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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鄲市永年區交通“強取豪奪”貨車司機錢財 永遠不會改變

“寧進閻王殿,不進永年縣”是運輸業內廣為流傳的一句話,也是永年區交通運輸局一班人馬,濫用職權,敢罰硬拼,精誠合作,鍥而不捨得來的“評價”。開啟網際網路,搜“永年縣交通”之名,跳出數條永年區交通運輸局光輝歷史。既有“收黑錢”的,也有“包月”罰款,還有強迫車戶交話費,更有罰款沒有程式,像收費站就一張收據,則是家常便飯,習以為常。總之,永年區交通運輸局為了罰款,絞盡腦汁,把權力發揮淋漓致盡,“沒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

11月21日,一輛貨車從山西省運城市境內高義鋼廠運輸鋼筋,貨車歷經兩省多市、縣400餘公里,到邯鄲市永年區境內一家企業卸貨,在“最後的一公里”的永年區境內公路時,被善於雞蛋內挑骨頭找毛病的永年區交通運輸局攔截,執法人員發揮其特長,利用強權優勢,看到貨車上尾部一盤鋼筋裸露,只有一道繩索捆紮,竟認為屬於“未對貨車進行有效固定”,不由分說將貨車扣至停車場內,告知司機繳納3000元罰款放開離開。

河北邯鄲市永年區交通“強取豪奪”貨車司機錢財 永遠不會改變

被永年區交通運輸局認定“未對貨車進行有效固定”被扣留至停車場的貨車

貨車司機早聞永年區交通亂罰款屬重災區,如今身臨其境,滿肚子委屈,還是強裝笑臉與執法人員求情,好話說盡,執法人員佯裝開恩,罰款降至1000元,微信掃碼交錢,在指定的格式法律文書上簽名畫押,車輛才得以放行。

永年區交通運輸局查扣的貨車,認定“未對貨車進行有效固定”行為罰款,該罰不該罰,法律和交通運輸部早有明確規定,既不能扣車,也不能罰款!

首先,《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細看永年區交通運輸局作出的處罰,沒有任何證據證實,被罰貨車能及時改正,存在已造成危害後果的情形。

河北邯鄲市永年區交通“強取豪奪”貨車司機錢財 永遠不會改變

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永年區交通運輸局無視交通運輸部的禁令,以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扣留營運貨車

6月4日,交通運輸部作出《關於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意見》“推行初次輕微違法不予處罰,對於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應當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後,可依法不予行政處罰”“開展說理式執法”;

當日,交通運輸部同時作出《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禁令》“嚴格依法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禁止無法律法規授權扣留當事人車船、證件或財物,禁止透過證據先行登記儲存變相扣留,禁止擴大證據登記儲存物件範圍”;

永年區交通運輸局作出的處罰決定書

就永年區交通運輸局,認定貨車“未對貨車進行有效固定”以《證據先行儲存》扣留營運貨車,沒有任何法律法規依據,顯然違反最高主管部門作出的禁令。

永年區交通運輸局不該扣車罰款,不止上述規定。11月18日,交通運輸部發布《關於建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規範化長效機制的意見》共計十六條。交通運輸部法制司副司長並給予解讀。其中,附件《交通運輸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高頻事項清單(試行)》第一項則是“對車輛裝載物觸地拖行、掉落、遺灑或者飄散,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汙染的處罰”的規定。然而,交通運輸部的新規,到了永年區交通運輸局如同空文。

永年區交通運輸局透過微信轉賬收繳罰款

沒有執行力,再好的規定也等於零,永年區交通運輸局就是如此任性。為了部門的創收,哪管法律的規定、部門禁令和具體的執法規定,統統被拋擲九霄雲外,罰款創收才是硬道理。

永年縣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國外的“索馬利亞”。全國交通部門開展為期五個月的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也過去了,所謂的糾正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中存在的各類頑瘴痼疾,堅持刀刃向內、刮骨療毒,在永年區交通運輸局只不過是一陣微風,頑瘴痼疾捲土重來,溫情執法只是空話,永年區交通執法成為貨車司機心中永遠的痛。

被罰款貨車行駛路線圖

網路上顯示永年區交通運輸局亂罰款、亂收費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