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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這是真的嗎?男子取錢後被判刑15年

廣州一男子在ATM機取錢時,發現取了1000元后,賬戶上只被扣了1元錢,於是他利用這個漏洞,一共取出175000元,並揮霍一空。最後被銀行聯絡還錢,因無力償還被告上法庭。一審無期,二審改為5年。

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這是真的嗎?男子取錢後被判刑15年

銀行櫃檯前常常看到這句話:“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這句話的意思是,銀行給少了,離櫃概不負責。但是,銀行給多了呢?

很多人覺得,被銀行多給錢,這種事根本不可能發生。實際上,最近幾年有不少使用者去銀行取款的時候,都被銀行多給了錢。對於銀行多給錢,很多使用者都覺得這個是銀行自己的責任,所以使用者可以以離櫃概不負責為由,拒絕把這個錢退還給銀行。

而很多使用者之所以有這樣的想法,因為一直以來很多銀行都有一個霸王條款,那就是:現金當面清點,離櫃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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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銀行這個條款,使用者在去銀行取款的時候必須當面清點,如果使用者覺得麻煩沒有當著銀行的面清點,假如銀行少給錢了,那也是使用者自己的責任,跟銀行沒有半點關係。

對銀行這種霸王條款很多使用者是非常不滿的,所以一旦銀行出現失誤多給使用者錢了,使用者會以其人之道反施其人之身,讓銀行也嘗一下離櫃概不負責的煩惱。

使用者有這種心情,大家可以理解,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如果銀行多給使用者錢之後使用者拒絕退還,那是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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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多給使用者錢,雖然這個錯誤是由銀行造成的,但從錢的歸屬問題來看,銀行多給使用者的錢所有權是屬於銀行而不是屬於使用者。

當然,如果大家覺得銀行態度不太友好,那也不用親自跑去銀行處理這個事,錢退給銀行可以,但銀行需要自己上門來辦理,由此產生的一些誤工費,還可以要求銀行進行支付。

畢竟銀行多給使用者錢,這本身是銀行的失誤造成的,跟使用者沒有任何關係,使用者並沒有從主觀上去侵佔銀行的這個錢,所以銀行需要主動來處理這個事情,而不是讓使用者主動去退這個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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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們迴歸到本案中,男子的行為是正當的,還是屬於不當得利,或者是屬於惡意侵佔?

男子第一次取款1000元,其賬戶實際僅扣款1元,是在取款時因自動櫃員機出現異常,無意中提取的,是民法上的不當得利。男子多佔了銀行的999元,銀行可以透過民事救濟途徑要求其返還。

但是,在第一次取款並查詢了賬戶餘額後,男子已經意識到銀行自動櫃員機出現了異常,卻仍基於非法佔有銀行資金的目的再次取款,這已經是一種惡意侵犯他人財產權益的侵權行為,當該侵權行為達到了嚴重的社會危害程度,觸犯了刑事法律,就構成了犯罪,其犯罪所得應當依法追繳,發還受害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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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遠志