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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苦呢?貪來的錢不敢花不敢存還怕被偷被搶

遇到“貪內助”隱匿丈夫受賄所得,拒不交代涉案贓款去向,怎麼辦?

去年12月,我們在辦理李某某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中,就遇到了這樣的難題。

留置期間,李某某主動交代,他擔任某局局長期間,陸陸續續將收受的200多萬元賄賂款交給了妻子保管。

“她這人比較強勢,我不知道她把錢放在哪裡。她也不告訴我。”李某某交代的情況,讓涉案錢款的去向陡增變數。

此前,我們在走訪中瞭解到,不少街坊、同事認為李妻“比較看重錢”。“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全部追繳到位,依法可以獲得從輕處罰。”調查組勸說道。

“他什麼時候在什麼地方把錢給我啦?別聽他瞎說。”一開始,李妻拒不承認自己保管了丈夫的受賄所得。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刑期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苦口婆心地普法教育後,李妻有所動搖,但只是模糊地說錢都藏在某小區租的房間內。

調查組立即派員到該處進行依法搜查,結果卻一無所獲。

“你考慮過沒有,如果你和你丈夫都因為犯罪被判刑,你們在大學讀書的兒子怎麼辦?”調查人員繼續勸說。李妻一直緊繃的面部肌肉開始鬆動,終於詳細交代了贓款藏匿的具體地方。

根據李妻交代,調查組發現李某某家中客房床板下有黑色塑膠袋,包著一袋30多萬元的現金。客房衣櫃掛著近二十件衣服,每件衣服的每個口袋均藏著數量不等的百元面額鈔票,總計20多萬元。

“為什麼不把錢存銀行?”

“怕挨查。”

“為什麼將錢分散在這麼多口袋裡?”

“分開放,主要是怕挨偷。”

“存銀行怕挨查,藏家裡怕被偷。你覺得拿著這樣的錢,有意義嗎?”

面對調查人員的提問,李妻流著眼淚說:“買房、買車也不敢,在路上我還怕挨搶呢……我的摩托車坐墊箱、尾箱還藏有兩包幾十萬元。”

原來,當李妻得知丈夫接受審查調查的訊息後,又驚又怕。她忙著把藏在家裡的錢分放到摩托車坐墊箱、尾箱,分多次轉移到別處去藏匿。第一次交代的某小區那套房間有同事知道,她思來想去不敢將錢藏到那兒。於是,她便將錢藏到她在市區任教學校附近租來用於午休的房間內。當調查人員開啟那間房內的席夢思床墊內層時,發現裡面鋪滿了百元大鈔。經過清點,共計190多萬元。

今年3月,李某某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而李妻則依法獲得從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