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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被駁回?

發明專利申請在進入實質審查後,有哪些被駁回的原因呢?

發明專利被駁回?

以下是專利法及專利審查細則的規定:

一、申請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第二條第一款: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二、申請屬於專利法第五條、二十五條的規定,或者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條第一款、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定不能獲得專利權的。

1、符合專利法第五條: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2、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五條: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1)科學發現;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4)動植物品種(“對其產品的生產方法可授予專利”);

5)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3、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

4、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一款: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一項專利;

5、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權利要求書應當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徵,清楚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範圍;

6、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徵;

7、符合專利法第九條的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三、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四款或者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1、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2、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

3、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四、申請的修改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或者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1、專利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檔案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檔案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檔案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範圍;

2、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依照本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提出的分案申請,可以保留原申請日,享有優先權的,可以保留優先權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請公開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