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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讀史記(6):西漢法律故事——碰瓷天子者,殺無赦?

“野獸、魚和鳥之所以互相捕殺,乃是因為它們不知道法律;而奧林匹斯山眾神之首的宙斯卻把法律作為他最偉大的禮物賜予了人類。”

嶽讀史記(6):西漢法律故事——碰瓷天子者,殺無赦?

那麼,法律偉大在哪裡呢?

亞里斯多德認為,凡尋求法治的,可說是尋求神治或理性之治;而尋求人治的,事實上是引入了獸性。原因無他:人慾與禽獸無異,人的熱情會使統治者靈魂墮落,即使統治者是人中之人也不能例外。

今天聊聊西漢一個大法官的故事,他叫張釋之,時任廷尉,相當於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在那個皇權壓倒一切的時候,他量刑依法不阿君,是條響噹噹的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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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碰瓷皇帝者,殺無赦?

一日,漢文帝出行。

嶽讀史記(6):西漢法律故事——碰瓷天子者,殺無赦?

風傳花信,雨濯春塵,正是初春時節。一切都萌動著躍躍欲試的蓬勃活力,特別是那幾匹御馬,蹄疾步穩,意態昂揚,“竹批雙耳駿,風入四蹄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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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讀史記(6):西漢法律故事——碰瓷天子者,殺無赦?

文帝遊目四顧,問太侍:《詩經》裡說:出其東門,有女如雲。可朕怎麼一個女的都沒看到啊?”

太侍回答:“陛下,您是萬金之體,天子出行,自然要預先清道,再說咱們一路吆喝迴避嘛,誰敢衝撞天子座駕啊!”

文帝“唔”了一聲,略感失望,車馬已奔上了中渭橋

(上行出中渭橋)

嶽讀史記(6):西漢法律故事——碰瓷天子者,殺無赦?

忽然,橋下躥上一個人,一頭撞上了天子座駕,幾匹御馬驚得前蹄立起,惶亂嘶鳴。(

有一人從橋下走出,乘輿馬驚。

文帝生氣了:田舍翁,連朕的瓷兒,你都敢碰!

吩咐騎侍把他捕了,交給了廷尉張釋之。皇帝沒說啥,但意思很明白:朕即國家,他冒犯朕,等同於冒犯整個國家,絕非偷雞摸狗的小案件,你掂量著判吧!

嶽讀史記(6):西漢法律故事——碰瓷天子者,殺無赦?

張法官立刻審訊了那個人。原來,這人是個鄉下百姓,今天進城想買袋兒化肥,不是,想買個耙子。走到中渭橋時,正趕上皇帝車駕經過,而且在大聲吆喝迴避,情急之下趕快跳到橋下。

他在橋下等啊等,以為皇上車駕已經過完了,就從橋下翻了上來,誰知皇帝的御車和儀仗隊伍前後八十一輛,浩浩蕩蕩還在橋上,他正好撞上皇帝的御馬,趕快躥。

(釋之治問。曰:“縣人來,聞蹕,匿橋下。久之,以為行已過,即出,見乘輿車騎,即走耳。”)

張法官查明案情後,認為這個人是偶然過失,只是違反了清道令,根據法律規定,判處罰金後就他放了,並將處理根據和結果稟報給了文帝。(

一人犯蹕,當罰金)

文帝一看判決書惱了,拍龍椅怒道:“這人驚了朕的馬,幸虧馬性柔和,否則,還不會翻車摔傷朕?你不給朕出氣判他死刑,居然只判他了罰金!”

(此人親驚吾馬,吾馬賴柔和,令他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罰金)

文帝越說越氣,忍不住就想脫了衣服,化身拳擊手,苦揍這不會來事兒的憨瓜張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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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旁文武百官嚇傻了,屏住呼吸,替張釋之擔心,當然,也有幸災樂禍,準備看張釋之笑話的,誰讓你那麼“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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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釋之額上沁汗,能看出心裡害怕,但卻越發梗直了脖子,嚯地抬起了頭,眼中星光閃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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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平視文帝,緩緩說道:“法律,應該是陛下和天下人共同遵守的。按照法律規定,就應該這麼判,如果你一定要特別重判,那法律就不能取信於民了。再說,如果當時您一抓住他就把他殺了,那倒也沒啥說。現在陛下您既然把他交給我這個廷尉審理,廷尉,是為整個天下持平的呀,如果我一旦有所傾斜,那整個天下的執法可能會隨意輕重,那時百姓們可就無所輕重了。請陛下您想想是不是這個理兒”

(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且方其時,上使立誅則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民安所措手足?唯陛下察之。)

文帝看著張釋之,皺眉道:“你這段話資訊量太大,容朕想想!”

張釋之懇切地說:“兩千年後,咱們腳底下有個國家,叫美國,他們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霍爾姆斯也說過和臣一樣的話,他說,法律不是一個道德或是倫理問題。它的作用是制定規則,規則的意義不在於告訴社會成員如何生活,而是告訴他們,在規則遭到破壞時,他們可以預期到會得到什麼。在咱們這個案件中,大漢法律白紙黑字規定了,只能判罰金,這就是老百姓的預期。如果咱們判他死刑的話,那就超出了老百姓的預期,他們就會覺得法律是一張廢紙,如果人人都認為大漢法律是一張廢紙,我大漢國祚能長久乎?”

文帝終於聽明白了,點頭稱讚:“你的判決是對的!”

(廷尉當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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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好奇心強,又問:“你剛才說,咱們腳底下還有個國家?是咋回事兒?給朕講講!”

張釋之拿出一本書,說:“關於美國諸事,臣是從這本《推背圖》中推匯出來的,其國之民體味腥羶,言行浮誇,頗為顛狂,但其法律思想倒實有可取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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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來了興致,倆人磕著焦糖瓜子,聊起了兩千年之後的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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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清朝:拐賣兒童殺無赦?

時光荏苒,白雲變幻,文帝和張釋之聊美國一事,已過去了兩千年,時間來到了晚清。

嶽讀史記(6):西漢法律故事——碰瓷天子者,殺無赦?

晚清也出現了像張釋之一樣,因弘法而名垂青史的法學家,沈家本就是其中一位。在他的主持下,《大清民律》、《刑事訴訟律草案》、《民事訴訟律草案》等一系列閃耀現代法治思想的重要法律相繼出臺。

可是這樣一位捍衛法律的大家,其《墓誌銘》上記載的一件事,卻耐人尋味。沈家本在擔任天津知府期間為平息民憤,將拐賣孩童的人犯立即處死,當時有人提醒說:按律,拐賣孩童沒有使用迷藥,不能處死刑。

沈家本答:這是特殊情況,不能以“常例”論處,故堅持把罪犯處死。

沈家本有那麼多偉大的功業你不說,偏偏找了一件他違法辦案、藐視法律的事情,來證明他“不拘守死律文,用律能與時變通”,這樣的墓誌銘,也真是夠了!

一邊是法律,另一邊是某種“宏大”而“緊急”的東西,比如皇權、民意,或者“特殊需要”。而人們總是會選擇後者,而給法律甩臉子看,並把這視為一種通達、靈活甚至成熟的生存智慧。

人家把法律當作神賜予的最偉大禮物,像一顆明珠,我們卻認為裝這顆明珠的那個盒子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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