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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揹著男友和網友偷情,覺得被騙在酒店捅死男網友,藏屍後被抓

任何人之間有矛盾糾紛應該透過合法的途徑、方式來解決,千萬不要因一時意氣用事而觸犯法律,最終不僅害人害己,還要被追究法律責任。事發貴州省畢節市,26歲女子小麗(化名)與情人郭某在交往時,因小麗認為郭某欺騙了她,便持刀將郭某殺死,並開走郭某的車。2021年10月13日,貴州省畢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公開了這起故意殺人案的起訴書,還原了這起案件發生的全過程。

女子小麗,1995年出生於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畢節市七星關區。小麗因故意殺人罪,在2014年5月31日被依法執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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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此案查明,小麗與郭某2013年透過陌陌聊天軟體認識,在交往過程中,郭某稱能帶小麗做工程賺錢,二人進一步發展為不正當男女關係。因為小麗參與做工程沒有賺錢,認為是被郭某欺騙,便產生報復郭某的想法。2014年5月14日,小麗聯絡郭某後,將一把刀子藏匿在她挎包內,來到郭某住的某某凱悅酒店的房間。

當晚11點左右,郭某與小麗外出吃飯返回酒店,二人發生了兩性關係。事後,小麗趁郭某不備,用事先準備的刀子,亂刺郭某胸部等處,導致郭某倒地,又用刀刺殺郭某頸部,導致郭某當場死亡。之後小麗將郭某屍體藏匿在該房間衣櫃內,用沾有血跡的被套等物蓋住。清理完現場後,小麗換下帶血的衣物,將郭某手機、眼鏡、駕駛證等證件及現場帶血跡物品帶離現場,丟棄在畢節市七星關區翠屏路她家附近的一個廢舊屋內。

5月15日凌晨1點半左右,小麗電話聯絡她男朋友等人到某某凱悅酒店停車場,撒謊說郭某停放在此的大眾邁騰小型轎車是她購買的,幾人將該車開到麻園路某某廠小麗男朋友租房處樓下停放。同年5月17日,小麗在麻園路某某廠宿舍被抓獲。經評估,被盜的大眾邁騰小型轎車價值9萬餘元。

郭某家人請求判令小麗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100萬元,請求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追究小麗的刑事責任。

小麗的辯護律師認為,小麗是激情殺人行為,郭某具有過錯。小麗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請求對小麗從輕處罰。

小麗的堂弟說道,2014年5月16日,小麗給他發信息說她出事情了,要他幫小麗,叫他不要對任何人講,小麗說她的朋友為了她殺人了,讓他幫小麗去某某凱悅酒店,把屍體和帶血的被單運出去,他讓小麗下午等他放學後來找他,最後小麗還讓他把聊天記錄刪了。當天小麗找到他,他們走到桂花路買了一個編織口袋,錢是小麗出的。

小麗帶他去到某某凱悅酒店,他們從側門上四樓,小麗走前面,在轉彎的時候,小麗轉過來拉著他往樓下走,他就問小麗怎麼了,小麗說門已經被封了。他們出來走到某某學校對面的時候,小麗說她要賣一輛二手車,讓他這兩天用其他卡給她打電話。他們來到畢節某某小學對面時,小麗讓他把他們買的編織口袋丟了,他就丟在一個垃圾桶裡面了。

小麗被捕後供述,2013年冬天,她透過陌陌聊天軟體認識了郭某,郭某說他經常給小姑娘交電話費,她把電話號碼給郭某,之後收到成功充值100元的簡訊提示。過了幾天,她和郭某在某某咖啡店見面,她們聊了一些事業上的話題,郭某對她說她和其他女生不一樣,郭某能幫她達成事業上的願望,能讓她在兩年內過得很好。

又過了一段時間,郭某發信息給她,他們在某某咖啡店見面,郭某說他和他的朋友在安順修一個商場,第一期大概能賺700萬元左右,叫她幫郭某搞管理,郭某分百分之十的股份給她,每個月給她1萬元的零花錢。她覺得這是一個機會,答應了郭某,問郭某什麼時候能夠過去,郭某說2014年的6月。後來有一天,她在陌陌上和郭某說她欠了別人一些錢,郭某叫她不要擔心,郭某會幫她解決。第二天,郭某取了8000元,拿了3000元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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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郭某發簡訊說他去水城辦事,之後很長一段時間沒有和她聯絡,她害怕去安順的事情成不了,主動發簡訊問郭某在哪裡,郭某沒有回她的資訊,又過了一段時間,她再次問郭某在哪裡,郭某也沒有回她,她慌了。當她和郭某聯絡上後,郭某說很煩她這種人,每次都約不出來,還讓他花錢,讓他很乏味。

她聽郭某這麼說後,害怕不能和郭某去安順掙錢,她說以後不會這樣,之後郭某就叫她到郭某在某某凱悅租的房間去談事業上的事情。她去了後,郭某對她說他在安順的工程可能只能等第二期,然後說他玩了上千個女生的事情,還對她毛手毛腳,她很反感,就回去了。

過後郭某又對她愛理不理,他們這樣過了很長一段時間,郭某每次都是敷衍她,她看出郭某隻是想玩弄她,就想把郭某殺了後把他的車拿去賣了。於是她在家裡面拿了一把匕首,但她因為沒有想好,一直沒有付諸行動。案發當天,她再次出現殺死郭某的想法。她給郭某發簡訊問他在哪,郭某說他在某某凱悅酒店,讓她去找郭某。她和郭某打情罵俏,她的殺心還不是很堅定。

後來她們出去吃東西,吃完又逛了一會兒才回酒店。到酒店後,郭某把她抱到床上,強行對她進行侵犯。她和郭某回酒店是抱有僥倖心理,希望郭某能帶她去安順做工程,但郭某強行侵犯她,更加堅定了她殺郭某的決心。

她趁郭某不注意的時候,將她放在她挎包裡的刀子放在她的大腿下面壓住,並叫郭某開電視看,郭某開電視又回來躺在她的左邊,她用右手迅速從她大腿下拿出事先藏好的刀子,一下插在他的胸口位置,郭某從床上跳起來,用手和腳瘋狂的還擊,當時她用刀瘋狂地往郭某身上殺,郭某慢慢倒在地上,她看見他的胸口還在動,又在他的脖子上殺了幾下,後來她把郭某拖到櫃子裡面,用一些物品蓋住,並換上了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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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從某某凱悅酒店出來打了一輛車,在車上用郭某的手機給一個號碼傳送了簡訊,說她要去自貢一個月。她將從郭某房間裡拿的兩口袋東西,丟在她家附近的一個廢墟里,把她的高跟鞋拿回家。之後她聯絡她男朋友,她男朋友聯絡他同事將郭某的車開走,停在畢節市某某小學附近。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小麗與郭某在交往中,因小麗認為被郭某欺騙,持刀將郭某殺死,小麗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小麗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郭某轎車一輛,價值人民幣9萬餘元,數額巨大,小麗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小麗犯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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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郭某對於引發此案具有一定責任,小麗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對她從輕處罰。小麗的犯罪行為給郭某的家人造成了經濟損失,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小麗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5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000元,並賠償郭某家人經濟損失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