋狗行動》的後續:狗被市民發現後,狗的主人稱一分錢都沒給!

那兩天,在北京,你如果能找到這隻狗,就可以得到一套單價為五六萬一平米的房子。

這個發現來自於一份《尋狗啟事》,內容是五月二十八日,一位許女士在豐臺區西山甲一號附近丟失了一隻愛犬,她貼出了“尋狗啟事”,上面寫著,只要是誰幫自己找到愛犬,送西山甲一號區域的一間房作為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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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一切都改變了!狗主打臉了,只是,根本不能自圓其說。

許先生,這條狗的主人,表示,原打算找狗送到家後一定要影印,影印的店印的房子相贈,當時心急火燎的找狗沒有發現錯誤。

本人不相信是印刷店誤打而成;

由於《必有重謝》和《家事》不大可能寫錯,不管是五篇還是一篇拼音都不可能混在一起,而且一般印刷店也不會隨意使用,所以去改客戶的文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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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份懸賞令中還寫著這樣一句話:“我本人願意給西山甲一號49塊地的二樓單元某室做獎勵,言必行!”

如此長的一串紅色字型,狗主硬說自己當時急著找狗沒找到上面的錯,有點牽強。

對網路上所說的“為狗找人得2萬元”,狗的主人也作出了迴應,她表示自己的資訊被篡改了:自己一分錢都沒給,有人 P自己的聊天記錄,還有人模仿自己的聲音,冒用自己的頭像,這些報酬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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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回狗兒的朋友,可以要求狗主兌現贈與承諾!

人類靠誠信行天下,所作的承諾必須兌現,所做的不能為,絕不能輕言成功。狗主這樣的行為不僅違背了誠信原則,也違背了法律規定,幫助她找到愛犬的這位朋友,是有權利要求許女士履行自己的承諾的。

許小姐所釋出的《尋狗啟事》,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懸賞廣告。懸賞廣告是我們生活中很常見的一種,比如尋物、尋人、徵集作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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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廣告是什麼?事實上,懸賞人在公開場合宣佈對完成某項任務的人給予報酬。

可見,一則懸賞廣告通常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懸賞人,即刊登懸賞廣告的人,例如尋物啟事或尋人啟事的出版人。

在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中,無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均可刊登懸賞廣告。

第二,公開宣告,也就是說,懸賞廣告實際上是針對沒有明確目標的人。

對於公共場合,可以採取一種或多種方式進行公開,如街頭張貼公告、登報等。

第三,要有付酬的表現,即是「賞」,這既可以是金錢上的利益,也可以是物質上的利益,當然也可以是不違法或有悖於公序良俗的其他利益。

但是,如果“賞罰分明”的內容違反了法律或者公序良俗,這種“賞罰分明”就失去了效力,比如“以身相許”,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援。

第四,懸賞物件要完成具體的行為,這種行為當然要明確,能夠實施。比如企業 LOGO的徵集方案、徵集物件、徵集範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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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主釋出的《尋狗啟事》,犬主為懸賞人;

在公共場合張貼尋狗啟事,以示其針對的是某條狗;

《酬謝書》內容為北京某地某室房屋一套,不違法;

這次懸賞的目的是尋找狗狗,只要行為人幫助狗狗找到,就完成了廣告懸賞這一特殊行為。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權利人在尋找遺失物時,應當按照其承擔的義務給予補償。

所以,這位幫徐女士找回愛犬的朋友,實際上就是能夠要求狗主人兌現贈與承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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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詞

事實上,對於拾得者來說,絕大多數都不需要物質上的感謝,而失物者卻非要擺出一種物質的誘惑,結果又無法兌現,這令人費解。

因此,奉勸這些人,不要輕舉妄動,否則只會損害自己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