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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大v釋出侮辱英烈的言論應受到怎樣的處罰

英雄烈士不容褻瀆,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對侮辱、誹謗或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查處。希望廣大網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共同營造良好的網路環境。

網友諮詢:

今日,網上曝出網民“羅某平”在新浪微博釋出侮辱抗美援朝志願軍英烈的違法言論,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引起與廣大網友的激烈討論。隨著輿論的進一步發酵,羅昌平意識到自己“闖了禍”,便偷偷地刪除了相關微博內容。然而,網友們對此並不買賬,網路上對羅昌平的聲討聲不絕於耳。在輿論進一步持續發酵的過程中,羅昌平過往的惡行也被一一扒了出來。可見,他並不是初犯。網友們要求對“羅某平”嚴懲,我想問,羅某平應該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微博大v釋出侮辱英烈的言論應受到怎樣的處罰

湖南金鶚律師事務所鄒國文律師解答:

抗美援朝穩固了新中國的地位,對新中國的發展具有重大作用,也不會有我們現在的美好生活。而這一切都是在抗美援朝中英烈們用鮮血和生命換來的。我們絕不允許任何人來侮辱英烈。

網路並不是法外之地,不管何人,都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微博大v的違法言論已經構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

要妥善把握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中的“情節嚴重”。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行為,只有達到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犯罪。因此,一定要區分情節和嚴重程度,尤其是透過網路實施侮辱、誹謗行為,可以參照利用網路實施的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入罪標準。

而羅某平的言論已經在社會上造成的重大的惡劣形象,因此,他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要負刑事責任。

鄒國文律師補充: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