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4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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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晚報
為有效震懾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不斷提升駕駛人安全駕駛意識,切實提高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自覺性,吉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目前排查梳理出9月1日至10月1日期間,共有18名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和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而被終生禁駕。
18名終生禁駕駕駛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如下:
楊亮 220222********1911
惲幸 220322********0019
鞠強 220581********0791
高青泉 220581********2635
王壯 220381********7610
姜金賢 220124********7215
李偉 220122********3339
姜曉東 220319********1433
孫洪福 220381********2416
徐洪巖 220381********4214
張福剛 220221********1937
王國瑞 220123********0016
張洪德 220182********411X
肖春雨 222323********3619
肖顯雷 220323********3512
周立偉 220282********2037
董春洋 220721********3832
王航 220122********2017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以下兩種情況會被“終生禁駕”:
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是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定: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部門提示: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希望廣大駕駛人清醒認識到酒後駕駛和交通肇事逃逸的嚴重後果,引以為戒,文明駕駛,自覺遵法守規,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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