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醉酒誤事
這不,下面這個男子
便上演了一幕鬧劇
他酒後生事還辱罵毆打民警
結果去了該去的地方
9月7日晚,馮某峰在一燒烤攤喝酒,與經營者發生矛盾。長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潞華派出所民警接警後立即趕到現場,制止並開展勸導工作,隨後將馮某峰送回家中。
然而,意想不到的是……
9月8日凌晨2時許,醉意朦朧的馮某峰來到長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鬧事、毀壞財物,在民警再三警告並強制帶離時,他非但不聽勸阻,反而破口辱罵並居然揮拳毆打民警臉部。
結果,當然是……
目前,犯罪嫌疑人馮某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最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瞭解一下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明確“襲警罪”,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
民警依法履行職務受到法律保護,配合警方執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公安機關對於侵犯民警執法權威的違法人員始終堅持“零容忍”,依法嚴厲懲處,絕不手軟,全力維護法律尊嚴和民警執法權威。
警察執法不是兒戲
容不得任何人的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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