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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適與江冬秀結婚,並非被婚約束縛,實則利大於弊,自願選擇罷了

民國時期,有一個奇怪的現象:有思想的才子們往往有兩個妻子,一個是家中躲不過的原配,一個是心中所愛的新式女子。比如,魯迅同時有朱安和許廣平,張恨水有徐文淑和胡秋霞。當然,先與家中原配離婚,再追求所愛的人,也不在少數。比如大名鼎鼎的康橋才子徐志摩。但有一個和他們都不同,這個人名叫胡適。他的一生只有一個妻子,還是包辦婚姻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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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因為胡適孝順,不忍違背母親,才娶了江冬秀。然而,後來的事實證明,訂婚或許出於孝順,結婚卻是他深思熟慮的結果。一、訂婚之時,堪稱般配胡適的父親去世得早,他自小與母親馮順弟相依為命。母親雖不識字,卻從不吝嗇對胡適的教育。在馮順弟眼中,再窮不能窮教育,就算耗費巨資,也要給兒子謀求最好的教育資源。有時候,為了讓老師多關注胡適一些,馮順弟還會暗中給老師送些“特產”“喝茶錢”。母親的所作所為,胡適看在眼裡,也記在心裡。此後餘生,不管大事小情,胡適從不曾忤逆母親。也正因為如此,當母親安排下他與江冬秀的婚姻,他也沒有反抗。定下包辦婚姻,馮順弟也是一片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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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她眼中,胡適漸漸長大,未來必然會去遠方求學,一門親事可以為他穩定大後方。就在馮順弟有訂婚的心思之際,江家主動找上門來,表示要與胡家結親。馮順弟一看江冬秀,膀大腰圓,能幹活,也能照顧著好兒子,很是滿意。那時候的胡適,是鄉里有名的秀才,而江冬秀也上過幾年私塾,算得上文化人。在外人看來,他們在知識上雖有差距,但一個是農村知青一個是識字少女,也是般配的。大概馮順弟也正是看中這一點,才頂著“八字相沖”的危險,定下了江冬秀做兒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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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的胡適,也還不曾接觸到自由戀愛。他雖然隱隱對包辦婚姻不認同,但也沒有強烈反對。再加之對母親的孝順,他也就滿口答應了這門親事。如此,婚約便定了下來。二、自由男女之愛,大於傳統風俗後來,胡適前往上海求學,又去了美國留學,思想發生了深刻改變。在上海,胡適接受了自由戀愛,在美國,他開始了自由戀愛。留學期間,他與韋蓮司的戀情鬧得沸沸揚揚。“往訪女生宿舍”、“與女友花前月下”,每一樁每一件都被其他留學生口口相傳。原來標榜“自由戀愛”不成體統的胡適,如今也“墮落”了。人一旦陷入愛情,往往不可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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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胡適畢業之際,有人問胡適,是否會為了家中包辦婚姻的妻子,放棄與韋蓮司的愛情?胡適沒有正面回答,他只說了一句:自由男女之愛,難道不如傳統風俗麼?此話一出,眾人以為他必然會堅定戀情,將其發展成婚姻。誰料幾個月後,胡適回國,與江冬秀完婚。如此轉變,在外人看來,胡適完婚就是被迫,迫於母親的給他的壓力,迫於傳統婚約給他的壓力。但其實,這一切都是胡適計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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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舍愛情選婚約,純屬自願早在追求韋蓮司之時,胡適心中便有打算——愛情是愛情,婚姻是婚姻。江冬秀的眼界與才情,註定了她與胡適無法產生靈魂共鳴。這一點,江冬秀清楚,胡適更是清楚。因此,胡適從未奢望自己能從婚姻中得到愛情。但作為一個新派知識分子,不感受愛情,人生都不算完整。於是,胡適找了韋蓮司,一個在美國被評為“狂猖”“不羈”的女子,胡適找她,為了感受愛情,也為了進行靈魂交流。但是結婚,卻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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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在現在或許很難理解,但是放到民國那個特殊的時代,便很好解釋了。一方面,異國婚姻在當時屬於“離經叛道”,不僅會受到到家庭與社會的歧視,更會影響職業發展前途;另一方面,韋蓮司在美國風評並不好,胡適骨子裡依舊流淌著“保守”二字,與她戀愛可以,結婚怕是萬萬不能。在這種情況之下,胡適即便愛慘了韋蓮司,也不會與她走入婚姻。從這個角度來說,胡適舍愛情,選擇包辦婚姻,其實是必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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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胡適與江冬秀結婚,其中確實有母親的影響,但與“被迫”無關。母親馮順弟,一個不識字的文盲,能夠將自己教育得這般好,胡適信任母親的眼光。江冬秀是母親選的,胡適心甘情願與她結婚。何況,與未婚妻履行婚約,無疑也給胡適的人設增色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