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菏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於《菏澤牡丹機場停車服務收費標準(試行)的批覆》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具體內容如下:
關於《菏澤牡丹機場停車服務收費標準(試行)的批覆》
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為加強停車服務收費管理,規範停車服務收費行為,給旅客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在充分調查其它地市機場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的基礎上,結合菏澤牡丹機場實際,我委起草了關於《對菏澤牡丹機場停車服務收費標準的批覆》(徵求意見稿),現公開向社會徵集意見和建議。請於2021年5月22日前,透過電話、電子郵件等形式將意見反饋我委(成本調查監審科)。
公示期: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21日;電話:0530-5899539 ;電子郵箱:hzssfb@163。com
特此公告。
菏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5月13日
菏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於菏澤牡丹機場停車服務收費標準(試行)的批覆
(徵求意見稿)
菏澤牡丹機場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為加強停車服務收費管理,規範停車服務收費行為,維護車輛停放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5〕2975號)、《山東省定價目錄》(魯發改價格〔2020〕1361號)等規定,經研究,現將菏澤牡丹機場停車服務收費標準批覆如下:
一、停車服務收費標準
1、所有車輛30分鐘內免費停放, 30分鐘後開始計費。小型車、中型車2小時(含)內每車次收費3元,超過2小時後每半小時收1元(不足半小時按半小時計),大型車2小時內每車次收費5元,超過2小時後每半小時收1。5元(不足半小時按半小時計)。
2、停車場收費實行24小時內累計最高限額。小型車、中型車每24小時每車最高收費30元,大型車每24小時每車最高收費60元。超過24小時重新按以上規定計收。
二、下列車輛免收停車服務費
(一)執行公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和其他執法車輛;
(二)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救災搶險車、市政設施維護維修車輛;
(三)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停放的專用機動車輛。
(四)其他依法應當免費的車輛。
三、加強停車服務收費管理
你公司應加強對停放車輛的管理和服務,維護規範有序的停車秩序,使用正規的收費票據,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在車輛停放場所及收費地點醒目位置,設定明碼標價牌,標明收費標準、免費物件、收費範圍、計費單位,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本停車收費標準為試行標準。自2021年6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到期後需重新報批。
菏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