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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鴻都門學的創立,難道只是為了培養社會人才?

外戚宦官對於統治權力的濫用與其相互間的權力鬥爭均造成了這兩類群體在一定時期內對東漢朝政事物的干預,但基於皇太后稱制對皇帝權力的實際維護以及宦官對皇帝的依附性及自身的侷限性。

東漢中期的外戚宦官,其對朝政事物的干預甚至侵佔,實際仍控制在某一時期對某一君主個人權威的損害的範圍之內,就統治集團整體而言,皇權始終以一種畸形的方式維持著較平穩的執行。

東漢鴻都門學的創立,難道只是為了培養社會人才?

鴻都門學創立的歷史背景

一 內朝相爭與皇帝權力的持續發展

1。 皇太后稱制對皇帝權力的實際維護

在皇帝年幼難以處理政務的情況下,皇太后稱制較於同姓貴族或異性大臣輔政更具優越性。

在這種情況下,其實可將皇太后稱制看作皇帝制度的一個特殊部分,因為究其根本,皇太后及其父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掌握權柄干預政治,其權力的獲取都是仰賴於皇權,是少帝在被動情況下對其進行的非制度性的臨時賦予。

而外戚對於皇權的仰賴,實際遠超國家對於外戚的需要,外戚只有維護皇權統的平穩發展,其權力的執行才具有合理的名目,一定程度上的擅權才被默許、自身財富的攬聚才被容忍。

一旦外戚想要藉助仰賴皇權獲取的權力,去建立新的國家社會體系,其權力的執行便失去了合理的名目,在忠君思想佔據主導的儒家社會,是難以獲取外朝官僚及普通民眾的認可的。

因而在少帝即位的情況下,由皇帝母親(即便是名義上的母親)藉助父兄掌握權柄以維繫朝政的執行,實際對東漢皇權的持續發展具有維護作用。

即便外戚群體中,竇憲、梁冀等糾合家族子弟,一度衝破內朝範圍,危害地方,但由於官僚群體自身發展對其潛在的外部抵抗,加之新一輪宦官對其權力的徹底奪取,實際並未在全國範圍內造成難以挽回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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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宦官對皇帝的依附性及自身侷限性

東漢和帝后,皇帝繼位時大多年歲較小,在這種情況下便須太后臨朝聽政,而太后又多任用家族內部的父兄親戚掌握權柄,從而形成外戚勢力集團。而當皇帝年長之後,因為畏忌外戚的權勢,便常扶持宦官令其抵制外戚集團對於朝政事物的不斷滲透。

這兩類勢力集團間的爭鬥持續存在於東漢中期政局間,其中,除外戚閻顯和宦官李閏、江京、樊豐等並掌機要,共同把持朝政外,宦官均取得對抗外戚的勝利,勢力不斷增長。

是受襲成爵的宦官子弟看似具有無上榮耀,但其權力均來源於皇權意志而缺乏制度的保障,因而和外戚一樣,宦官對於皇帝同樣具有極為深刻的依附性。

這實際也是對宦官這類群體對於皇權具有深刻依附性的一種說明,而皇權對宦官的絕對控制也決定了宦官只能假借皇權來發展權勢,始終不能逾越皇權的束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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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東漢後期外朝豪族官僚離心傾向的極速膨脹

如果說東漢中期反覆出現的外戚宦官擅權因為這兩類群體自身的特殊性而僅限於內朝間的權力相爭,並未對皇帝及國家政權的發展造成實質性威脅及危害的話,那麼經由數代家族子弟與經學結合、與政治結合、與經濟結合而至不斷髮展鞏固的外朝豪族官僚,其政治、經濟勢力的膨脹及家族領袖人物與社會輿論的進一步結合,則在東漢後期對皇權發展真正構成了外在威脅。

1。 豪族官僚在地方層面的發展

在地方層面,東漢的豪族官僚不僅透過對選任制度的高度滲透,獲取並掌控地方政權,同時又以一定的宗族關係作為聯絡紐帶,從內部對漢代編戶制度下所建立起的鄉里秩序進行了相當程度的破壞。

秦統一天下後,廢封建而行郡縣單軌的皇帝制度,而自西漢王朝建立,歷史幾經周折演變,終在武帝中期基本確定而為封建郡縣雙軌一體的皇帝制度,之後直至東漢未再發生改變。封建郡縣雙軌一體,看似複雜,但實際隨著西漢編戶制度的進一步確立、以及兩漢統治者對封國諸侯權力執行的嚴密限制。

東漢後期豪族對鄉里社會的支配雖有所加強,但其身份仍是國家鄉里控制下的職能人員,國家權力的賦予仍是其行使權力的合理性來源,因而在實際上,這一時期鄉里社會的組織結構並未發生根本性改變。

但從鄉里共同體向豪族共同體發展的這一過程中,是可以窺見到一些郡縣與封建間力量博弈的端倪的。雖上述緣由表明這一時期豪族共同體並未真正實現,但在豪族因素不斷孕育的這一過程中,封建的種種表現實際已經顯現,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間的矛盾也隨之不斷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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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豪族官僚在中央層面的發展

東漢中後期的許多豪族官僚在透過以上兩種方式,相當程度上掌握州郡鄉里政權並持續橫向發展後,繼續以其獲取的強大地方勢力作為基石,選擇向上而至中央朝官發展。

以三公九卿為代表的外朝官僚群體而言,其所被侵佔的僅是部分決策權力,而那些基於職官制度規定而至落實在每一官僚具體執掌方面的行政權力,卻是難以被輕易轉嫁或是打破的。

在兩漢政局的演變歷程中,內朝的出現與發展,其初始目的本就不是為了破壞正常的朝政執行,而是源自統治集團高效決策處理政務的需要,儘管西漢時期也曾一度出現權臣政客對核心決策權力的篡取,但這並不是統治者設計內朝之初的目的與構想。

東漢的豪族官僚繼續進一步建立起由中央到地方的政治網路,將家族子弟乃至門生故吏均納入到這一體系之中,透過對公共權力的獲取與運用構築起本家族的社會聲望與脈細傳承,為家族政治資源的世代積聚發揮著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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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都門學創立的基本情況

一 鴻都門學的創立者

鴻都門學自創立以來,有關其創立者的討論便爭論紛紛,東漢靈帝應鴻都門學創立者,主要有三點原因:一是隨著東漢後期豪族官僚階層離心傾向的進一步加劇,靈帝有創立鴻都門學的合理性理由。

二是創立鴻都門學、培育一股新興的、絕對忠誠於皇權的政治勢力與兩漢整體皇權部署具有前後承接性與內在統一性;三是靈帝本人作為統一王朝的最高統治者,就其個人才幹而言具有政治層面整體部署的決策能力。

1。 靈帝創立鴻都門學的理由

自戰國以來,王權逐步強化,至秦統一全國形成皇帝制度,皇帝作為皇權的最高代表,被賦予了至高無上的權力。在皇權政治推行的兩千餘年時間裡,每一王朝以皇帝為首的統治集團均採取種種措施,以達到加強皇權的目的。

而在皇權能否得到強化這一問題上,兩個條件的實現是起決定作用的:一是可起高度控制作用的強有力的皇權,二是介於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官僚群體對皇權的服從。在統一王朝內部,官僚臣服於皇權應是自然合理的事情,這一狀況如若發生變化,主要原因應歸於皇權。即由於各種具體原因,皇權不再具備高度的控制能力,從而誘發部分官僚跳出君尊臣卑絕對臣服的框架,加速皇權的旁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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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鴻都門學與兩漢整體皇權部署的承接性

東漢鴻都門學的創立與兩漢整體皇權部署具有承接性問題,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皇權部署,二是承接。

自秦建立統一政府、確立皇帝制度,皇權便就此具有了至高無上性,這種至高無上性是宰相權力無法比擬、也是隨朝政運轉所會出現的離心勢力難以撼動的。

對於皇權的至尊性學界早已共識,但在東漢諸多問題的考察過程中,對於統一王朝內部皇權的部署能力討論卻存在有一些不足,即主要體現在對相關政治問題的考察過程中,對於皇權因素與其他階層勢力所發揮的主體作用未能夠做到準確定位。

例如以往許多東漢中後時期政治問題的研究,在對統治權力所發起的決策部署進行討論時,都存在有一定的標籤化及教條主義傾向,即對豪族官僚、外戚宦官其對皇造成威脅與侵佔的刻意誇大,以及對皇帝本人決策能力的無形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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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鴻都門學的實質及與經學的關係

1。 鴻都門學的實質

作為靈帝絕對意願、絕對控制下的新型群體,鴻都門生既可充任侍中寺這一內朝核心機構,以錄尚書事的身份參與決策,又可任職地方,出任刺史、太守等地方行政機構中頗為重要的行政要位。

如此便從中央、地方兩個層面,對長期把控於此的豪族官僚群體所構築起的權利體系進行相應的打擊甚至突破。因此可以說,侍中寺與鴻都門學的相繼設定,稱得上是東漢靈帝時期政治組織結構的一次全新嘗試與重要調整。

鴻都門學的創立及統治者賦予其身的政治構想意味著,東漢末期以靈帝為代表的統治者跳出了兩漢以來統治集團以內外朝作為依靠的兩端,令這兩類群體彼此博弈、相互制衡,對其因力量對比產生變化所造成的問題進行修補、對其因權力結構在博弈間此消彼長的升降進行調整,以此實現王朝平穩執行的這一傳統構架。

而在內朝難以完全依靠、外朝難以徹底制約的情況下,在內朝的外戚、宦官,外朝的豪族官僚等固有階層之外,重新為東漢的王朝統治納入了一股新的政治力量,即一個既擁有外朝官僚才學智識,又如內朝設定初期所構想的那般對皇權高度服從的全新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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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鴻都門學與經學的關係

侍中寺及鴻都門學的人員選擇,不再取自以往官員構成中佔據絕對地位的豪族官僚或外戚集團,而是有針對性的選擇了一批名義上的文學藝術群體。

靈帝設立鴻都門學、扶植以寒門庶士為代表的新的階層,從而在地方行政乃至中央決策層面,削弱離心傾向業已膨脹的外朝豪族官僚對王朝穩固執行所施以的政治威脅,以期實現強化皇權對其治下各階層間的絕對控制這一舉措,與其對士大夫階層視作發展根基的經學的尊重、扶持乃至對經學世家一定範圍內持續發展的默許並不存在矛盾衝突。

靈帝扶持鴻都門生確有以新的階層替代固有階層、以鴻都門學所代表的具有平民傾向的寒門庶士替代東漢中後期雖經黨錮打擊,但因經學傳家仍具離心傾向的外朝豪族這一考量,但這並不等同於他要對這些世家予以根本性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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