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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孫楊聽證會:禁賽8年,一點不冤

孫楊事件的真相是什麼?

至於孫楊事件,我在這個階段看到了很多文章。從孫楊開始,到後來的事件逆轉,再到孫母的流言蜚語,再到基礎上沒有事實,他們談了自己的立場和愛國,但都沒有詳細談聽證會本身和事實推理。即使在芷湖,也有很多是零散的吐槽。

在好奇心的驅使下,我完成了長達8小時的孫楊聽證會,我發現這次聽證會是整個孫楊事件中最重要、最精彩的一次。然而我們中的許多人急於發表意見,因為我們沒有時間來看這次聽證會,結果,原本是證據和事實的事情變成了常備的罵戰,所以我想詳細談談這次聽證會。

在聽這場庭審之前,我心裡最大的疑問是:為什麼國際體育仲裁法院只根據情況下中當事人的一邊倒的話,在沒有影片證據的情況下,就判定哪一個是對的,哪一個是錯的,最後卻實施了8年的禁令?這個過程公平嗎?

聽完後,庭審得到了答覆。可以說,整個聽證程式非常公正,邏輯也非常嚴謹,主審法官、仲裁員和國際泳聯的提問都很有禮貌,但都是孫楊和表現,就像一幅素描,讓我笑了好幾次。

不僅是我,翻譯影片和參加聽證會的人也經常爆笑,全場充滿了歡樂的氣氛。與其說這是一場聽證會,不如說是一場活生生的鬧劇。

我為什麼要用“鬧劇”這個詞?在這次聽證會上,孫楊總共犯了四個錯誤。

第一是不回答問題。在整個過程中,法庭上問了至少一半的問題,孫楊沒有給出肯定的答案,就像雞同鴨講,同時,他們還指著桑樹罵蝗蟲。讓我舉一個非常簡單的例子(問題用黑色字母加粗標記,重要段落用紅色字母標記)

Q: 血液檢察官拍照的行為讓你開始質疑她的資格,並進一步開始質疑包括首席檢察官在內的其他人員的資格,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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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種問題很簡單,我們只需要回答“是”或“不是”,孫楊前面已經解釋了反測試的原因,問這個問題的人怕他不聽明白,又把孫楊的話濃縮了一遍,結果,孫楊不但沒有回答問題,反而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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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這件事應該由檢察官來控制,因為當有人開始開槍時,檢察官應該制止。我們有一些接力專案,如果檢察長在驗血時發現有人拍照,我們怎麼能相信他們會繼續驗血?

下面的問題更可笑,仲裁員菲利普·桑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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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在比賽之外向IDTM(國際泳聯委託在中國進行反興奮劑測試的公司)提供血液樣本時,巴醫生(這裡稱為巴震,孫楊)出現了多少次?

A: 我從小就接受過無數次的測試,我只想確保我的血樣能送到正規機構,如果你問我多少次,我不記得了。可能超過一百萬次。(笑聲)

沒有辦法,所以仲裁員不得不從另一個角度再問一次:但是那不是我,我想問的問題當你在比賽之外提供血樣時,巴的頻率是經常出現,有時出現,還是從未出現?

A: 有時。

Q: 是什麼頻率?(請注意,仲裁員繞了一大圈,然後談到了第一個問題,)

A: 我不確定,但有時我在,有時我不在。

Q: 我想再問一次,他是經常還是偶爾?

A: 我不太記得了,有時他在我身邊,有時他不在這裡,他有自己的孩子和妻子

作為一個旁觀者,我對這樣一個簡單的問題非常焦慮。他們中的一些人假裝不聽明白,實際上不聽明白,這使得最初非常簡單的審判非常漫長。

你為什麼回答這個問題?我推斷的核心原因是法庭需要更多的線索,孫楊不斷利用每一個機會譴責“錯誤”其他人,他希望加強首席大法官的印象,即錯誤是別人犯的,我是無辜的。

事與願違,仲裁員非常清醒,孫楊以為別人會跳進自己的坑裡,最後他被別人帶進了坑裡,我稍後會詳細解釋。

誤區二:善於拋壺。例如,在聽證會開始時,我問了一個關鍵問題:

Q: 在你的職業生涯中,你僅僅因為禁藥問題被停職三個月,你能描述一下嗎?

A: 情況就是這樣,我長期從事游泳訓練,有很多訓練,200米、400米、800米和1500米,所以我的心很重,比賽之後我感覺很不舒服。因此在當時醫生的指導下,他們吃藥,是醫務人員的過錯導致了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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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請描述一下你是如何犯了錯誤,服用禁藥的?

A: 由於中國國際泳聯當時的技術錯誤,事件發生了,不是想碰這些藥。

這壺,可以說是他丟掉了前科,還打了隊友的臉幫他,在擲壺的例子中,我還要提到他通常同時進行幾個操作。

第三個嚴重錯誤是在法庭上翻供,庭審前,孫楊一行做了筆錄,但在庭審中,他們多次打嘴,推翻了之前的陳述。他還包括投擲罐子等操作,例如:

Q: 在28段(指向上一個記錄檔案)之後,你還說你堅持留下血樣,對嗎?

A: 我從未說過我應該堅持,我的意見是基於我的專業團隊和醫生。(注意還有自備拋罐操作)如果對方能出示證件和證明,就可以採集血樣。他們不能拿出證件,我告訴他們我可以等,你可以給我看你的證件,你有權這麼做,但檢察官說沒必要。我很驚訝有更好的解決辦法。他為什麼拒絕我?

Q: 在30個段中,你說你拿了一瓶血樣給了保安?

再次翻供:不,首先,我沒有拿出來,驗血官把他從盒子裡拿出來,試圖開啟他,他還試圖從底部開啟試管,驗血官給了我們試管。

Q: 你英語翻譯說:你當時堅持留血樣,但當你回答問題時,你說你沒有堅持,你能解釋一下:是你做的決定,還是你說醫生告訴你的巴震?

這一次孫楊開始假裝聽不清,問:哪個排?

不可能,仲裁員菲利普·桑迪不得不耐心地把問題再說一遍。

這時,孫楊又扔了鍋:不是我,而是巴震。因為巴醫生和他的老師都有多年的經驗,作為一名運動員,在這樣的緊急情況下情況下我向領導和醫生請教,聽取他們的意見。

這時,最多的打臉來了,提問者換到了國際泳聯這邊,問:在你的宣告第30段中,你說你隨機拿起一瓶,但後來你在第8段中說:巴震隨機拿起一瓶。我的同事告訴我,這兩個語句的中文版本也不同,所以到底是誰選取了樣本?

孫楊實際上推翻了他之前的兩次供詞,並說出了第三個版本:“我們沒有人主動拿起瓶子,是血檢官自己拿出試管,試圖開啟……”

你覺得就這樣結束了嗎?太天真!最重要的是,打臉後來,當仲裁員向巴珍提出同樣的問題時,巴震承認他自己打開了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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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前後證言換了三次,而且最後一次彼此不同,這打臉可以說是史無前例的。

問孫楊:我的問題是,你改變了你的供詞:第一個說你自己拿起了瓶子,後來說巴震,你為什麼要做這樣的改變?

孫楊:我們都沒有改變我們的供詞,從頭到尾,血液檢察官從盒子裡拿出瓶子給了我們。

Q: 你改變你的證詞是因為你讓你的醫生承擔更多的責任嗎?

A: 我們在這裡舉行公開聽證會的目的是我沒有什麼可隱瞞的,我可以毫無保留地告訴你。(注意,波沒有回答這個問題的另一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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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仲裁員又問: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細節,你為什麼要改變你的證詞?從你拿起瓶子到巴震拿起瓶子?

另一個錯誤答案是:我們所有的證據都非常可靠。相反,在看了我們提供的影片資訊後,檢察長和血液檢察官不斷篡改他們的言辭,當他們來到我的住處時,他們開始撒謊。

看到這裡我不禁要說:666,這波行動真是騷!他三次改口,聲稱自己是“證據非常可靠”,最後,他反咬了一口,對別人撒謊,這種風騷的操作,絕不是普通人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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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邏輯錯誤。如果前面的三個錯誤孫楊仍然可以是原諒,那麼接下來的錯誤只能用“不可饒恕”來形容,這就完全暴露了真相。

對孫楊的表現的評價整個聽力可以用十個字來描述:小聰明是連續的,大智慧是不足的。在整個過程中,孫楊始終保持著自信的微笑,認為前面有三個動作:迴避和不回答、扔罐子、換證書的字眼,沒想到,法庭上部隊問了相當有針對性的問題,每個問題都是一個坑,一環後面跟著一環,讓他一層一層地把他們放進去,最後,孫楊自相矛盾,答案不攻自破。

由於孫楊的整個答案相當複雜,而且仲裁員經常多次提出相同的問題,因此我將對其進行簡化並作一個一般性的描述,一開始,孫楊的反應是:因為在驗血過程中,一名檢察官“衣著不當”進入了他的家,所以他開始懷疑自己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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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不禁要稱讚一句:666,只有靠衣服才能看出來是不好的,一定是動畫片看得多嗎?

然後他說:我認識首席檢察官,我在投訴過。我看到了國際泳聯的授權書和其他檔案。我對英文了解不多,我在上面沒看到我的名字。

後來,他改口稱:因為檢察長攜帶的血檢員沒有證件和身份證明。

為了公平起見,我引用原話:因為採血的驗血員不能提供身份證和身份證明,證明他在我城市驗血是合法的。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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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有一個邏輯問題:既然孫楊一開始就懷疑血液檢察官的資格有問題,就不應該接受血液檢察官的血液取樣。他同意採血,但在抽完之後銷燬了血樣。

你為什麼一開始就同意採血?仲裁員最初的問題是:你一開始是自願提供血樣的嗎?

孫楊的答案不合邏輯:我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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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什麼意思?說明驗血員的資質是沒問題,所以他們合作採集血樣,但抽完為什麼要銷燬血樣?孫楊給我們講了一個生動的故事,讓我笑了,以下是他的原話:

這一次,他帶著一個沒有證件的助手開始射擊,在國際比賽中,射擊是不允許的,但他說:“我是你的球迷,我是來看你的,所以我想進來給你拍照,”。我覺得很可笑,因為這很不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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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音剛落,整個會場充滿了歡樂的氣氛,連孫楊忍不住笑了起來。

那麼,最後的的關鍵問題就在於“血檢官到底有沒有資質進行抽血”,根據孫楊的反應,首席檢察官不能採集血樣的決定是他向專家和醫生詢問的結果。

為了使整個事件更清楚、更嚴謹,仲裁員最後向孫楊第五證人和體育法專家裴洋提出了幾個關鍵問題,我們可以在這裡找到答案。裴洋是受過專業法律培訓的人,他的講話不像孫楊那麼迂迴,他的回答也很清楚,我將直接附上以下文字:

Q: 在你的報告中,你提到了一個問題,如果護士持有有效的職業證書,但沒有向運動員出示,那就是個問題,不是嗎?

裴洋:是的。

Q: 這是報告的重點,不是嗎?

裴洋:是的。

Q: 所以你的個人建議是犯罪,不是嗎?雖然在任何中國法律法規、診斷或治療常規中都沒有規定,對吧?

裴洋:是的。不是學歷問題,而是證書問題。我的意思是,即使你有證書,如果你不出示,那就意味著你不合格。

Q: 所以照片不好?

裴洋:沒有。

Q: 你熟悉中國反興奮劑中心的採血要求嗎?

此時,裴洋的答案實際上是:NO。

Q: 那麼你的意思是:如果中國反興奮劑中心在採血時沒有出示原護士,那麼中國反興奮劑中心每次都違反了法律?

裴洋:我只是說這可能是犯罪,不一定。

Q: 你知道那晚手機上有她的執業證書的照片嗎?

裴洋:不,我不知道。

你知道那天晚上有沒有人要看她的證書?

裴洋:我不知道這個。

Q: 所以你認為她可能在犯罪,但你不知道有沒有人要求看她的證件?

裴洋:剛才運動員代表讓我檢查護士的資格。

你的建議是:她可能會進監獄?

裴洋:是的,有可能。

你不知道有沒有人看過她的證書?

裴洋:我不知道。

看到這一點,我們知道了破案的幾個關鍵資訊:

1、由於法律顧問、裴洋既不瞭解中國反興奮劑中心採血的法律,也不要求對方的採血檢察官出示任何證明,所以他們承認對方的“可能已犯法”。

2、按照規定,採血檢察官不需要證件,只有首席檢察官持證件才能採血。更有甚者,血案檢察官的手機上有身份證照片。

3、孫楊的答案是“我不知道這個情況”,而孫楊的答案是“我的意見都是根據我的專業團隊和醫生提出的”。“沒有證件”可能只是銷燬血樣的藉口。

到之前為止,我們可以看到抽血的整個過程沒有問題。相反,孫楊方不僅說錯話,而且說同樣的話,不同的人的話,結果是矛盾的。

剛剛證實了那句話:當你說一個謊言時,你必須說100個謊言來圍住他。不幸的是,孫楊方不僅在庭審中說不出100個謊言,而且是他想說的第一個謊言,整個庭審充滿了瑕疵,一場嚴肅的庭審演變成了一場真正的鬧劇。

我相信看過這次聽證會的人都有一種感覺,被判8年禁賽不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