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朋友“不夠朋友”,酒駕送朋友被抓!

菜單

朋友“不夠朋友”,酒駕送朋友被抓!

國慶假期朋友之間聚會聚餐、相互走訪本是人之常情,但聚會也好,聚餐也罷,都不應該有任何違法行為,做違法的事情。而在北京昌平區,在國慶假期的第二天晚上,就發生了一起朋友之間本不該發生的酒駕違法。

10月2日晚上8點30分左右,昌平交通支隊高速路大隊查酒小分隊民警在秦上路小湯山地區上東郭村附近查酒駕過程中,攔停了一輛河北“冀牌”小客車,司機張某一看到查酒交警當時就臉色鐵青、一臉的怨氣,不等民警檢查,就承認自己喝酒了。

朋友“不夠朋友”,酒駕送朋友被抓!

為此,民警將張某帶上警車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為66毫克,已經達到飲酒駕車標準。由於張某車上還有另外兩名男乘客,民警在詢問中得知,兩名男乘客都是張某的朋友,當晚是到張某住地來玩的,三人並沒有在一起吃飯喝酒。

朋友“不夠朋友”,酒駕送朋友被抓!

玩到晚上8點多,兩位朋友打算起身回家。由於沒有了公交車,便讓張某開車去送,但張某說自己晚上喝酒了,讓兩位朋友自己打車回家,但兩位朋友認為,張某自己有車沒有必要再去花錢打車,於是堅持要求張某開車去送,並認為查酒的交警過節也會放假,不會有交警查酒的。就這樣張某礙於朋友情面,便酒後開車去送朋友,結果剛上路就遇到了查酒交警。

有句交通安全宣傳口號叫做“開車還勸酒,不是真朋友”,意思是說明知道朋友要開車,作為真朋友就不該勸酒。更何況明知朋友已經飲酒,就更不應該要求朋友酒後駕車送人了。張某的兩個朋友在張某明確告知飲酒的情況下還強人所難,有點“不夠朋友”。但反過來,如果張某能在遵法守法和朋友情面之間做出正確選擇,堅持喝酒不開車,不心存僥倖心理,也就不會被查被罰了。

朋友“不夠朋友”,酒駕送朋友被抓!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張某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將受到15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並處暫扣駕駛證六個月的處罰。由於駕駛證被一次記滿12分,張某還將參加滿12分培訓,並考試合格之後才能領回自己的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