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上海舊案:姐妹私通男子,棉花田裡藏屍,被捕判重刑,下場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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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舊案:姐妹私通男子,棉花田裡藏屍,被捕判重刑,下場如何?

一句真話比整個世界的分量還重。——索爾仁尼琴

民國初年,上海寶山地區還是一片村落,幾個村子圍著小鎮環繞,地方雖然小卻並不貧窮。在小鎮村東有一戶周姓人家,戶主周德勤育有一對雙胞胎女兒,姐姐叫鳳寶、妹妹的叫鳳蓉。周家姐妹年方十六,已然出落得如花似玉,風姿嫣然,成了十里八鄉的美人胚子。周德勤大喜,希望上海灘的富豪公子前來提親,成就兩對富貴姻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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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德勤之妻原本是戲子出身,當年一個戲班子來村裡演戲,臨走時丟下了一個病得奄奄一息的女子。光棍周德勤於是救下女子,為她請來大夫日夜治療敷藥,病女漸漸好轉並嫁給了周德勤。幾年之後,女子為周德勤生下了這對雙胞胎姐妹。

雙胞胎姐妹花沒有遺傳周德勤的老實本分,卻遺傳了其母的風騷輕佻和任性。“雙鳳”自小在村裡就喜歡與男子各種鬼混,長大後更是與青年男子往青紗帳、草堆頭、桑樹林裡鑽。在當時那種封建的環境下,周家姐妹名聲越來越差,富貴人家望而卻步,不敢前來提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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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眼幾年過去,姐妹花已經十八歲,提親之人有一些。但大多都是貧窮人家,周德勤夫婦看不上,富貴人家又因兩個女兒名聲不好有所顧忌,娶妻當妾周家又不願意,害怕女兒去了受委屈。周家姐妹久拖不嫁,二人愈加浮浪輕佻起來,膽子也越來越大。

民國二年秋,周家姐妹花在自家地裡摘棉花。黃昏時分,鎮上張記槽坊的夥計李甲挑著一擔米酒從田邊路過。姐妹花中的妹妹鳳蓉一眼就看到了李甲,於是便大喊李某停下,把挑著的甜酒勻一點給給她們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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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前,李甲跟著叔父從安徽蕪湖來到上海,到了上海後叔父把他安置在了鎮上當起了學徒。李甲從小父母雙亡由叔父一手養大,叔父由於忙做小生意四處奔波,疏忽了對他的管教。因此李甲從小與村裡的地痞無賴混在一起,學得一嘴油腔滑調,學得一肚子花花腸子。

李甲年方二十,正是青春年少的日子,整日在槽坊裡給地主家釀酒,完全沒有半點樂趣。他最喜歡的事情就是去鎮上賣酒,因為每次去賣酒都會經過周家,周家有一對姐妹花長得很漂亮,李甲每次賣酒回來都會給姐妹花帶點糖葫蘆、胭脂盒等小玩意兒,周家姐妹與他關係熟絡,曖昧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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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夕陽西下,田間勞作之人陸續回家,棉花地連綿成片,像一層青紗帳。李甲聽到周家姐妹召喚,心中欣喜無比,沒想到在這荒野之地遇到兩個姐妹花。李甲於是把擔子挑到一個隱蔽處,給姐妹花打來甜酒吃。李甲自己也拿起碗,接連喝了好幾碗。

在夕陽餘暉之下,三人在田間喝酒,幾碗酒下肚之後,全身都暖和起來。頭腦卻變得不清醒了,說話和行為也愈加放肆。酒勁上來之後,三人在田間細小怒罵,你推我搡。說笑打鬧之間,李甲趁機左摟右抱,周家姐妹半推半就,愈發不能自拔。此時周圍已經無人,棉花稞子又長得很高,他們所在的位置又很隱蔽。三人愈發膽大起來,天完全黑下去後,三人便寬衣解帶,席地而坐幹起了那男女之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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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之間,風吹棉花響動,掩蓋了眾人的聲音。大約半個來鐘頭後,周家姐妹發現地上的李甲半天沒了動靜,於是趕緊將他拉起來一看,發現他臉色蒼白,已經沒有了呼吸。再用手摸胸口,僅有微弱得幾乎難以察覺的心跳。周家姐妹見狀,知道闖下了大禍,但面臨這種情況卻束手無策,只得暗暗落淚。

不久之後,鎮上巡街的巡捕路過這裡,發現棉花地中有女子哭聲。巡捕循聲而至,找到了姐妹花和被姐妹花藏在棉花稞子下面的李甲屍體。巡捕檢視李甲屍體,發現他衣不蔽體僵硬無比。於是便將姐妹花帶去鎮上關押,將情況立刻上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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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縣裡的警所派人前來查案,周家姐妹花被分開審問。驗屍官到田裡驗屍,經過驗屍官仔細檢查,發現李甲的酒桶裡沒有毒藥,身上也沒有任何傷痕。從他的身體情況來看,下身曾經溼透了一大片且已經乾燥。根據種種跡象來看,李甲系脫精而亡,也就是人們俗話說的“馬上風”。

鎮上出了人命案子,鎮裡已經無法對案子進行處理,於是周家姐妹被押到寶山縣署審理。當時的寶山縣署知事姓張,周家姐妹從未見過被縣署審理的陣仗,於是嚇得不敢說話。張知事瞭解案情前因後果後,當即做出判決:“李甲被周家姐妹奸斃,對比男子犯罪,減等治罪,判處20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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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姐妹花,判處20年監禁後,人生基本上也就毀了。周家出了這等醜事,周德勤氣得要死,大罵兩個女兒不爭氣。周德勤的老婆卻罵他活該,那麼多人家提親就是不肯嫁女兒,就想著嫌貧愛富,現如今釀成大禍,還不是自討苦吃?周德勤被老婆罵了一通,不敢再發牢騷。夫妻二人長吁短嘆,深感家門不幸。

同年秋,律師曹汝霖來吳淞遊玩。在所居住的飯館裡聽人說起了此案,曹汝霖於是問起了此案的來由。在搞清楚了事情的情況後,他告訴眾人他要為周家姐妹平反,周家姐妹按照法律是不該判那麼重罪責的。曹汝霖說他敢保證,這個官司肯定能打贏。

周家人聽到此話後,立刻來找曹汝霖商量。曹汝霖滿心歡喜,他已經決定打這一場官司了,這場官司不為錢財,只為了維護法律正義,所以他不要周家的一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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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之後,曹汝霖寫好一張狀紙上訴。曹汝霖在狀紙中寫道:本案事實明確,李甲的確是奸斃。但周家姐妹都是弱質女子,沒有強迫人做那種事情的能力,李甲與周家姐妹發生關係,也是你情我願的事情。縣署不詳加勘察和認定此等關係,卻判定姐妹花犯罪殺人,這是說不通的。

當然在這個過程中,事情失控導致李甲死亡,這是不可控的因素。李甲在這個過程中喪命,所以突發性死亡,這與謀殺絕無半點關係。再說誰會用這種方式去謀殺別人性命?因此,判決周家姐妹有一定責任是可以的,周家姐妹的責任在於不守婦道,發現李甲昏迷不上報,這是她們的責任。但以此認為是周家姐妹謀殺了李甲,用謀殺罪來給她們定罪,則實為不妥。再則,新編的《中華民國暫行新刑律》也沒有條文規定女子奸斃男子該如何處理,所以應該對此進行撤銷,周家姐妹不應該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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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汝霖翻案後,此案一直轉達到大理院(最高法院)定奪。最後大理院認為此案中並無明確法律條文規定,因此要求撤銷江蘇高等審判庭的判決,判處周家姐妹無罪。周家姐妹行事輕浮,導致此慘案發生,由警署進行訓誡教育後再釋放。李甲系突發事件死亡,不追究周家的連帶民事責任。

曹汝霖一張訴狀救了周家姐妹,不然周家姐妹只怕免不得20年的牢獄之災了。曹汝霖救下週家姐妹花,也讓他名聲大振,成為當時有名的大律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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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案之奇:

此案堪稱奇案,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之下,周家姐妹與李甲私通,這是不爭的事實。三人在棉花地發生關係,這也是不爭的事實,李甲因此而亡也是不爭的事實。但卻不能因此判定周家姐妹有罪,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周家姐妹沒有作案的動機,也沒有強迫作案的能力。

此案最核心的問題在於,李甲是自願被是被迫。如果李甲是被周家姐妹襲擊拉入棉花地糟蹋而死,這又另當別論可以按照強暴罪行定罪。但關鍵的問題在於李甲是自願的,甚至可能是李甲主動挑起此事來的,姐妹花又沒有能力強迫李甲做此事。而李甲之死,並非姐妹花有意為之,實則是暴斃而亡。因此,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少女涉世未深,李甲昏迷後被嚇呆不敢聲張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李甲之死也不能因此橫加追責。

因此,既然當時的法律條文沒有這樣的罪狀,自然就要無罪釋放。此案翻案合情合理,既照顧了法律正義,也維護了基本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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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民國上海舊案,宣告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