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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員工起訴公司索要加班工資遭拒,反被華為法院判處1.5億罰款

貝克街探案官

華為員工起訴公司索要加班工資遭拒,反被華為法院判處1.5億罰款

作者:賈沛霖

40歲的曾夢沒有想到,當初為了能在公司混下去的《奮鬥者承諾書》,最後成了壓倒他法律訴求的最後一根稻草。

2018年,入職華為6年的曾夢曠工了三天,當他回來的時候,HR遞給了他一紙辭退書。曾夢其實也坦然接受,但是他沒想到,當初入職時簽訂的《奮鬥者承諾書》,阻攔了他的索要加班工資的行為。

在私下協商時,華為方面認為曾夢早先簽訂的《奮鬥者承諾書》已經白紙黑字的寫明,曾夢將“自願”地接受加班,不要求加班工資,並放棄帶薪年休假。以此為理由拒絕支付曾夢這幾年間的加班工資和其他費用等。

而曾夢卻認為這只是抑制企業單方面的承諾書,不能具有任何法律效益,而且這樣的條文明顯違背《勞動法》,因為訴諸法庭,要求華為支付加班費、年終獎、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共計91萬元。

雙方在法庭上鬧了兩年,最終,法院終審判決華為支付給曾夢年終獎等費用共計24萬元,但是曾夢簽署的《奮鬥者承諾書》卻成立有效,因此華為無需付給曾夢加班工資等費用。

華為的《奮鬥者承諾書》由來已久,據傳已經有十年的歷史。十年間,無數“奮鬥者”進來,又有無數“奮鬥者”離開。華為的奮鬥者大棋,依然還在延續。

集體辭職

200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正式生效,其中有一條規定讓華為和任正非坐立不安:企業不得無端解僱在同一企業內任職超過十年的員工。

當時的華為,正在極力考慮推進如何提高整體員工和管理層的活力和工作熱情,尤其是華為內部的老員工,在任正非眼中,老員工的惰性尤其需要整改。而《勞動合同法》的出臺,卻恰恰給華為的行為戴上了緊箍咒。

當時擺在任正非案頭的,正是華為任職超過8年的7000名中高層老員工名冊。如何在華為全新的全球化道路上避免落入老員工福利待遇過好,而喪失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動力,成了一大難題。

尤其是,還有《勞動合同法》的限制。

任正非還是決定拼一把。搶在《勞動合同法》生效前,2007年底,華為任職超過8年的7000名中高層員工都收到了一份郵件。郵件中,要求他們主動集體辭職,然後給了他們兩個選擇。一是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但是需要清除過往工齡。二是拿一筆賠償金走人。

雖然此前華為已經在內部進行了多場預先討論會,但是這件事真正開始施行時,仍然引起了極大的反響。在網際網路996文化還未盛行時,華為這樣的做法,是“別出心裁的”。

華為搶在《勞動合同法》生效前大規模辭職再重新上崗的行為,引來了社會輿論和相關部門的關注。先後廣東省內勞動廳等部門多次問詢此事。

但是華為最後依然達成了這個目標。在華為內部,此次辭職重新競聘上崗的行動“大獲成功”。當年華為的補償金額高達10億元(一說20億元),但是華為此舉讓員工意識到,安穩在華為內部幾乎不存在。

這也為《奮鬥者承諾書》和後來的“奮鬥者文化”埋下了伏筆。

奮鬥者

雖然華為透過集體辭職這樣的行動獲得了“新生”,但是這樣的行動已經無法再複製。

任正非深知僅僅集體辭職再上崗是無用的,需要在華為內部打造一種文化。

奮鬥者概念由此被提了出來。

如今再看待當年華為為何能提出這個概念之時。很明顯的是華為當時處於全球擴張的當口。包括手機等消費電子業務正在增長,任正非單純地從企業角度出發,提出這樣的概念無可厚非。

從2008年到2010年的兩年多時間中,華為內部和任正非本人針對奮鬥者概念進行了多次大規模討論。從中高層到基層員工,華為都數次開會專門討論和宣傳奮鬥者概念。

前面的“預防針”足夠了,2010年8月,一封郵件又一次進入了華為所有中高層人員的郵箱中。

“華為倡導以奮鬥者為本的文化,為使每位員工都有機會申請成為奮鬥者,請您與部門員工溝通奮鬥者申請的背景與意義。在他們自願的情況下,可填寫奮鬥者申請,並提交反饋。”

第一批的《奮鬥者申請書》,主要集中在中高層員工中,華為的思想也很明確:先從中高層下手,再鋪開基層。

“老員工基本上有家室有孩子,有房有車,比較穩定,先拿他們開刀,比較好搞,”當時的華為年輕員工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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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在短短數個月內,“華為的高層幾乎都簽了”,知情人爆料道。

在華為所籤的《奮鬥者申請書》中,廣為傳頌的一句話就是:“自願放棄帶薪年休假,以及加班費”。這句話,也正是曾夢後來寫下的。

在華為高層全部簽完之後,這份《奮鬥者承諾書》開始全面向基層員工推廣。中高層領導向基層員工推廣時,都聲明瞭成為“奮鬥者”和普通員工的差距:休假、分紅、配股、和獎金。

當時,華為某位駐海外的員工透露,他們所在工作地全都簽署了《奮鬥者承諾書》,全員成為了奮鬥者。在他們看來,成為奮鬥者和不成為並沒有明顯區別。反而是奮鬥者在獎金這塊,與普通員工差別巨大。

“主要就是獎金這塊。普通員工最多也就多出15天休假,但是年底獎金可能差出去5萬塊。這一大塊差距誰都無法忽視,而且奮鬥者有機會考核評級打高分,更容易拿到高額獎金。”

在“錢”的驅動力下,越來越多的華為員工簽署了《奮鬥者承諾書》。其實《奮鬥者承諾書》並沒有特殊形式,只是員工隨手拿張紙手寫簽名即可。但是這份簡單的手寫承諾書,卻成為了華為和員工綁住的最緊羈絆。

曾夢也正是在2012年,華為大規模推廣《奮鬥者承諾書》時,手寫下了那封日後讓他和華為對簿公堂的承諾書。

華為員工起訴公司索要加班工資遭拒,反被華為法院判處1.5億罰款

圖片來源:紅星新聞

所有的《奮鬥者承諾書》中,都會特意強調“自願”二字。但在多數華為員工看來,這份自願實在是過於沉重。

沉重的“奮鬥者”

在華為推行《奮鬥者承諾書》十年來,華為的文化悄然間已經被立為“奮鬥者”文化。

在華為的《新員工文化培訓教材》中,可以很容易地翻到任正非對於華為文化的解釋:一個高新技術企業,不能沒有文化,只有文化才能支援她的持續發展,華為的文化就是奮鬥文化。

也正是在這種奮鬥文化的基礎上,華為在10年間就成為了消費級電子市場的巨頭之一,並且在國際地位上一路水漲船高。

但是從員工的角度看來,所謂的奮鬥文化並沒有太過深入人心。

“在華為,你不加班,就是另類。你加班,加的越多,你越奮鬥。”華為員工坦言道。

“說白了,都是因為錢。加班越多,越奮鬥,越有錢。”

按照華為的考核標準,不同級別之間,可能差別數萬元至數十萬元。與華為對簿公堂的曾夢,在2014-2016三年間的年終獎,最高時可達17萬元,最少的,也有7。5萬元。

這在其他公司員工看來,就是一筆鉅款。

華為其實在這十年間,輸出的不是一份份《奮鬥者承諾書》,而是一整套“奮鬥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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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是看到了華為在這十年間的突飛猛進,許多企業紛紛效仿。華為的“奮鬥文化”、“狼性文化”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但是很多企業只學到了“奮鬥文化”,卻沒有學到精髓——報酬。

某傳統企業員工在得知企業準備效仿簽署《奮鬥者協議》後,發牢騷道,“簽了這個加班又不給錢,就想著白嫖?”

除了輸出“奮鬥文化”外,華為的《奮鬥者承諾書》也對現行的勞動市場關係產生了巨大沖擊。諸如此次曾夢和華為對簿公堂,最終法院判決曾夢“自願”書寫的《奮鬥者承諾書》有效,就對社會輿論產生了巨大沖擊。

再加之如今“996”文化盛行,華為的“奮鬥文化”,已然演變成了“奮鬥逼”。不少人已經在網上表達了對於“奮鬥逼”的討伐。

眼下沸沸揚揚針對《奮鬥者承諾書》的討伐,在未來可能演變成針對華為“奮鬥加班文化”的抵制。

華為在這十年間輸出的“奮鬥文化”,又還能走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