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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打卡地”成奪命危險地,推薦平臺要擔責嗎?

近日,四川成都彭州市龍門山鎮龍漕溝突發山洪,造成遊玩群眾傷亡(7人死亡,8人輕傷)。目前當地現場搜尋、搜救工作已經結束,轉入善後處理階段。

事發後,不少網友發現此地竟是一個“網紅打卡地”。實際上,這裡是一個未開發的景區,屬地質災害點位且多次發生山洪。記者發現,多個社交平臺曾存在大量打卡“龍漕溝”的遊記文章或者影片,但不少平臺並無危險提示。“網紅打卡地”成奪命危險地,推薦的社交平臺需要擔責嗎?

突發山洪將河道內遊客捲走

河道兩邊有清晰標識和鐵護欄

8月13日下午,四川彭州市龍門山鎮龍漕溝突發山洪。網傳影片顯示,事發時,河道兩邊立著多頂帳篷,不少遊客在水中嬉戲。河水很淺,水中遍佈石頭,轉眼間突如其來的山洪將河道內未撤離遊客捲走。

當地通報稱,事故原因為當日下午該轄區有對流雲團生成,伴有短時強降雨,從而引發龍漕溝區域突發山洪,導致群眾被困。龍門山鎮政府相關人員對媒體稱,當日14時37分,龍門山鎮接到強降雨的氣象預報後,就立即組織力量對遊客進行勸離。

山洪災害發生後,當地組織多支專業救援力量和專業救援裝置,沿河聯動開展搜救工作。彭州市一支民間救援隊參與了救援,這支救援隊的負責人梁川告訴記者:“之前現場也有很多防護措施和標識標語,現在又增加了很多,控制了進景區玩耍的人數。”

梁川告訴記者,他是彭州本地人,以前曾到事發地來過。他說,事發地看起來是一個野山溝,屬於未開發的景區,但確係洩洪河道,河道兩邊有清晰標識,並被鐵護欄圍了起來,但被遊客破欄而入。

遊客翻過護欄進入河道成常態

河道被社交平臺推薦為景區

梁川表示,現場曾有相關工作人員對翻過護欄進入河道的遊客進行阻攔。“為了勸阻這個事情發生了很多矛盾。”

平日裡河道水流溫和,河水較淺,此前也沒有發生過太多意外。久而久之,遊客翻過護欄進入河道就成了常態。

早在去年7月,當地媒體就曾在其短影片賬號上釋出提醒稱“網紅打卡點暗藏危機”,龍門山鎮人民政府也在其社交平臺賬號上多次釋出相關提醒。

儘管如此,記者檢索發現,在一些社交平臺上,龍漕溝被作為小眾玩水、露營場地推薦,還冠上了“景區”的說法。甚至有不少網友在社交媒體上釋出“攻略”“遊記”等內容,曬出自己前往龍漕溝遊玩的經歷。實際上,龍漕溝是個“野生”河道,更是一條連通後山的溝渠,承擔了洩洪的任務。

專家:平臺方有義務進行風險提示

律師:遊客的責任構成自甘風險

“網際網路平臺在此事件中應該承擔什麼責任”成為近日網友追問的話題。復旦大學新聞學院教授張志安認為,對網際網路平臺而言,追蹤到所有存在風險的“網紅景點”存在一定難度。但是,平臺方針對“網紅景點”有義務進行主動的風險提示。“比如,利用演算法對影片和評論當中的關鍵詞進行抓取,對相關網紅景點風險進行分析,向用戶提出警示,或者在相關景點打卡的影片和文字當中給一些風險告知。”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輝則認為,對未經過商業開發且存在高風險的旅遊景點,社交平臺上的資訊釋出者有提醒風險的義務,平臺也有安全提醒和內容稽核義務,否則雙方均存在侵權責任。“但在司法實踐中,平臺如果能夠在接到相關通知時及時把相應資訊下架,一般認為其盡到了應盡的義務,不會判令其承擔相應責任。”

但在北京市地石律師事務所竇冬辰看來,此事件中游客的責任構成自甘風險,即遊客在明知參與特定活動存在一定風險的情況下,仍自願地參與其中。在這種情況下,遊客一般要自己承擔相應的損失。如果有相關組織者,則組織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也表示,在社交平臺上傳播相關帖文,吸引更多遊客到此遊玩的“網紅”和透過演算法不斷推薦更多網友看到此帖文的平臺,都應承擔一定的傳播違法資訊的責任。但景區或者管理者是否履行了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同樣值得追問。

總檯記者/管昕 賈宜超

【編輯:葉攀】

【來源:中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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