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為趕水鳥竟然點燃大明湖蘆葦濟南一男子被以放火罪判刑並賠償生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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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趕水鳥竟然點燃大明湖蘆葦濟南一男子被以放火罪判刑並賠償生態損失

本報訊 為了將藏於大明湖蘆葦叢中的水鳥趕出,劉某點火引燃蘆葦,引發火災。近日,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某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同時判處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劉某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和修復費用2。7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今年1月16日15時許,被告人劉某步行經過大明湖景區幼安橋時,發現橋下有水鳥藏於蘆葦叢中,遂用打火機點燃紙張扔至橋下,欲引燃蘆葦將水鳥趕出。當天16時許,劉某再次途經幼安橋欲將水鳥趕出,其將隨身攜帶的紙巾點燃扔至橋下乾枯的蘆葦之上,又將未熄滅菸頭扔至蘆葦叢中。紙巾和菸頭將橋下蘆葦引燃,約一分鐘後火勢逐漸變大,劉某見狀逃離現場。隨後,山東省政府執勤武警、大明湖景區工作人員趕往現場將火撲滅。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檢察院訴稱,被告劉某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修復生態環境,賠償損失,共計賠償2。7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故意放火焚燒公共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構成放火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同時,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劉某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要求劉某賠償損失及修復費用的訴訟請求,有法律依據及相關證據證明,法院予以支援。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法院作出以上判決。

(劉俊傑 時 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