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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古文明發展歷程系列追蹤

山西古文明發展歷程系列追蹤(之一)——山西新石器時代房屋發展研究

選自《忻州師範學院學報》2003年05期,董永剛(山西省社會科學院)

摘要:房屋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文化階段的產物,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具體縮微。山西是華夏文明的發祥地之一,其新石器時代文化在中國歷史文化長河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在眾多的歷史文化遺存中,我們不難發現山西新石器時代房屋的形成、發展與演變貫穿於整個歷史發展過程中,蘊含了先人在戰勝和改造自然過程中所積累的豐富經驗和文化知識,從某種意義上說,研究山西新石器時代房屋的發展與演變,就是對山西上古人類文化科技進步的一種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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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序言

房屋,作為社會生產力發展的產物,一經形成,便具有一種傳統的力量。作為相對獨立的既有模式,每一住宅形式都代表了一種適應和克服自然的嘗試。不同時期的不同形式反映其相應階段的生產力發展狀況,並且在保留其相對合理成分的同時,也反映出在長期生活過程中的摸索、比較與取捨。

山西,地處黃土高原的東部,黃河流域的中游,是華夏文明的發祥地之一。自古先民就在這塊古老的大地上繁衍生息,歷史文化積澱極其豐厚。其新石器時代文化,在中國的遠古文明程序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並因其特殊的地理環境,構成其相對獨特的文化面貌。房屋的形成與發展演變貫穿於整個社會發展的全過程,蘊涵了人們在戰勝自然、改造自然過程中所積累的豐富經驗和科學文化知識,固而,從某種意義上講,房屋的發展史就是人類文化科技進步的一個歷史縮微,研究山西新石器時代房屋的形成、發展及其演變規律,不啻就是對山西新石器時代生產力發展狀況及古代文明發展的一種有益探索。

二、文化發展綜述

馬克思在其著作中指出:“不同的共同體在各自的自然環境內發現不同的生活資料,所以他們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生產物是不同的。”[!]山西因其特殊的地理環境和自然條件,造成其新石器時代房屋的建制和發展演變處處反映其相應的特點。就目前對山西新石器時代考古研究所發表的資料看,其房屋居址所坐落的地理位置基本上為山澗谷地、山麓河谷階地和平原河邊等幾大類,其中,前兩類在時間上相對較早,而後者則相對稍晚,但其一個共同特點就是臨水而居,且大都在一個相對較高的臺地上。可見,人類選擇居住地與當時的地理環境、氣候有著密切的關係。“昔上古龍門未開,呂梁未通,河出孟門,大溢逆流”(《呂氏春秋》),洪水橫流泛濫極其嚴重,人類被迫“陵阜而居,穴而處下,非於大山之下,必於廣川之上,高毋近旱而水用足,下毋近水而溝防省,因天時就地利”(《呂氏春秋》)而居。加之洪水使得平原地區沼澤化,一定程度上也阻止了人類向平原地區遷移的步伐,直到“禹掘地而注之海然後得平土而居”為止(《孟子·滕文公上》),人類才得以擺脫對山澗、河谷的依賴,逐步向平原地區過渡。

如果將史前先民的居住生活理解為一個系統全面、內涵豐富的整體,我們不難發現在諸種形式之間存在著各種複雜的聯絡,並且常常表現為形式的相互影響和融合。而要澄清這些聯絡,就必須將其居住生活理解為一個不斷髮展和完善的運動過程,因為個體形式之間的聯絡只有在運動和發展中方能得以體現。新石器時代房屋在山西的發展過程中,有其相對完整的時間連結和較為廣闊的地域聯絡。從縱的方面看,其文化發展大致可以分為仰韶文化早期(以晉西南芮城東莊遺址??代表)、仰韶文化中期(以晉北馬家小村遺址’為代表)、仰韶文化晚期(以晉中太谷白燕遺址(為代表)、廟底溝二期文化早期(以晉南侯馬東呈王遺址!為代表)、廟底溝二期文化晚期(以晉中太谷白燕遺址?石樓岔溝遺址’為代表)及龍山文化時期(以夏縣東下馮遺址);陶寺遺址;忻州遊邀遺址;晉東南小神遺址為代表)。[?但無論如何劃代與分期,房屋作為一種文化載體,其形成與發展始終圍繞進步的主旋律向前推進,這是毋庸置疑的。研究不同時期、不同形制房屋的發展變化規律,我們不難找到以下結論。

山西新石器時代房屋發展經歷了一個從半地穴居到淺穴居再到高臺居的曲折發展、住宅平面從圓形到方形再到長方形的漸次演變、住宅使用面積由小到大不斷增加、單室住宅向雙室、多室住宅的緩慢進化、建築工藝水平和設計能力的不斷提高等一系列過程,而這些演進或單個優先發展,或多個綜合進步,但其中不乏有滯變的現象。首先就穴居到地面居住而言,其發展是曲折的,目前所發現的仰韶文化早期的住宅大都採取了半穴居的形式,進入仰韶文化中後期則有地面住宅形式的出現,而到晚期,地面住宅形式才漸漸居主導地位。而廟底溝二期文化型別可以理解為一個從地下向地面轉變的過渡階段。關於這一階段以陶寺遺址為例。相對於穴居住宅的另一個方向則是更深的穴居或窯洞的產生。雖然龍山時代各文化或文化型別分別與仰韶文化諸型別之間肯定有繼承的關係,而仰韶文化晚期無疑已具備了建造地面建築的能力,但龍山時代仍有大量穴居住宅的發現,這就反映了文化發展過程中的重複性、滯後性和不平衡性。不過在物質文化的發展過程,間歇性與連續性的統一、週期性與進化性的統一既不妨礙發展的不可逆轉,也表明了這一過程的複雜與曲折。夏縣東下馮遺址就是從半穴居走向地面的事實。但也不乏有穴居住宅的重新濫觴,我們應當注意“時代越早,穴居程度就越深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關於住宅平面的發展問題,山西地區由圓到方再到長方形的逐步演變的趨勢是具有普遍意義的。仰韶文化前期絕大多數為原形住宅,從仰韶文化半坡型別開始方形大量湧現,且比同期的圓形房屋在建築工藝上更為規範和進步,代表了演化的方向,其中圓角方形可以認為是圓形向方形的過渡形態。仰韶文化晚期方形住宅較多出現,從方形住宅中匯出長方形住宅是比較晚的,但它最終卻成為後代建築中最主要和最基本的平面模式。在時代較晚的雙室或多室住宅中,其基本的平面形式是長方形,但我們應該注意的圓形和方形的平面雖然逐漸為長方形所排擠,但始終未絕跡。

住宅使用面積由小到大的發展趨勢,一是指大面積住宅建築的從無到有,二是指包括大型住宅在內各種形式的住宅。仰韶文化前期,圓形半穴居的房子直徑多為?’米,以後可以達到到米,居住面積的擴充套件是方形住宅發展為長方形住宅的原因之一。當然,居住面積的擴充套件也使大、中、小型之間住宅不存在絕對的界限,但是圓形住宅因技術原因只能產生有限的擴張,方形和長方形的擴張往往導致住宅內部空間的分化與重新組合。

在單室住宅向雙室、多室的緩慢進化方面,雙室和多室一般均出現較晚,源於相類同或近似的單室住宅,其形成途徑表現為住宅內部空間的分隔、外部空間的擴張和不同單元的組合,更多的是三種途徑的綜合運用。套間起源於住宅內部不同使用功能的空間分工,一旦分工固定化,則分間組合成的雙室和多室住宅便可應運而生。從考古發掘上看,由單室向雙室和多室的發展,更多地發生在地面建築的方形和長方形住宅中,從仰韶晚期至整個龍山時代,這一趨勢十分明顯。

建築工藝水平的發展經歷了從無到有再到更高層次的漸進發展過程。新石器時代穴居住宅所面臨的兩個重大問題是下部的防潮和頂層的承壓。穴居住宅在居住面及坑壁上的各種加工處理,諸如鋪墊、燒烤、夯打以及施白灰面等都與防潮有關。也正是由於這些物理的、化學的種種處理手段,改變了原生黃土的自然結構,使得毛細滲水性得以破壞,才達到了防潮的目的。柱礎的從無到有,從暗到明也是先民留給文明社會的啟示,為後期高臺大型建築的發展奠定了基礎。隨著地面居住形式的實現、居住面積和新單元的擴張以及屋頂形制的逐步過渡均要求承重與支撐結構的強化與進步,立柱、橫檁及人工榫卯的日益增多,在一定程度上推進了工程技術的發展。當牆體由坑壁逐漸上升為地面側部圍護結構並日益獨立且與頂部結構分離時,從木骨泥牆中便分化出承重支柱與圍護骨幹的不同分工;當夯築技術用於臺基、牆體等工程上時,中國古典土木建築體系中最典型的構架模式等諸多因素便初具雛形,為中國建築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住宅頂部形制的構造逐漸向出簷的方、坡形過渡,是與上述諸方面的發展相互適應並協調一致的。前期的屋頂多為圓錐形,仰韶文化時期則出現了穹隆頂,長方形的住宅後來居上,使單坡和兩坡屋頂形制成為各種屋頂形制中最常見的一種。

三、結論定性分析自然環境的客觀存在是制約房屋形制發展變化的先決因素。山西地處黃土高原,千百年來,由於風積過程,整個黃土高原形成了幾個土的顆粒大小不等的分佈帶,厚度達幾十米到百餘米不等。西北部的黃土顆粒較大,東南部則為粉塵狀的粘土,其中很少夾雜大小不等的礫石。由於黃土在整個第四紀形成期間“氣候偏幹”[!],水份在土壤形成中參與成分稀少,沒有把易於溶解的碳酸鹽帶走,所以“黃土具有不易風化、濾水性差,且結構均勻緻密、具有垂直紋理、不易坍塌等特點,十分利於原始農業的發展和定居房屋的建制。”“劉東生,張宗《中國黃土》山西新石器時代的居民,正是在認識這種自然特徵的基礎上開創了由穴居到地面建築的發展歷程。生產能力與技術水平的限制使史前先民最初只能以合作的態度去適應嚴峻的自然環境,因此我們說住宅是在與異己的自然鬥爭中所創造的最基本的財富形式。黃土的特徵不僅為穴居提供了必要的前提與潛在的可能性,而且使它比其它任何地區都更加適應穴居文化的存在和發展。山西屬典型的內陸性氣候,冬季因受北方高緯度地區寒流的侵襲,乾冷少水,因此避風及減少暴露在寒風中的表積這兩種需要就顯得略微重要了,早期最常見的緊密聚居和地穴、半地穴式房屋也就因此而產生。穴居生活方式充分利用了黃土的涵熱與隔熱的效能特點,固而冬暖夏涼,而黃土的毛細滲水現象,又是使穴居最終被地面建築所取代的原因。

具體特定的地貌與生態所能提供的資源,在很大程度上成為史前先民住宅內部結構和外在形式的決定因素。從現有的資料看,早期圓形房屋的構架比其它任何形制都更為容易,它非常有利於抗擊水平風力的侵襲;而門棚的設定是為了防止風雪的倒灌與雨水的倒流,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室溫,這對穴居是至關重要的;火膛式灶址的近門發展趨勢,反映了人們在處理排煙和緩衝內外冷暖氣流上的巧妙構思;門向朝南或朝東的開設,是為了避免受西北風的影響等等,所有的這些表徵,在山西新石器時代房屋建制的發展過程中反映相當明顯。

形制的發展演變受多種因素的制約,最主要的表現在自然環境和社會文化兩方面。隨著歷史的進步,後者的影響從無到有而漸趨明顯,前者則逐漸減弱,住宅形式的最終實現以及發展演變的動力必然歸根於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建築技術水平的提高與改進,因此說,生產力的發展是推動房屋形制及內部結構發展最基本的動力。對於生活中各種新生事物的發展,只有在生產力的實施過程中才能得以實現,建築技術水平的提高、加工工具的進一步改進、工程經驗的積累,才是住宅形式及其發展的決定性因素,當技術水平還不足以構築穩固的牆體時,下挖豎穴的穴居便應運而生;當以石錛、石斧等木作工具日益發展所代表的榫卯技術成熟時,地面住宅方成為可能。一定程度的生產力水平制約著住宅建築的水平和形成,生產力的每一點提高,都會不同程度地反映在住宅的形制演變及修飾改進上。可見,幾乎技術上的每一關鍵性突破都可能引起住宅形式上不同程度的變化,住宅不僅是物質生活資料,也是生產和再生產的重要場所,住宅的發展反過來在一定程度上也為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提供物質基礎。例如,早期的火膛居中,暗示最初的起居可能是圍爐而食,圍爐而臥,居住面的修飾,說明內部空間使用的逐漸固定化;居住空間功能分割槽的不斷分化,無疑是由於居住生活的不斷豐富所導致。而居住空間的分割與組合,則是社會生活進一步發展,居民家庭組織的漸趨複雜化的結果,反映著居民生活隱秘性程度的不斷提高和個體成員之間關係的複雜程度。如同一群體的居民,其血親之間的禁忌與婚姻之間的結合、集體活動與私秘活動的差別、對外的社交與內部的日常起居等一系列都構成住宅空間上合與分之間的矛盾。而所有的這些表現,在民族學與民俗學中都有成例可以援用。因此說,住宅內部空間的功能分化程度與其外部組合的複雜性是同步發展的。當然,房屋的一經形成,本身便具有一種慣性的力量,每一種形式都影響個體的行為和生活方式,且都具有其合理的成分。形式的替代是經歷了長期的比較與摸索,然後才互相補充、完善而實現最終的取捨與定型。正如現代山西、陝西等地的窯洞建築,正是在吸收先人經驗後,經過不斷改進、完善的基礎上的創造與發展,形成了華北地區獨具特色的民居建制。

四、結語

總之,山西新石器時代房屋的發展及其演變的每一變革都是漸進的,是不可逆轉,也是連續不斷的,更是充滿曲折的。形式的演變固然有一定的規律可尋,但不同側面的進化速度卻不盡相同,傳統的東西總是在發展的過程中不斷得到完善,我們在充分地肯定時間與空間上發展的巨大慣性的同時,還應當看到在進化的層次、速度等方面始終存在文化和地區的差異,不同形式間的並存、同一形式而不同區域上個性與共性的統一等一系列問題。當然,今天在研究史前住宅發展的同時,我們不僅要藉助於史料、考古發掘等手段,更值得注意的是,要不放鬆對現代社會活化石的搜尋和研究。民族學、民俗學對於研究新石器時代房屋的發展及其演變也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如穴居生活,它不僅給我們留下了彌足珍貴的遺產資料,也為我們進一步研究和探討現存的穴居生活提供了佐證。走向地面居住是在不斷克服穴居缺點的過程中實現的,而發揚穴居優點則又造成了更為典型的高階穴居形態的產生,窯洞就是在史前穴居生活方式充分發展基礎上的又一發揮,研究今天的窯洞,我們不僅不能撇開史前的穴居生活,而更應當緊緊圍繞其展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